1949之后的司法,总是在政治化与去政治化之间互相拉扯拔河。当政治形势紧张,政治冲突加剧的时候,总是司法政治化成为主导,司法真正成为政治的刀把子,阶级斗争的工具。当和平和发展的形势明朗,例如改革时期,这时候法律精英从政治打击中恢复了元气,就试图按照法律精神主导司法,推动司法去政治化,推动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一种政治筹划的结果,是一种去政治化的状态。也就是说,司法的去政治化,达致司法独立是一种政治。这不仅可以在司法独立典范英国的司法历史中看到,也可以在当今中国司法独立思潮与党化司法的强烈冲突中看到。
斯大林统治到了后期,也不得不把会使人们确信其内在的正义性因素,例如法律神圣性重新引入苏维埃法律。因为如果不这样,苏维埃法律的说服力就会完全丧失。也就是说斯大林也不能够单纯凭借暴力来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意志并不足以支持。斯大林还是把合法性奉为得到普通人民支持的依据。斯大林以合法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名字,重新确立法院的威严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的神圣性。中国从文革之后,基本趋势也差不多,因此才有二十年欲进还退,欲罢不能的司法改革。
2007年12月,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提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积极贯彻执行。王胜俊提出,\”人民法官要树立\”平民意识\”\”,\”司法要走群众路线。\”
这样的轮回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再次政治化的原因在于改革积累下来矛盾,造成国内政治形势紧张和国际金融危机。最高法院近几年司法政治化的突破口,无不在于这一些方面。
如此看来改革时期法律精英所推进的司法独立进程,已经被腰斩。几年前的一次小型聚会的上,耶鲁大学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葛维宝问我说,如何推进司法独立。我回答说政治体制改革。他继续问道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路径呢。我想了一想,回答说还是政治体制改革。他不甘心说,你先别提这,还有其他办法么。我说,只有华山一条路–政治体制改革,君不见司法改革已经走向了法治的反面,例如限制法官的人身自由。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司法独立的前提,可是司法政治化却是走在相反的路径上。
当下中国的司法,处在被扭曲的政治与法律理想的张力的冲突当中,是个四不像。 \”四不像\”的中国司法,有一种更大力量,追求法律人的理性和法律精神,可以帮助摆脱自己免于\”人民对进行专政,要么取悦献媚于人民\”的沉沦。困境的解决,就在于壮大这种力量。
所以必须放弃推进司法独立先行一步的道路。壮大法律人的理性和法律精神,不在于司法改革先行一步,或者法律人本身地位隆起。而是必须有民意的支持。既然司法改革先行一步既然行不通,就得换一个路径走。就象上山,正路不通,可以另辟蹊径从后面绕过去。我们可以全力推动维权运动先行一步,然后形成政治压力,推动司法独立。
司法获得独立,需要民意的支持。也就是说,司法独立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安排,而且也需要民众同意、默认、支持,并且达成共识,认为是最佳的司法制度。所以司法独立和法律人的理性思潮断不可能,通过诋毁、摧毁、否认民意的政治正当性和权威,来抬高自己。如此不可能达到目标,就像一个兄长遭到兄弟们的质疑,不可能通过杀掉兄弟们,来肯定其权威。
我们可以在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巴黎高等法院与民众结盟,反对绝对主义王权的历史中看到,秉持司法宪政主义的法官们,是如何支援了民意,赋予了民意方向和神圣权威。托克威尔在深入研究了旧制度之后说,那个时代被压迫者使自己的呼声上达的唯一途径,就是司法机构。法国当时因其政治与行政制度,已成为一个专制政府的国家,但是由于它的司法制度,法国人民仍然是自由的人民。
托克威尔多次赞扬法国旧制度下的法官。巴黎高等法院在与王权的对抗中,争夺民族代表权的时候,获得第三等级的支持。巴黎高等法院及其系统是反对专制,保障人权,主持公义腐败旧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巴黎高等法院最后的诺亚方舟,可以为革命和革命之后恢复秩序,提前在旧制度时代,就做了准备。
巴黎高等法院强调对国王的道德限制,攻击宫廷的腐败生活,而就是他们的\”反腐败维权\”。他们反对废除传统对谷物贸易和面包价格控制的政策,是他们的\”民生维权\”。必须指出,正是高等法院法官被流放期间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支持。也就是当国王把他们置于被迫为自己维权的境地的时候,他们的司法宪政主义传统才像火一样燃烧起来,实行创造性转换,借助于孟德斯鸠与冉森派的宪政理论,结合当时具体政治情形,才能自由捍卫者和民族代表的政治面目,出现在法国大革命前夕的历史舞台之上。
高等法院的斗争唤起了公众的舆论和对政治的热情。高等法院法官的维权,是一种友爱政治学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其私人利益的维护,与法国整体利益的维护一致。高等法院因此从国王手中夺走了民众的支持,毁坏了国王的政治威信。
这种历史在我们当下的维权运动中再现。尽管中国的法院距离法国巴黎高等法院太远了,但是还是被中国民众在维权运动赋予期待。中国法院偶尔也能做出反应,或者勉为其难的适应。例如邓玉娇这个案子,法院的作用就比公安局,检察院好一些。民意的神圣性离不开司法理性的支撑,单纯民意本身并一定是神圣的,也有可能大多数人的暴政。
民意经过司法理性的背书,与司法理性共振,才发挥最大的政治能量。整个美国宪政历史中最高法院的政治作用,司法审查离不开民权运动的支撑,尤其体现在财产权方面。司法独立或司法改革的盟友,是维权运动。维权运动可作为先锋,撕扯开来司法独立的政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