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94年孙中山创办兴中会起,到1949年国民党仓皇逃离大陆,国民党在大陆度过了55个春秋。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风云中,它从一个仅20余人的秘密小团体成为一举推翻清王朝的巨大政治力量、经过种种曲折终成统一全国、拥有最强大武装的执政党;但在权力达到顶峰时,它却轰然坍塌、黯然离去。历史兴衰每每令人慨然兴叹,但感叹之后的深思,恐更有意义。

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

1894年深秋,年仅28岁、可说一无所有的孙中山与20几位同龄人在远离中国的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提出“创立合众政府”的纲领。当时,这只被少数与闻者认为是几个少不更事的年轻人的“痴人说梦”,没有几人会认真看待。其实,这却是中国历史舞台一出全新之剧的序曲,当然也是剧中主角国民党的开端。

在某种意义上说,“革命”的成功与其说是革命党人的“制造”,毋宁说是由于统治者统治无方、使社会矛盾长期积累酿成社会危机,面对危机又处置不当的结果。兴中会成立的时候,正是中日甲午战争,清军惨败。不久,希望在体制内改革、变法的维新派被清廷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血腥镇压,这就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体制外的革命党人推上了历史舞台。拒不变革,使清王朝丧失了“一线生机”。其后,各种革命小团体大量涌现,终于在1905年汇集一处,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政党———中国同盟会。

同盟会领导的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已经腐朽不堪的清王朝。中华民国的成立,民主气氛高涨,“政党政治”一时成为热潮,在很短的时间内竟出现上百个政党,出现党派林立的局面。同盟会一些领导人甚至提出“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口号,在宋教仁的鼓动下,同盟会在1912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总章》。这个新纲领核心精神是将同盟会从过去秘密的“革命党”变为公开合法的“政党”。在他们的心目中,“政党”就是西方那种在议会中通过选举取得执政权的党,而“革命党”并非“政党”。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将“革命党”同盟会改造成“政党”国民党。1912年8月,以同盟会为骨干、联合其他四小党的国民党在北京组建。但历史表明他们确实过于天真了,在袁世凯的统治下,政党政治终成幻影。

1912年12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正式拉开帷幕,第二年3月,选举初步结束,国民党赢得了国会议员竞选的胜利。国民党在国会选举的胜利,无疑是袁世凯独裁的一大障碍。因此,他暗杀了国民党领袖宋教仁,从而引发了国民党的“二次革命”。但只两个月,组织涣散的“二次革命”即告失败,也宣告了中国初试“政党政治”的失败。

事实说明,在革命刚刚成功、一切尚未稳定时即匆匆取消“革命党”确是革命党人的重大失误。不过,他们提出的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掌握政权后成为“执政党”这种转变的意义,却不能完全忽视。

国民党建立一党治国模式

在总结革命失败教训时,孙中山认为主要是由于国民党“徒以组织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至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因此,他着手重组革命党时便强调“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他一个人,入党时还要按手印。

对此,他的战友黄兴认为党员在誓约上写明服从孙中山再举革命已是不平等,而还要按手印则是人格侮辱,因此坚决反对。平心而论,孙中山本意是为扭转国民党的涣散、软弱,出于公心,不如此确实很难取得革命胜利。然而黄兴等人的反对也确有道理,因为誓言规定只服从领袖,当领袖是出于公心时固无问题,但当领袖变质或更换时,领袖究竟仍是大公无私还是抱有个人野心则无法保证。或许,这是“革命党”不得不面对的“两难处境”。

对于未来的治国方式,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纲领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一党治国”模式:“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这种治国模式对今后中国历史的影响之深之远,此时恐无人料及。

但如何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革命党”付诸实行,孙中山毕竟毫无经验,因此“中华革命党”不仅无法夺取政权,本身亦渐式微。从1916年到1922年,中国政治一片混乱,陷入军阀割据之中。孙中山两度联络部分军阀“护法”,却都因军阀背叛而惨遭失败。在极度困难之中,他在1919年10月将越来越不景气的中华革命党改建为“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虽对中华革命党的章程作了一些修改,但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仍与中华革命党一样,规定:“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这时,以极富组建革命党经验的列宁为首的“第三国际”和刚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向孙中山伸出了援助之手,开始了第一次“国共和作”。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国民党开始了自上而下较为严密的组织建设和党军建立。

