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右运动五十周年来临前,由杜光、戴煌、史若平、李昌玉、铁流等人发起的“总结历史教训、开放言禁、赔偿损失”的公开信,陆续在一些省份得到呼应,并终于促成了4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反右斗争”五十周年纪念会议。这些古稀老人的呼吁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积极对待,相反,公开信发出之后,呼吁信的签名人却遭受退休前工作单位或警方的压力,不久前,重庆警方仍上门警告蒋文扬先生,声称这样的签名“对你们不利,后果不好。”而在4月6日的会议期间,“一直有两辆身份不名的汽车跟踪守侯”。

这种威胁并不出人意料。五十年过去了,整整半个世纪,两代人的时间,我们并没有真正走出一九五七年;五十年过去了,整整半个世纪,两代人的时间,我们的“政治文明”程度几乎仍在原地踏步。黑发已成白发,朝气蓬勃的青春少年已成耄耋老人,政治迫害现象仍大量存在,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仅仅因为响应“党中央、毛主席”的号召参加鸣放(有些受害人甚至连鸣放都没参加),就从一个正常的社会人沦为地富反坏右之一分子,并在此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受尽屈辱,其中的痛苦与辛酸,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自然知晓,即使年轻一代读者,也可以从戴煌、陈奉孝、晓枫等人的著述中,了解到老一代人所受的折磨。

政府动用警察力量对签名活动进行威胁的做法,说明在可预见的未来,右派公开信中的要求,仍然只能是孤独的呐喊,而无法达到它所要求的实际效果。五十年过去了,右派们仍然讨不来一个公道。人类文明的进步,历来就是以巨大的痛苦为代价而姗姗来迟的。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正义却往往是那些身陷困境者的心理慰籍,对有限的生命来说,正义概念可能是空洞的,但谁能逃过历史的审判呢?

除了反右的历史遗留问题之外,文革、民主墙、六四、法轮功等人权迫害,同样是这个时代的隐痛。无论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还是对人权受害当事人的赔偿,在统治者和官方控制的媒体而言,都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而在海峡对岸,今年是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关于二•二八的讨论比比皆是。二•二八事件的平反同样经历了艰难而漫长的过程:1987年,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之际,陈永兴等人组织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并走上街头,从此以后,“二•二八”在台湾不再是闻之色变的最大禁忌话题,就连许多长期保持沉默的人士和对政治感到冷漠的知识分子,都开始跨出禁区,重新面对历史,思考现实。1989年8月19日(此时,北京的六•四枪声刚刚响过),嘉义市公园立起了全台湾第一座“二•二八”事件纪念碑,民间要求当局为“二•二八”事件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涨。1991年1月17日,台湾当局成立“行政院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以处理该事件的相关善后问题。1992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活动在台北音乐厅举行,以莫扎特的安魂曲来告慰亡灵,悼念死难者,当时的最高领导人李登辉出席致词。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碑在台北“二•二八”纪念和平公园落成,李登辉代表当局向受难者及其家属道歉。4月7日,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1995年12月18日,行政院成立“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负责受难者赔偿抚恤事宜。至此,用了四十八年的时间,实现了对二•二八事件的重新评价以及对受害者的补偿,但围绕二•二八事件的学术讨论和政治行动并未因此结束,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之际,绿营提案要求把“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名称修正为“赔偿”,并获蓝营认可。事实上,有关二•二八的议题,每每成为绿营向蓝营施加政治压力的法码,显示二•二八问题在台湾不仅是一个历史话题,这是因为,只有在一个专制体制之下,才会发生二•二八这样的惨案并且长期无法被公正处理,而主导镇压二•二八的中国国民党,仍在为当年的镇压承受代价。

