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刘晓原律师、林洪南律师、姜运福律师前往福建福州市看守所,会见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发贴案中已遭起诉的吴华英女士、游精佑先生。另一位遭当局起诉的范燕琼女士,因为在看守所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正在福州市建新医院救治,所以其代理律师李方平正在等待当局的安排中。

律师会见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结束。据刘晓原律师说,吴华英女士和游精佑先生均不接受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马公刑诉[2009]142号起诉书中所谓的“涉嫌诬告陷害”指控。在刑法上,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因为无论是福清市的吴女士还是福州市的游先生均根本不认识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以及闽清县检察院的涂(义铿),两人只不过在网上看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子,以及在电视上看到6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刘明对该贴子的《澄清》后,认为福州市公安局所作的《澄清》太不符基本常识。出于一个公民寻求真相的社会责任,而向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女士进行求证,并将该求证过程进行了录像固定,然后分别传给网友分析评论而已,何来故意的诬告陷害?

其实,何至于吴女士、游先生与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检察院涂义铿不认识、且无怨无仇,发《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贴子的南平市范燕琼女士同样与他们不认识,甚至家在闽清县的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女士也不认识以上几个人。问题是严晓玲惨死后,其母亲林秀英听到了社会议论,以及结合女儿活着的时候被聂志雄控制的情况,才向范燕琼女士陈述了冤情,范燕琼女士根据林女士的陈述,出于公民的道义和良知,才写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文章,并发贴网络。这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博讯boxun.com)

刑法诬告陷害罪不仅指故意捏造事实,还要有造成被诬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果。在《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子中,写到了有黑社会背景的聂志雄和闽清县公安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以及涂检察官合伙经营了丽歌KTV色情场所。而福州市公安局在6月4日的《澄清》中称以上公职人员没有参与丽歌KTV的经营,并称聂志雄是一个吸毒的无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参与丽歌KTV经营。然而,在《澄清》中又自相矛盾称聂志雄家有老婆儿女,外面还租房包养着严晓玲,甚至还养着林某健做跟班,这是一个吸毒且无业的贫困潦倒的人吗?至于公职人员有没有参与当前泛滥的黄、赌、毒?重庆市打黑行动下,大量公安人员(尤其是副局长级别的领导)落网的结果已经是最好的证明了!

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在马检公刑诉[2009]142号起诉书中称,林秀英捏造事实是为了获取政府的赔偿。而事实上,《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稿件发在网上后,闽清县当局无数次派人向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提出只要其同意火化女儿的尸体,政府可以给钱和房子,而林秀英女士都严词拒绝。

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等人为受害人,试问林副局长等人在《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贴子发出后,受到了怎样的刑事处罚而成为受害人?

而且“受害人”林副局长竟然可以带着福建地方喉舌《海峡都市报》的记者到看守所“采访”被关押的范燕琼、文华英、游精佑等良心人士,要知道在这个案件中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都困难重重哦!在网民发贴案中,关注该案的每一个人都非常清楚,福建当局滥用职权、甚至达到丧心病狂的打击报复现象,与其说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涉嫌《刑法》的诬告陷害,倒更符合《刑法》的被报复陷害!

(余六月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