1927年4月,国共合作的北伐正在乘胜前进,两党矛盾空前尖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事件,开始“清党”,国共合作破裂,开始了血雨腥风的“十年内战”。

在这十年间,国民党建立起了一党独裁的政体。1928年,国民党就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虽然规定“五权分立”,但各部门组成人员全部为国民党员,并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初步确定了国民党对政权的控制和垄断。而《中华民国训政纲领》规定国民党总揽一切权力,公民和其它一切政党事实上不得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所有政治权利。以后的各种条文、法规规定国民党以外的任何其它政党都是“非法党”。1929年国民党“三全”大会对国民党“一党治国”的解释是其独裁的基本“理论”:“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故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即以中国国民党依照建国大纲,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因此,国民党要“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规定“于必要时,得就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强调国民必须服从国民党、拥护“三民主义”。

从1929年到1931年,又进一步确立了“领袖”蒋介石的独裁地位。总之,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行政、立法、司法、人事、监察等全部权力都归国民党独有。

国民党的这些规定,通过特务体系和保甲制度得到贯彻实行。国民党的特务机构于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产生、组成,以后发展成为“中统”、“军统”两大特务系统。特务活动延伸到一切军事、政治、经济、文教系统,造成全面恐怖。同时,国民党大力推行保甲制。从1928年到1934年,保甲制逐渐严密。“保甲”成为全国普遍推行的基础政权组织,对国民实行“管、教、养、卫”。即清查户口、监视居民,一户犯罪、各户株连,实行“党化教育”,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并以“自卫”的名义进行军事训练。

通过这些措施,国民党一直实行严酷的独裁统治。

抗战胜利成了国民党的灾难

虽然国民党一直采取种种办法镇压“异党”,但以共产党为主要代表的“异党”一直未被其消灭。而且,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越来越严重,要求全国各党派团结起来共同抗战的要求、呼声越来越强烈。1936年年末的“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国共再次合作,也为中国结束一党独裁实行民主政治提供难得的契机。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停止了对异党的镇压,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党派实现了局部合作。国民党释放了一些被捕入狱的共产党员和一些因反对蒋介石被捕的其他人士,允许各地成立抗日救国团体,放松了对新闻出版物的查禁,《新华日报》等共产党报刊可在“国统区”公开、合法发行。特别是1938年7月国民党邀请各党派人士“共商国是”的咨询机构国民参政会成立,更表明国民党受到抗日民主浪潮的影响和冲击。

虽有此种种变化,但国民党并不想放弃“一党独裁”的基本政治模式。因此,它实际拒绝了中国共产党在1944年秋提出的“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因为这一主张是对国民党一党独裁制的彻底否定。抗战胜利后,在国共的重庆谈判中,中国共产党仍把反对一党独裁专制、争取民主政治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

以后的历史表明,这可能是历史给国民党提供的“一线生机”。然而,国民党被抗战的胜利冲昏了头脑,将这难得的历史机遇白白丢失。

1945年8月10日,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浴血抗战,日本终于无条件投降。消息传来,普天同庆。这是百余年来,中华民族在大规模反侵略战争中第一次取得彻底胜利,而且在抗战期间,以英、美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为先导,百余年来列强强加在中国身上的不平等条约已基本废除,租界已经收回,领事裁判权被废除,被日本强占半个世纪的台、澎列岛即将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在联合国任常任理事国,百年积弱的中国一跃成为“五强”之一……这一切,不能不令人欣喜万分,也不能不使国民政府、国民党的威望突然高涨,达到多年未有的高度。抗战胜利,确使国民党得到一笔巨大的政治财富或曰政治资本。然而,就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国民党的威望却一落千丈,并就此埋下了几年后失败的祸根。何以至此,的确令人深思。

