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访起因
要研究中国上访群体,当然要追索导致上访的根源,虽然前面在分析上访群体构成类型上也从一方面反映出上访的直接原因,但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些表面现象的后面还隐藏着更深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心理的原因,是需要深刻挖掘,才能为我们全面准确认识上访群体,进而找到解决之路提供科学依据。
1、外在的直接原因
从笼统的方面而言,一切上访皆起因于“心里不平”,而导致心里不平则是自认权利受到侵害。这种侵害可能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也可能是既成的侵害事实,或可能是未成的侵害预计。这种对权利受到侵害的“自我认识”非常重要,因为有很多权利被侵害人没有这种自我认识,就不会形成心里不平,也就不会导致上访。如中国农民,事实上在制度设置上就存在普遍的权利不平等,是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一族,但农民并没有因此上访。而相反也有的权利并没有受到真正侵害,但他却主观认为受到了侵害,因此心里不平而上访。
权利受到直接侵害就是指那种明显的、一眼就能看出且直接能感受到的侵害。如征地补偿太低,甚至没有;拆迁补偿不足,甚至强拆;企业转制中工人权利没有得到任何保障,直接被赶出工厂;环境污染严重,已经给公民身体健康与生产生活带来直接影响;60年来历次政治运动受到的迫害等等。这些都是非常直接的权利侵害,一般人都能感觉到,并且都是既成的事实。
间接权利受到侵害是指一些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并不是自己权利受到了直接的侵害,而是间接的。如一些举报贪腐情况,似乎与自己并没有直接的权利侵害关系,但从社会或者单位的角度,事实上也存在间接侵害自己的权利,因而引起自己不平而上访。这种不管直接或间接的权利侵害而引起的诉求,都可以称为权利侵害诉求。
再有一些对可能受到侵害的预防性上访,如近年中国几个地方关于PX石化项目的抗议,事实上那项目尚未建立,但当地居民预计到项目将给环境带来污染,对自己生活带来危害,于是起来上访,要求取消该项目。这种对可能受到侵害的预防性上访,可以称为预防性权利诉求。
除了上面这些利益相关而引起的上访外,近年来中国上访群体中还有一批是社会发展引起心里不平的上访。如离退休干部职工待遇问题,企业买断工龄问题,复转军人待遇问题,辞退民办教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随着社会发展,在职干部职工待遇的日益提高,而离退休人员、买断工龄者、复转军人、辞退民办教师不能分享到社会待遇提高的成果,或分享得不理想、不充分,进而引起他们心中不平而上访。这种社会发展成果分享不充分而引起的上访,并不是直接权利受到了什么侵害,只能说权利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这是典型的社会发展引起的权利增长诉求。具体而言,那些离退休人员一则因为自然规律必须退休,一则当时肯定也有相应政策,离退休本身不存在什么问题,而问题是后来社会发展时对他们的权利保护不够,使他们与在职的或后退休的比较之下而产生心里不平;那些买断工龄者,当时买断时多半也是自愿的,后来随着社会发展发现买断不如不买断了,于是心里不平而上访;还有复转军人安置也有相应政策,在当时安置时应该考虑到他们具体情况做出安置,但随着社会发展复转军人们权利没有跟上社会形势,因此心里不平而要求提高待遇;至于辞退民办教师也是在当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政策下,同时当然也有些因为违反政策(如超生等)而被辞退,当时可能补偿有限,但在80年代农民与民办教师待遇差别不大情况下,这些辞退的教师当时异议并不太大,只是后来随着社会发展,这些民办教师深感没有分享到发展成果,致使留下来转公办的教师与他们生活境况已经出现天壤之别,进而引起他们心里不平而上访。这种社会发展引起的心里不平而上访,应该说源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发展成果照顾不均,社会两极分化引起心里失衡。
应该说自认的权利受到侵害导致心里不平,而心里不平则要寻求解决方式,在社会没有提供起独立的权利救济方式下,只开启一条信访之门,所以那些不平者只能拥挤于信访大门中。客观地说,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会出现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社会发展成果没有惠及到所有人群,而引起的心里不平问题。问题是为什么在其他许多国家就没有因此而出现困扰人的上访大潮呢?当然首先可能是那些国家没有设立信访制度,也自然就不会出现上访问题。但一个国家有侵权情况,就会产生公民心里不平,有不平就必须有理顺与化解之路,那么在其它没有信访的国家有什么化解之路呢?