同样五十年的时间,台湾社会早已完成对二•二八事件的重新评价,在大陆,别说重新评价,就连反右话题都无法广泛展开,更不用说时间相距较近的文革、六•四等话题了。由是可见中国大陆的社会文明程度远远落后于时代。这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对大规模人权迫害行为的公正评价与赔偿,往往要以民主化进程的开启为前提,当然,从另一方面讲,每一次面向统治者和全社会的平反和赔偿呼吁,将会成为启动民主化变革的动力组成,也就是说,历史的再评价与民主化变革相互助益,正是在这意义上,右派们的呼吁,即使无法获得正面积极回应,仍然是极具价值的。

在台湾,关于二•二八的看法众说纷纭,按照马英九的说法是“官逼民反”,马英九的话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官方侵占和骚扰下,也许六十年前的台湾居民确实有过激烈的反抗活动,但谁能说出在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中,或者在一九八九年的民主运动中有什么反抗?没有,即使在一九八九年,直到枪声响起之前,学生和市民都完全遵循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只是在血腥的坦克开上大街并公然杀人之后,才有了零星的自发抵抗。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无论反右还是六•四,作为被迫害者的主体,他们所做的,只是一些口头上的抗争以及游行静坐等温和行为,属于和平表达主张的范畴,也就是说,作为历次人权迫害运动的受害者,几乎全是被冤屈的,他们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从《共同纲领》以来的每一部宪法,都明确无误地规定了公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

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反右和六四事件中,即使按照专制政权的标准(而非法律标准),都有许多完全无辜的受害者,比如,在平时与领导有矛盾,或者爱开玩笑、说怪话的人,在反右中,很容易被硬性填充进一个事先规定好的百分比,再比如山东的某位普通市民,六四事件发生后,他在街上围观,群情激愤中,有人烧了一辆警车,由于他是一名汽车驾驶员,知道汽车燃烧后油箱可能会爆炸,于是迅速跑离现场,但他的反常跑动惊动了盯梢的便衣警察,以为他是点火的骨干分子,于是被一直跟踪到家,并很快被抓捕,判处重刑(当时的政治气氛下,辩解是毫无作用的)。我们很难把反右运动中的受害者都归入反抗者的行列,他们唯一的共同特点就是受害者的身份,如果说有什么反抗的话,倒毋宁说,这一次的右派签名信和4月6日的会议,是针对强权的第一次公开反抗。

这是很难看到具体效果的反抗,不仅如此,公开签名和聚会还可能给签名者带来新的麻烦,我相信,右派们对此是心知肚明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发起签名?

专制社会中,个人被一次次思想学习和政治运动改造为可怜的螺丝钉,作为工具,他们不可以,也不敢有独立的政治意识,如果不是已经退休,很难想象会组织起这样广泛的右派联合签名。也许,退休后的闲暇才使他们接续起某种青春冲动,在生命的暮年,个体生命意识的再次觉醒,使他们必须完整地面对一生所走过的道路,中年后的“重新安置”并不能抹掉那段痛楚回忆,长期被打入另类的日子,对于个人生活造成的伤害,当事人最有体会,可谓甘苦自知。记得上中学时,班主任是一位数学老师,极具才华,但生性吝啬,每到麦收时节,就找班上的男生去帮他家割麦子,吃饭却总管不饱,于是就每每成为我们背地里嘲笑的对象,就连他那个年轻而又土气的农村媳妇,也成为我们的笑谈。后来才知道,他在上大学时期被打成右派,一直找不到老婆,“改正”后被安置在学校教书,附近农村才有人愿意嫁给他,但他上老有下有小,而且二十年来毫无积蓄,生活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这一点,直到我开始独立谋生才深有体会,并为当年的无知而自责。如果在“改正”的时候,国家予以赔偿,这位班主任老师还会对我们那么吝啬吗?