一切,都源于对“敌产”的接收。

日本的失败,使国民党突然面对一笔巨大的财富。按说,对敌产的接收,应是代表国民政府的军政大员接管沦陷区敌伪政权全部政治、行政和军事机关及一些日伪所拥有的公、私产过程。具体说,要对工厂、公司、办事处、仓库、住宅等查封清点。查清财产多少,属谁,来源等,该没收的没收,该还原主的归还原主。应有统一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国民党的接收却是多头齐下,互相争夺乃至冲突,谁先抢到就是谁的。如9月上海成立了“敌伪机关及资产接收委员会”,但10月又成立了“不动产处置委员会”和“敌伪侵占平民工商企业处置委员会”。以后各种有关机构越来越多,如第三集团军、海军总司令部、国防部、经济部、粮食部、上海市政府等都有自己的“办事处”负责接收。各机构后面是不同利益集团,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各有各的后台,根本无法统一。一些部分将“敌产”贴上封条,另一些部门来后撕下原封条,换上自己的封条。有时竟然架起机枪,武装相向。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有关规章就不健全,实际完全无人执行。如1945年8月底,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法令,宣布一切由日伪政权登记、注册的土地契约全都无效,但迟至一个月后才公布清理敌有土地专门条例。这一个月的“空白期”使许多“接收者”鲸吞大量土地,后来者自然也不甘心,所以这个“专门条例”只是一纸空文。敌伪的许多财产其实是掠夺中国公民的私产,理应归还原主,但“接收”者往往找出各种理由拒不归还,甚至将其盗卖。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最重要方面,但许多接收大员却正是金融投机的“推手”。日伪投降,使沦陷区使用的伪币作废,但中央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向沦陷区投放大量法币,所以一时还不能不继续使用伪币,其“身价”自然大贬。不少接收大员随身携带大量法币进行黑市兑换,同时“利益集团”居然有意推迟确定法币与伪币的兑换率,以牟取更多非法暴利,加剧金融动荡。

胜利者的接收,就这样成为贪官污吏的“劫收”。金子、房子、票子、车子、女子(汉奸的妻妾)是“接收大员”巧取豪夺的对象,被人戏称为“五子登科”。“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这句民谣,直观生动地说明了民心向背的瞬息之变。国民党一位负责接收的要员也不能不承认此点,向蒋介石进言:“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人心!”有人意识到,这样的接收使政府“基础动摇,在一片胜利声中早已埋下了一颗失败的定时炸弹。”当时即有舆论称这种“光复”是“胜利的灾难”。

自救失败大厦崩塌

此种情况,国民党最高层当然完全清楚。所以在1946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国民党要“革新”,宋子文承认自己当时是负责接收的行政院院长因此“不能辞其咎”。六届二中全会“政治报告决议案”则明确提出许多“革新”的“要点”,第一项即“多年以来,官商主义,早已构成政治上最大弊害”。“结果所至,官吏不知责任为何物,对于主义政策,不知尊重。此种弊害,在胜利以后,尤完全暴露。复员时期各种工作,多无准备,而一部分接收人员,败破法纪,丧失民心,均为平素漠视主义,不知尊重国家制度之结果。”此“决议”列举的几十条“改革措施”其中一条即“清查战时暴利之财富,课以重税。清查不法接收人员之赃产”。《中央日报》在“革新运动的纲领”中列举四条纲领,其中第二条即:“打倒官僚资本,实行民生主义。”并进一步阐述说:“谈到实行民生主义,那就必须立刻伸出打倒官僚资本的铁拳。这铁拳当然是从党内打起,然后再打到党外。我们应该查一查:党内的官僚资本家究竟有若干?他们的财产从何而来?是‘国难财’的累积,还是‘胜利财’的结晶?是化公为私的赃物,还是榨取于民间的民脂民膏?”提出要“实行一次大扫荡的运动,从党里逐出官僚资本的渠魁,并没收其全部财产,正式宣告官僚资本的死刑。”

这些“决议”、文章,其文字何其冠冕堂皇、正气凛然,但历史证明这些其实都是“满纸荒唐言”,根本没有、其实也不可能实施。孔、宋家族是公认的最大的官僚资本,谁敢动其一根毫毛?“利益集团”是此时的国民党无法克服的顽症,因为它在党内坚持领袖独裁,对外拒不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提出的以“联合政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既无党内民主更无党外力量的制约,突然面对巨大财富,它就无可避免地更加腐败,加速其走向失败的步伐。在“劫收”中民心失尽的国民党,在随后的“大决战”中注定要“在劫难逃”。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后得到的那笔堪称丰厚、至为珍贵的政治资本,就这样被它突然得到的物质财富所吞噬所糟蹋。“政治财富”与“物质财富”不是相得益彰,而是后者吞噬前者,此诚国民党的悲剧,更是历史的吊诡。

历史,不是没给国民党机会,而是国民党自己一再拒绝了历史的赐予,最终难逃大溃败的历史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