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钓鱼执法由孙中界断指自残的抗争引发,得益于社会舆论的密集关注,在政治权衡术的偶然作用下,已经有了一个可以暂时告慰真相的段落,虽然正义离人们的生活仍然不是可以乐观的坦途,但毕竟个案的昭雪和真相的昭彰已经有了一个小小的突破,而且黑车整治上的构陷钓鱼,从此以后将不会如先前那样肆无忌惮的猖獗,这也使那些做好事或救人危难的热心者,大大减少了受到倒钓执法构陷的威胁,信任与关爱的人性情愫也就可以成为一种期许的救助。

但在这个用特色的名头包罗一切不公不法现象的国度里,钓鱼执法的丑恶远远不是上海抓黑车整治中所揭示出来的那样明显、简单和容易被揭穿。存在于中国金融领域的资本运作中的信用卡渔利现象,比发生在上海黑车整治中的钓鱼执法要惨烈和残酷得多,也比上海的钓鱼执法要复杂、诡异和更加肆无忌惮。

在信用卡资本跑马圈地的恶性竞争中,金融业倒钩执法的强制性暴利,正在将大批公民拖入一个人们不敢想象,更无法面对的吸血鬼般的经济黑洞。随着倒钩执法的战无不胜,被陷入“失信”、“透支”、“诈骗”,等等罪名的“不良人群”正在迅速扩大。

广州日报11月10日报道,关先生两年前一张2万元的信用卡,因为无力偿还,在两年后暴涨至108.46万元。这一信用卡暴利案例揭示了发生在这位关先生身上的信用卡喝血式的获利公式,即透支利息1.5%+滞纳金5%+超限费5%=债务每月递增11.5%的计算方式。即使将中国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1879.23亿元这个数字撇开,仅仅按照逾期半年未偿的57.73亿元这个数字推算,在近乎疯狂的获利公式下,中国信用卡业务的暴利,也将通过建立在社会大众痛苦与灾难基础上的剥夺方式,而得到空前的膨胀式发展。

成都金牛区的女教师温女士,5000元信用卡在两年内跃升至45000多元,被送进监狱的人生灾难,不仅仅是毁灭了她的婚姻、家庭、事业,实际上也已经毁灭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在中国社会一生的“体面”人生,而在此同时,她仍然必须面对法律强加给她的1.3万元本金和5万元罚款的强暴式的掠夺。

而那位在金融危机中再遭公权和司法欺凌而破产的合肥汪先生,因为中信银行8000元信用卡已经遭到中信银行报警后,他自己必然要为中信银行的8000元资金,而被置入信用卡驴打滚式的吸血黑洞之中。

但汪先生因为信用卡而遭遇法律打击的更大悲剧,却不仅仅局限于他个人的悲哀。更加悲惨的连锁反应是,在中国社会这个根本没有破产救济或社会救助机制的国度里,随着汪先生掉进8000元信用卡欠款的高额罚息陷阱,而被法律打入刑事案犯的社会排斥人群后,将彻底破坏他欠下的50万元社会性欠款的其他债权人,挽回他们原本是出于社会关爱和扶持债务人经营,所挤出的血汗利益的回收机会,从而承担他们自己每个人数万元的血汗代价。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宣武法院7月份受理了最大一批信用卡欠费案,北京某银行一次将210名欠费卡主告上法院。根据宣武法院民三庭介绍,2008年1至7月,该院受理信用卡欠费案件近200件,而2009年同期受理此类案件300多件,同比增长68%;另外,综合北京多家法院信息,“信用卡欠费案已经成为继前些年拖欠车贷案件井喷之后,增加幅度最大的银行信贷纠纷案。”

根据央行第二季度的统计数据,中国金融业在前几年跑马圈地的市场竞争中,大规模诱导社会公众办理和使用为信用卡的无序竞争和操作过程中,所开发的1.6亿个信用卡客户,和逾期半年未能偿还欠款的57.73亿元数字,意味着中国社会大量像关先生、温老师、汪先生这样的人生或家庭,正在上演着他们哭诉无门的悲惨人生。