纵观那些西方没有信访制度的社会,他们所依靠的是法治,是法院对一切权利侵害的裁决来提供起化解民怨的平台。那么中国也有法院,为什么就不能承担这种使命,却还要一种信访制度呢?这就要从中国公民被侵权情况与法院的身份来理解。中国绝大多数上访者权利受到侵害都有公权力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如征地、拆迁、转制、污染等等。并且只要我们认真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几乎所有上访到北京的问题,都会最终指向公权力。在中国,法院既是听命于公权力,同时它本身就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它不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权力之外介于民间与政府的第三方,它本身属于政府一方,所以它无法公正充当纠纷的裁决人。与此同时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也无法对法院裁决建立信心。因此中国目前的法院承担不起政府与公民仲裁的角色。诚如前面对信访制度的阐述,信访就是在这种无路之路下的一种救济,它本身说明着人治制度下以官治官,求大官治小官,求中央治地方的权利救济模式。
这种求官治官的上访模式当然不是有效化解社会问题的途径,所以就出现一种怪象:一方面公权力不断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公民权利,持续制造着不平的上访群体,而另一方面化解不平仍然只能指望侵害权利的公权力。这真是有种与虎谋皮的味道,其化解的效率与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也因此中国上访群体只能是越积越多,上访问题越来越严重,进而形成蜂集云聚之势,使整个社会为之困扰。
2、社会的深层原因
导致中国今日严重上访问题的原因,除了上面所讲公民权利被侵害导致心里不平,社会没有提供独立第三方的公道裁决,公民被迫只能走上求官治官的信访之路外,应该还有社会的深层原因。
其一、不受制约的公权力普遍而持续地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正如前面所言,公民权利被侵害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是导致上访的根由,而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可能出现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没有得到应有维护的情况,但西方国家有让人信服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中国却缺乏,同时像中国如此普遍而持久地造成对公民权利侵害的情况是不多见的。所以一则是制造访民的源头不断,一则是救济访民的路径不畅,这怎能不造成上访大潮的泛滥?
其二、社会不公、两极分化积累起了社会普遍的不满情绪,尤其权贵集团的以权分利、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现象,更是激发出民间对不公、不义的痛恨,同时也唤起民众对权利维护的意识。在这种不公不义的社会背景下,弱势群体伸张权利,向权力讨要公道,就成为了维护正义的勇敢的化身。如此,社会道义已经站到了上访群体一边。这种社会普遍对弱势群体上访伸张权利行为的道义支持,是支撑访民的社会民情基础与精神力量源泉。
其三、社会中立公信裁决机制缺席。上访问题根本性是个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矛盾纠纷问题,在纠纷的双方之间应该有中立公信的第三方来裁决,那样才能根本性地化解纠纷,否则无论一方对另一方多迁就照顾,但另一方都可能找出理由来指责对方。也就在没有中立公信机制裁决下,就算政府方努力照顾了访民的利益,但也未必能赢得访民的认同,更何况政府还没有做出这种努力呢?当然同时,访民的诉求不管多合理,也都可能被政府官员斥责为无理取闹。
其四、公权公信力缺失,导致民众对政府方针政策甚至法律都缺乏信赖。公权出来调解访民的努力通常被访民有取舍性地采用,对访民有利则高扬,对访民不利则抛弃。这种不信赖使政府许多化解上访问题的努力最终都流于形式。这种民众依靠权力来治理权力讨还公道的努力,却建立在了并不信赖权力的基础上,这种公权出面的化解就只能是临时性短期化利益调节,以致常常是被利用来获利的工具,而不是终极裁决机构。
其五、社会价值观迷失。传统固有的礼仪廉耻在多年来金钱与权位至上的社会风气下荡然无存,而现代法制意识与依法行止的习惯又没有养成,社会成了“乱搞乱发财”的乐园,谁破坏法制与传统规则最彻底,谁就得官得财,成为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能人”。社会在这种规则丧失下的发展,颠覆了人类有史以来积聚起的价值准则,这样也诱发出上访群体中极小数人无原则的要求。应该承认在上访群体中确有无理要求的极少数人,问题是这极少数向政府无端索要的人,他们并不会得到社会的谴责,相反得到社会的默认甚至赞许,因为他是敢向政府索要的。这事实上是整个社会价值标准丧失的恶果,虽然始作俑者是权力集团,但社会已经被深深毒化,上访群体中极个别无休止的索要而得不到社会的道义孤立,以致他在访民中的示范效应,也使上访问题增加解决的困难。
其六、人治制度下权力的短视也是导致许多上访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原因。许多官员在某地某部门都是那么几年,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大家多半是采取不出问题就是功,对一些上访涉及深层次政策制度与官员腐败问题,采取拖延推后方针,只求不在自己任内暴发,而无意去费心解决那些难的问题。这样上访形成不断累进之势,使矛盾越来越多。
