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身在国外时被问到怎么看还可以支支吾吾,但回到大陆就无法回避了,无论是在聚会上还是饭桌上,重庆打黑已经成为茶余饭后的必谈话题。我这个标榜独立思考的博主如果继续顾左右而言它的话,就是耍滑头了……
综合回国后听到的一些议论,主要分两大类:打得好,早该打了,重庆薄书记顺应民意,一举粉碎黑社会,大快人心,薄书记不能只在重庆打黑,最好能够在全国都打,薄书记也不能只是重庆的薄书记……这是一类看法,这类以广大网友为主力,体制内部份有识之士呐喊助威,加上大量的左派们,以及个别右派。
第二类则以右派、自由派为主,加上体制内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沉默大多数”,当然也包括一些独立思考的人士,他们出发点不同,但都认为重庆打黑玩过了,体制内的感到这种搞法太离谱,打破了潜规则和现存的社会“和谐”的框架;右派们自然地联想到红卫兵打砸抢、没收财产、无法无天的严打;独立思考者则信誓旦旦地声称“这是他们(当局)用来剥夺民间和个人资产的一贯做法”……
也许我以偏概全了,但大致也就如此。读者不难从我尖刻的描述中看出,我并不愿意选边站。我不能选边站的主要的原因就是资讯不足。例如,仅仅从重庆突然打黑的动机上,就众说纷纭,有说是权力斗争,有说跟个人有关,最近又传出是深受黑社会之害的老百姓恳求政府出手(这也说不通,群众一直让你反腐败,你犯了吗?人民一直提要求官员们公布财产的诉求,你们公布了吗?)……对于这么大的政府行为、法律行动,动机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既然连动机都没有搞清楚,我如何选边站?
可是,不能选边站,却并不是说我没有立场。在打黑这件事上,我不选边站,但我选定了自己认为正确的立场。什么立场呢?那就是不管你是打黑风暴还是打黑行动又或者是打黑运动,不管你是重庆的打黑,还是全国的打黑,都要在法治的原则之下,这是我的基本立场;我还有一个观点,要想真正打掉黑社会,必须是以法治和民主的手段,缺一不可!
这不是我的发明,其实是“民主小贩”杨恒均从世界各地贩卖倒买回来的,为啥这样说?因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几乎都经历了黑社会猖獗的时期,从美国到意大利,从香港到台湾,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某个阶段(我不相信人均GDP决定论,但各国黑社会猖獗时期还真都是和当今中国人均GDP相差无几的时候)——例如美国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意大利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香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台湾直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黑社会一度猖獗得一塌糊涂,弄得民众怨声载道。但后来人家都比较成功的打击了黑社会。当然在上述这些国家和地区,现在虽然也有黑社会,但除了在电影里还耀武扬威、特牛逼、特酷之外,真实的生存状态则大多像老鼠一样处于地下和阴暗的角落里。
中国大陆总是自豪地声称走了一条有特色的路,其实大家都清楚,不管好的坏的,人家经历过的,我们都屁颠屁颠地忠实地重复着,就连这黑社会,我们现在也走到了人家上个世纪四十、五十和六十年代的那个水平。什么水平?就是黑社会渗入主流社会,警察和土匪不分你我,打击黑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说到这里,老读者一定可以发现老杨头葫芦里卖的什么狗皮膏药了,但杨氏博文得有自己的套路,所以,老杨头还是要自问自答:那么,美国、意大利、香港和台湾是如何打击黑社会的?
很简单,就是靠法治和民主——在民主监督下,真正实现相对独立于权力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黑社会自然无法生存了。打击黑社会不是靠个人魅力,不是靠群众运动,更不是靠心血来潮的“严打”。任何打击黑社会的行动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无论是手段和量刑标准,都不能越过法律框架。
也许有网友要问,天啊,你知道黑社会多可恨,你知道黑社会的保护伞多么令人憎?你竟然要对他们讲法律?他们在玩弄法律啊……不错,黑社会犯罪其实和普通犯罪大同小异,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和执法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借关系躲避甚至玩弄法律,但我们不能玩弄法律。而且,我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不比任何人少,但对付他们必须要讲法律,否则,政府和黑社会无异。不讲法律而只讲自己那一套的就是黑社会,不管你是打着什么招牌。
黑社会可怕,可怕在他们罔顾法律,搞自己的一套黑社会规则,你不依他,不听他的,他就对付你,甚至买凶杀掉你。从这里我们看出,他们最可怕之处就是蔑视法律,对不对?这样说来的话,比黑社会更可怕的是无法无天的社会——就是蔑视法律的不再是一小撮黑社会,而是堂堂正正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机构!
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黑社会是什么?或者我们换句话说,在中国的历史上,什么时候法律被践踏得最厉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和个人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显然,不是今天的重庆,而是几十年前的重庆,改革开放前的重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庆!
有人说,毛泽东时代很好,没有黑社会。是吗?你问问当时有多少人生活在无法无天的恐惧中?你问一下多少家庭被戴着红袖章的“黑社会”分子抄掉?你去统计一下,多少人未通过法律程序屈打成招,要么屈辱地活着,要么被活活打死?请问,这不是“黑社会”又是什么社会?