在一个人的壮年时期,出于生计的现实考虑,他可能不得不放弃一些终极思考,但到了晚年,没有超然的回顾和独立的声音,就无法为生命画上不留遗憾的有尊严的结尾。如今,这些当年的老右们,从年龄上说,真的已经老了,却应了老当益壮的古语,公开地站了出来,这是十分令人敬佩的。事过五十年后,“右派赔偿”的呼吁尤显重要,我们知道,即使在台湾的二•二八赔偿中,至今仍有人指责政府消极——不是积极寻找受害人,而是坐等受害人申请。可见,对受害行为的赔偿,往往是以受害人的主动申诉为前提的,没有受害右派的公开呼吁,反右的这笔糊涂帐,可能就会彻底翻过去,但在杜光等人的公开信之后,事情就不同了,“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时间不是赔偿问题的障碍,关键是把问题第一次公开摆到桌面上。政治性索赔不存在追溯期问题,因为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一直在剥夺他们独立申诉的可能。右派们终将老去,但他们的子女还在,历史最终无法绕开这一页,欠下的帐,早晚要还,这就是天理人道。正如右派们顶着压力在2007年4月6日召开的“反右斗争”五十周年会议上所说:“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共暂时不会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但是我们必须坚持抗争下去,要月月写,年年写,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即使我们日后死了,还要在遗书中委托子女继续催讨欠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千古如此。”

而这种申诉不仅关乎经济赔偿,除了试图对自己的一生有个完整的交代,右派们的索赔行为,事实上也是在为发展中的社会修订规则,构建制度和文化框架。任何不义之举都不应被历史遗忘,而对抗遗忘就是给未来以新的定义。正如我们在台湾所看到的那样,对于二•二八的反思与讨论,在为民主社会奠定坚不可摧的基础,而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时期的罪恶被大量揭露,即使在休克疗法造成经济近乎崩溃的时候,民众也绝不希望倒退回社会主义时期。民众虽然暂时无法体会少数受害者的痛苦,但“右派索赔”成功进入历史的声音,终将被放大,并成为未来社会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基础。杜光等人的索赔行为,在今天,已成为整个反右问题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历史并没有结束,杜光等人的呼吁成为右派真正觉醒的第一步,未来的历史教科书上,应该会有这样的一笔记下,使后人重温当年的人权灾难,了解争取民主、人权这一过程的漫长和艰难,由是而懂得珍惜并维护民主制度。

右派们的遭遇不是新鲜事,但在杜光等人的公开信之前,很少有人谈论赔偿问题,往往以为时过境迁,没必要再提。不仅如此,就连文革和六四中的受害者,也多围绕平反而谈论六四,很少言及赔偿。由于不谈赔偿,在时间的流逝中,很多受害者以“认倒霉”的心态割断了自己的历史,选择遗忘,这样一来,又如何指望公众能够体会他们的痛苦?作为八九民运的受害者之一,我对此深有体会。除了对迫害事件的言说和对正义的等待,我们有权利而且也必须讨论索赔问题。单纯作为经济行为,这种索赔有时得不偿失,比如说,本人就曾经因为向原就读大学索要学历不成,反而被学校当局勾结警察端掉了我赖以为生的商店,但我仍然会坚持下去。我相信因参与八九民运被开除学籍或工作的受害人为数不少,但在公众视野里,为什么这一问题却显得似乎并不存在?原因就是我们忽视了持续的申诉与呼吁,我们应该牢记:在所有政治迫害受害者的重新评价和赔偿问题上,当事人的申诉是至关重要的。六四事件中的受害者并不只是惨死在街头的所谓“暴徒”,更多的是被开除学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因档案中加注一笔而不允许考研、不允许出国等,可是,十八年中,有关赔偿的问题,只有天安门母亲们孤独地呼喊,那种“自认倒霉”的消极心态,既无法对自己交代,也无法对历史交代。

在所有的伤害行为中,政治性伤害的杀伤力是最大的,它不仅伤害当事人自身,有时还连累受害者的家人;它不仅影响受害者一时的生活,甚至会影响其一生的前途与命运。我们在遭受刑事或民事伤害时,一般会选择反抗或申诉,为什么政治性的伤害过后,却会鸦雀无声呢?杜光等“老右派”以公开信的方式,将五十年前那场运动的重新评价与赔偿问题提了出来,实际是给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受害者以启示:对于历史遗留的侵权事件,不管时间多么久远,都要坚持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