刑事归宿的血腥洗劫,宣示着一个无法回避的残酷现实,那就是,社会公权力在某些领域已经沦为垄断经济组织的获利附庸,社会大众正在被绑架的公权力的野蛮压制下,承受着悲苦的血泪和牺牲。

按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透支数额超过五千元时,在银行催收多次后而仍然不能归还的,将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超过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无论是透支五千元信用卡资金就会遭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立法起点,还是透支利息1.5%+滞纳金5%+超限费5%=债务每月递增11.5%的驴打滚式肆无忌惮地获取暴利的方式,与普通中国大众的人生观念都存在着令人惊诧的常识性悬殊。

含蓄、爱面子的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触碰法律。相反,维护表明的虚假体面,却正是中国民族的致命劣根性,但当遭到权力暴力没有止境的贪婪剥夺时,维持生存的生活本能,必然会迫使他们奋起维护自己起码的生存抗争。

一个偿还能力,一个生存尊严,在这样两个卑微的人生要求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关先生的无奈,温老师的抗争,以及汪先生无法面对他的其他债权人的愧疚悲剧,实际上已不仅仅是社会公民个体人生的失败,它暴露出社会在利益追求与分配上存在的严重不公,从而在反衬社会制度的巨大缺陷的同时,更加透视出这个社会在管理失控上的悲哀和失败。

借助刑事恶果的恫吓和惩罚的强大法律威力后,如果被卷入信用卡黑洞的客户在倾家荡产和连累亲友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满足银行驴打滚式的暴利欲望,那么,随着这些人群被不断送进监狱,将他们从社会公民,变成一个个“刑事犯罪分子”后,银行业血盆大口般的暴利目标,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打击。

虽然金融业所谓的这种“打击”的损失,纯粹是一种通过“算法”进行剥夺的贪得无厌的获利盘剥,但在国家强大的法律后盾下,这种缺乏道德的无底洞式的盘剥方式,在榨取公民血汗后,仍然无法满足的“失落”或“损失”的计算追求,就必然会造成社会信用大幅下降的不良记录现象,使一个原本守信、善良、奉信“欠债还钱”信条的民族,陷入一种普遍失去诚信的尴尬之中。

实际上,只要认真研究一下信用卡资本在中国社会疯狂地跑马圈地过程中,所采取的不道德与违法的倒钓执法渔利方式,就会知道,这种陷社会大众和民族于“失信”的恶誉现象,其实是对真正的信用社会的一种亵渎,对诚实守信原则定义的一种颠覆。

针对信用卡日益将社会大众拖入“不信用”罪名,而造成大面积社会灾难和所谓金融风险的现实,5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规范银行卡营销行为、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改进银行卡受理机具等风险管控环节,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强调要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

但是,这个通知局限在打击诈骗犯罪、维护银行利益追求的前提下,基本没有触及银行倒钓渔利导致的信用灾难根源,这从根本上约束了其发挥管治作用的力度。

6月,中国银监会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后,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这个通知总算开始将银行倒钓渔利的操作方式,纳入关注要点,开始对滥发信用卡导致的信用灾难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着手,要求银行严格控制信用卡不良信贷规模,禁止银行对营销人员实施单纯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强调各家银行应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详尽调查,提出申请人需要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等信用卡办卡条件。

管理机构的发文和通知,从侧面反映了银行为了追求发卡数量,而不顾滥发信用卡必然会给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灾难后果的金融失控。

如果不考虑掠夺、血腥这类残酷字眼或者权力良知的话,中国的金融业可以说真正是“代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力”,最发达的经济速度,最势不可挡的获利方式。

但是,在中国金融业倒钓渔利和司法威严的强大后盾下,处在被动无奈中的社会大众正在演绎的“失信”、“诈骗”等欲加之罪,也在将这个社会拖入一种整个社会的诚信理念受到严重挑衅的法律和道德危机之中。

200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