我自己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每每看到报道某地中学生因为害怕黑社会组织,上学放学都胆战心惊,我就想起自己当时读小学时的那段经历和感受。因为爷爷有30亩地父亲是臭老九(老师)而经常受到一些流氓学生的欺负,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不同的是,现在的学生家长可以报警求助,还可以在媒体上呼吁,我们那时呢,人家拿着毛主席语录(当时的红段子)来欺负你啊。当然,相比较国家主席刘少奇都被折磨致死,死的时候竟然想要找一本宪法保护自己,我显然是幸存者——我们都从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黑社会”活着走了出来。
有人说重庆出了一个薄青天,大家越来越相信他,觉得就算再过激一些,甚至适当超越法律的界限,只要是为民除害,都应该举双手赞成。可是,薄书记搞的这些总让我想起几十年前的重庆,那时薄书记和我都还小,他是红卫兵,我是红小兵……
我还是想强调一下,法律就是法律,千万不要因为对付你痛恨的人,就可以随意扭曲法律,就可以“从严”,因为,历史无数次的证明,那些扭曲法律让你痛快的人,那些“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让你感到是“大救星”的人,到后来几乎都会扭曲法律,甚至抛弃法律来对付你,让你从痛快变成痛苦,让民众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我想忠告善良的民众一句:他们今天扭曲法律对付坏人,明天可能就会扭曲法律对付你,以及更多的他们认为是坏人的“坏人”。
所以,我的结论是,不管法律是否完善,是否被一些人任意玩弄,我们现在唯一可以信赖和依赖的依然是法律,而不是包青天、薄青天。在重庆打黑中,我认为独立思考的人士,媒体工作者和知识分子最应该关注的是: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知法犯法。就我浮光掠影地看,好像是有的,例如,不停有人把审讯的一些细节通过媒体透露出来,请问这符合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规章吗?是否存在故意透露细节来哗众取宠?并借机掩盖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否有人要舆论审判嫌疑犯以给自己壮胆?
我在海外时看到一个报道,说重庆抓了一个官员,那官员说你们别想从我嘴里取得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接下来我就看到有网友说,一定要用一切办法让他说出来。我听后很震惊,我们办案,应该是有了一定的证据才抓人的,而且,对于这类犯罪,只要有确凿的证据,并不需要他“供认不讳”才能定罪的。可是,我们的执法人员一般怎么做?先关几天,折磨几天,最后都“供认不讳”了,皆大欢喜了。这实在是可悲之极,听说只要抓了,就应该供认,否则抓人的人就没法交代了,于是就无所不用其极,于是就有嫌疑犯被折磨致死的,或受不了跳楼的。
写到这里,又有朋友要抱怨了,你说的我们都懂,如果是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无话可说,可是中国……是的,我理解你,相信我。因为如果中国真像我说的那样已经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那么,我们就可以不急不躁、按部就班地打掉那些黑社会和他们的保护伞,谁还愿意搞引起如此多争议的严打?谁愿意发动舆论和群众去搞这种运动一样的法律行动?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否则看完这篇文章的读者还是会说我各打五十大板,不知所谓。其实,我的观点很明确,在资讯不那么明确的时候,既不能断然否定顺应民意的重庆打黑,更不能失去冷静的头脑,对这种打黑一片欢呼声。
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重庆打黑看全国到底有多黑,以及如何更好地打黑。对热爱这个国家的人,不管你是左派还是右派,或者什么派也没有,面对重庆打黑,我们都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怎么会有这么多黑社会?为什么打黑打到最后就是在打政府里的贪污腐败分子?为什么黑社会和政府里有权有势的人成了难兄难弟?这种现象难道只是重庆一个地方才有?广东的黑社会没有残害民众?上海的黑社会没有政府高官特别是政法干部的保护伞?
答案当然是不言而喻的,而有了答案之后就不应该回避下一个问题:怎么办?请薄书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红段子,还是请他到北京负责全国打黑呢?薄书记的红段子换不来红社会,那么,你相信这样打黑之后我们的世界就真能够变成像薄书记红段子里歌颂的那种红社会?
话说回来,薄书记打黑,有人有意见;薄书记不打黑,难道大家就没有意见?难道我们只有这两种选择?如果没有薄书记打黑,不但重庆的那些黑社会和他们的保护伞会继续为害乡里,而且,我们也许永远都不知道“和谐社会”原来就是黑社会与我们“和谐”相处的社会……
地上其实早就有路,你偏要走歧路;河上其实早就有桥,你硬要去摸石头过河。从全世界范围看,有效打击和遏制黑社会的办法早就有了。那个办法才是让“黑社会”最感到恐惧的,也正因为如此,最大的“黑社会”才千方百计地阻止我们实行那种办法。
那种办法在各国稍微有些差异,但内核却是一致的:法治和民主监督!……在美国和意大利是靠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靠民众和媒体的监督;在香港是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之下的廉政公署,在台湾,黑社会的大小则是和公民社会成反比的……
杨恒均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