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知行研究所2006年11月8日发布 

     
     2006年9月,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强迫19名12-14岁的乙肝携带者学童退学。10月2日,新疆的NGO组织“雪莲花”负责人常坤撰写了求助信,代这些学生向社会求助。10月18日,“雪莲花”组织被新疆当地权力部门取缔。
     9月26日,19名学童中的7名学童的家长委托了律师,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告上法院。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并通知开庭日期为11月9日。
     根据最近了解到的情况,近日,法院突然通知11月9日不能如期开庭。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参与起诉的7名学童的家庭都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压力,被要求撤回起诉。甚至有家长被带到当地公安局,被要求在一张事先已经打印好的《撤诉申请书》上按上手印。还有的家长,由于不愿撤诉,被当地政府部门安排了两个人全天24小时陪同监视。打给该家长的电话都由这两个人来接听,凡是外地的电话都被记录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们认为,依法诉讼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我们呼吁新疆政府调查并制止这种干涉公民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