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近代西方在思想启蒙、学术发展和时代变革过程中,在政治哲学领域,有两个根基性的信条被确立下来:人是目的、自由是目的。两者合二为一即是,人之自由是唯一的终极目的,这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起点和归宿。
作为谋求中国变革与发展的社会政治纲领性文件,《零八宪章》把“自由”放在它所提出的六项基本理念的首位。“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由此可见,从理论和价值层面而言,《零八宪章》同样把自由作为起点和归宿,其它五项基本理念(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以及更具体的十九条基本主张,皆是为争取、实现、发展和完善自由而服务。最终把抽象的“自由”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建构和操作层面,变专制中国为宪政共和国,此即《零八宪章》的直接目的。
《零八宪章》以浅显和简洁的文字所表述的这一目的,可以说已是中国民间社会的共识,也是中共体制内开明派学者和执政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共识”。《零八宪章》令中共政权惊骇和难以接受的地方是,它以公开的社会政治纲领文件的形式,把这一社会共识性的诉求表达了出来,并产生了极大影响。
自《零八宪章》公布的那天起,中共一边对宪章的网络传播进行围追堵截,一边想法设法寻找着能把宪章“批倒搞臭”的由头。在今天,自由、民主和宪政已是基本的社会共识,中共明白对此妄加批驳只能适得其反,不但引不起民众和舆论的共鸣,反而会让更多的人看清他们的真面目。于是他们只得鸡蛋里挑骨头,从其惯用的“阴谋论”的角度,诋毁、栽赃说《零八宪章》有两大目的,一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二是图谋分裂中国。这两大罪状用共产党自己的话说就是亡党、亡国,分别对应宪章所倡导的分权制衡和联邦共和。可以想象,中共的老顽固们夜不能寐地戴着老花镜,绞尽脑汁地试图从这份温和的纲领文件里搜罗出罪证。宪章温和得足以让他们骂娘,好歹寻出这么两条,勉强扣上煽动颠覆和图谋分裂的帽子。接下来这一年里,中共宣传部门所干的,主要就是揪住这两条向宪章开炮。
我对此所要反驳的是,《零八宪章》不但不是在亡党、亡国,相反,它是在救国,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可谓是在救党。
宪章的第二条基本主张是分权制衡,主要针对政府的建构和设置而言,横向上要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共认为这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说到底也就是煽动颠覆共产党政权),宣传部门在诋毁分权制衡制度的同时,还大肆鼓吹我们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最高的政治权力。对此中国人都应当心知肚明,中国现行宪法里所规定的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运作中一直都是“面子工程”,不但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未真正落实过,而且人大一直都是中共政府的附庸,一个看上去很美的“花瓶”。纵使将来真的落实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并且中共甘居人大之下(当然我估计这是不可能的),由人民选举组成的人大统揽大权,既立法又执法还监督法律执行,这也是荒谬绝伦的,并且还可能滑向“多数人暴政”。
在宪章的六项基本理念里,不但强调了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的“民主”,还强调了分权制衡和利益平衡的“共和”。简单说,民主就是公民普选权,就是直接选举。中共一直叫嚣的是实际上并不民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纵使现代西方价值观的民主(可谓之公民民主普选),也已为中共所不太情愿地承认是个好东西。涉及到政府建构和设置,纯粹民主只能在古希腊时期的城邦里才能玩得转,随着罗马帝国的崛起,那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个一去不复返的美好回忆。从那以后,要成功掌管一个远比城邦广袤和复杂的国家,就得实行高压的专制独裁。直至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时代,思想家们从古希腊罗马的残卷里找回了民主,同时也寻到了适于现代国家的共和理念。政府机构权力分立,建构于公民普选之上。
中国民众已初步具备公共精神意识(或如宪章所言的公民美德),正对中共的一党专制体制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中共政权若继续拒绝权力分立的共和理念,并且继续把民主当作装点门面的花架子,公民权利有名无实,民间情绪没有有效表达和发泄的途径,政府机构因缺乏制衡和监管而堕落,公权力肆意妄为,凡此种种,势必激起民众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不满,政权岂有不被冲垮的那一天?中共领导人若能高瞻远瞩(而非撞钟和尚混日子),就应落实公民普选权,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开放党禁成为竞争型政党,主动的改头换面必能重获新生。由此而论,《零八宪章》不可不谓是在救党,而非亡党。
分权制衡纵向上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建立分权和制衡机制,中央综合统筹,地方充分自治,此即宪章第十八条基本主张联邦共和的制度操作形式。中共宣传部门屡试不爽的就是鼓动民族主义情绪,只要能呼扇起愤青们的民族主义情绪,即使要搞他们的亲爹亲妈也不成问题。据我自己的观察,宪章刚公布时宣传部门以其“推行联邦、分裂中国”为口实,试图把舆论往民族主义情绪上引。但宪章的温和以及对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强调,在民间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同情,见此路不通,宣传部门只得在国内完全封杀掉宪章。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完全陌生的行政机制,加之主流宣传的误导,在中国一般民众眼里联邦制几乎就等同于国家的分裂。对此我要引用我在其它文章中所论述的,“以公民自治权超越国家主权至上观念”:“在统治—统治者—被统治者的国家政治关系中,我们有两种建构选择。一是霍布斯提出的非对称性的国家主权至上的理论,有一个处于单一领导地位的统治者,民众只能服从和接受其统治,“国家”被神圣化。二是以麦迪逊、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提出的,以公民自治权为基础的对称性的多中心复合制国家——这便是联邦体制:一定的公民群体组成自治政府,若干自治政府为了更好地追求公民的自由和福祉,而经各自制下的公民授权,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联合起来组成联邦政府。自治政府和联邦政府处于平级地位,并共同受制于联邦宪法,公民受自治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管辖和保护,公民自治权高于国家主权。”
公民自治权高于国家主权是在共同体内而言,联邦政府对外依然享有最高的国家主权。两者最高的主宰和保障是联邦宪法,是为宪政。
中国的民族矛盾已激化到难以挽回的地步,武力压制绝非长久之计,并且我们还有香港、澳门和台湾这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在纵向政府建构和行政区划上,部分或完全地推行联邦体制也许是唯一可行的出路。由此而论,联邦体制实乃救国之路,而非亡国。在此还需指出的是,行政建构是多元的,民族文化是多元的,公民文化同样也可以是多元的。让各民族各地区在其土地上习得自己的公民文化传统,多种公民文化传统的联合共存,便形成以“共同善”为根基的联邦公民文化,在议会里表现为论辩式民主。所以有人所谓联邦制不适于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只是立足于狭隘的民族和地域文化,而忽视了公民文化的多元并存之可能。
总是强调这些常识问题,连我自己都感觉厌倦,但当今中国反常识的力量如此顽固而强大,使我们这不厌其烦的强调也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意义。作为一个并未享有多少公民权利的中国公民,作为《零八宪章》的一名极普通的签署者,作为一个刚满22岁的年轻人,我深切关怀并且焦虑着这个共同体的未来,也是我自己及所有中国人的未来。落实公民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妥善解决民族地域冲突、给予中国文化和文明自由的发展空间,行宪政,变专制中国为宪政共和国,此即《零八宪章》的目的。是救国,是救民,同时也是救我们自己。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