五、解决上访问题之路
如何化解困扰整个中国社会的上访问题?如何封堵社会冤案之源,架设舒解冤情之桥,使国家真正实现民情顺畅、社会和谐?这是我们时代绕越不开的课题。求解此课题,我认为应从远期的治本之策与近期的因应之道同时入手。
(一)远期的治本之策:
上访本身是人治社会的产物,要想结束上访,就必须改变人治社会而建立法治社会。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权力来源于民授,权力运行有限度,权力运行受监督,依法行政,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离,在国家公权力与民间存在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决机制,三权之外还有新闻舆论的自由监督,使天下的理能天下人来评判。结合现代法治社会,中国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就必须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
1、约束公权力,阻断侵权之源。
正如前面所言上访起因于权利受到侵害,扼阻权力对权利的侵害,是消解上访之源,是釜底抽薪之策。人类历史一再证明,无限的权力必然导致无限的腐败。而任何的腐败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着公民的权利。因此权力得到约束,使权力运行于法定的范围内,这是公民权利得到最大保障的前提。
目前人类探索到的约束权力之道:其一、是授权明确。权力边界在法律上有明文设限;其二、用权公开。权力的决策、实施、结果必须公开透明;其三、接受监督。权力必须接受公民及其团体与社会媒体的监督;其四、权力行使者必须由公民选举、罢免。只有建立这些机制,公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约制,其扩张、越权的天然本性才能被扼阻,公民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2、建立中立评判机制
在国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纷争中,要建立起中立评判机制,诚如两人相争,必须有中立公信的第三方来作为调解与裁判,否则就要么相持不下,要么你死我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之所以确立立法、司法与行政分立的原则,就是人类寻求公权力之外的独立裁决机制。当然司法独立是社会公信机制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在现代科学健康的社会,中立评判机制还远不止司法独立,如社会独立的审计机构、律师机构、甚至教会等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独立于权力之外的中立评判机制角色。因此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独立于权力之外的裁定机制,有得到充分发育、成长的社会非政府组织与机构。这样,社会一旦出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冲突时,有外在于纷争双方的第三方可以出来协调评判,以化解纷争,使矛盾不致走向极端而导致社会整体性灾难。
中国目前上访问题的复杂化与各种矛盾的胶着状态,也是因为缺乏中立公信的评判机制,形成政府与访民各执一辞,各说各话,各说各理,双方都喊冤叫屈的局面。甚至出现政府已经加倍赔偿解决某一问题,而当事访民依然不予认同,或者访民诉求完全合法合理,却受到政府亦然不理不采或者打压的极端怪象。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在访民与政府间没有中立评判机制,没有人出来说公道话。这样当然无法最终化解矛盾。
所以中国社会努力推进司法独立,支持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发育,是为长远化解社会问题、寻求长治久安之计,也是政府脱出无休止社会纷争、摆脱与民间两极对立的自救之道。
3、重建社会价值标准
中国社会因为体制的痼疾与人性的罪恶互推,使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价值出现了混乱,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忠孝礼仪廉耻都被摧毁殆尽,而新的现代法制观念与公民意识又没有培养起来,社会完全处于人欲横流、恶性泛滥、道德崩溃、价值失范状态。在这种混乱中,官府无原则搜刮,势必诱发一些平民无原则索取。掠夺的无道与索要的无德交汇成社会无法化解的困局。当社会普遍没有原则时,比的就只有恶与恨,谁更恶更恨,谁就最终获胜。这种形势如果不能得到扭转,社会全局性、长时间的灾难必会接踵而至。
中国上访群体多被公权力制造出来,而化解的极度困难与现体制提供的路径不畅显然直接相关,但不可否认社会整体失却评判事物的价值标准,使化解矛盾寻找不到让人信服的价值尺度,出现在无原则下被侵害时诱导出无原则的索取,从而使矛盾复杂化、艰难化、胶着化。而要想使这些矛盾得到最终化解,重建社会价值准则,使社会行止欲求有规可循、有矩可蹈,已是刻不容缓。
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标示之一是法治,法规成为人们行止的尺度,而社会价值准则应该就是依法行止,公民所行标准就是权利与义务,而权利自然也不是凭空想象与随心所欲,是有度的,是有范围的,同时权利之外公民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价值原则下,公民有权维护自己权利,但也要避免极少数无限度将欲望要求变成权利。
4、言论自由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尤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传播与事物评议平台的时效大大提高,一个社会所发生的事件,可以及时得到世界各地的关注与评议,事情的是非曲直、对错得失,天下人都可见仁见智。在这种大势下,许多社会问题都可以求得社会来化解。
中国上访问题中的许多复杂事件,其实是可以通过舆论的自由讨论来寻得解决之路的。所以新闻自由可以使社会问题社会化,矛盾分散化,达到天下的理天下人来评定。使公权力受到监督的同时也会消解权力与权利的两极对抗,使上访中的一些无端要求在社会评议下得到平息,求得公信合理化解尺度。
(二) 近期的因应之道
要从根本上消解中国上访问题,当然得从制度建设与价值重建上着力,同时近期一些应急之策也不可缺失。我认为近期针对上访问题可采取的因应之策有如下几方面:
1、着力解决合理诉求
正如前国家信访局局长所言的80%上访反映的问题有道理应该解决,这样中央政府应该加大敦促地方各级政权机构切实解决访民中哪些合理的诉求。由于访民诉求多牵涉到地方权力及其当权者个人的用权不当、枉法腐败等问题,只依靠地方权力,即那些制造上访的机构与个人来解决问题,显然是不行的。所以化解地方陈年上访的老问题,必须有上级部门或非直接利益相关人介入,这样才便于客观、公正、及时化问题。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也曾多次出台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化解上访问题,但由于一些具体操作上不能落实到人,不能避开利益相关部门与人员来化解问题,而使政策多流于形式。所以如何有效促成地方政府将80%应该解决的问题及时化解,这的确是个大大缓解目前上访压力的课题。对此值得借鉴几方面经验,即上级承办反映下面问题的专案、对上访纷争采取异地审理、成立专门处理上访问题的工作组等等。原则就是要避开利益相机构与人员重复处理某上访问题。同时要明确中央与地方责任,有些事关全国性的上访诉求,如复转军人、离退休干部、大型国企转制与买断工龄等等,这些只有中央才能解决的问题不要推到地方上去。总之,将那些明显合理,又有现政策法律依据的上访问题及时化解,这会将上访主力消解下去。
2、确立公信仲裁机制
针对目前访民与政府互难信赖,互相指责的情况,即访民指责政府完全漠视诉求、推诿搪塞、甚至打压阻截上访,而一些地方政府又指责访民无端要求、无理取闹的现象,应该尽快建立起中立公信仲裁机制,让这些机构真正从客观角度来评判政府处理与访民诉求的合理情况,从而化解访民与政府两极化的对抗。这种中立公信机制,如法律上的律师事务所,经济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等,这些机构应该让它们发挥中立调节社会冲突的作用,而政府不应该只想到将它们变成自己的工具。当然政府如果有真正为访民解决问题、为社会化解矛盾的决心,也可以让一批法律、经济、人权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一个非政府机构,由他们来评议访民所反映的问题。这种中立公信的仲裁机制,对目前各执一端的政府与访民的冲突具有化解作用,会使无理的要求失去道义支持,也使渎职的地方政府不敢推诿塞责。
3、建立社会舆论评议机制
拓出专门的访民公开陈情园地,只要是陈述事实而非攻击谩骂的言辞,都可以尽情让他们表达,让天下人来分析评点事件的对错曲直,对那些确实合理的诉求,及时筛选疏理出来,责成有关部门解决。使信访公开化、网络化,这样一批访民尤其是那些经年上访者的诉求合理与否,就可以在民众的评点中得到答案,也会通过社会舆论来将那些无理诉求扬弃,而将那些真正有理的诉求呈于解决的台面。这样将信访中的“上访”变成“上网”,大大缓解对北京及其地方政府部门的冲击,也会加大解决上访问题的社会监督力度。
4、建全社会保障机制,系统化解社会矛盾
其实一些上访问题是属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问题,需要社会不断发展与保障机制不断建立来解决。上访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化解社会一切问题的途径,如前面所讲一个老人带着孙子上访,提出过高诉求,而政府迫于形势而不得不考虑答应,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是个社会保障的问题,政府不应该通过答应上访要求来化解,而应该交给社会保障机制来处理。类似问题应该在上访中存在不少,这种情况当然与政府一贯包办一切有关。现代文明政府本身不应该是全职全能政府,所以政府要学会将社会的问题交给社会,由社会保障机制来长久化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不是政府逞能(事实是不负责任)式的施恩,因为政府在一些问题上的无原则,事实是慷纳税人之慨,会为社会遗留后患。
针对上访问题无论从远期根本解决之道还是从近期因应之策着手,只要是真诚地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寻求长治久安的目的,相信路就在脚下!(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