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反右派斗争(以下简称反右)52周年,全国右派改正30 周年。经过长期的回忆反思和分析研究,任何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认识到:1957年反右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宗特大规模冤案,是以毛泽东为首的执政党当局对手无寸铁的党内外人士特别是知识分子的一次残酷镇压,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以言定罪、以思想定罪的大规模文字狱。无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看,它都是一次完全错误的、非法的、把中国历史急剧推向倒退的政治运动。它的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的性质昭然若揭。

但是,执政当局至今仍然抱着“反右是正确和必要的,只是严重扩大化了”的“结论”不放,将受害者的道歉和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更有甚者,中宣部近年还违宪违法,公然明令禁止公民集会纪念反右,禁止发表或出版有关纪念反右的文章和书籍,强行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权利。这些倒行逆施,不仅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后代强烈不满和怨怼,而且引起社会各阶层人士尤其是知识分子的不服和不满。

我们再次大声呼吁:反右运动必须彻底否定,受害者必须彻底平反,国家对受害者必须补发工资,并且给予精神和物质赔偿。

一、从被划右派和改正错划的人数结果看反右

据官方公布的资料,当年被划右派552973人,占全国500万知识分子的11%;后来按原划右标准复查甄别,改正了错划的552877人;勉强留下96人不予改正——这只是为了维护邓小平的面子,并以之作为“扩大化”的依据。这96人究竟犯了什么罪?当局一直不予公布。

就以上述官方数据来说,不予改正96人,只有被划总数的万分之1.736,扩大了5759倍还多,也就是被冤枉的占99.98%以上,这能说是扩大化吗?这个运动还能说是正确和必要的吗?天下有这种逻辑吗?这是小学生都能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更不用说事物的量与质的规定性和量变到质变的辩证法了。所谓“扩大化”,所谓“正确和必要的”,除了强词夺理、颠倒是非、自欺欺人之外,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它只不过是一块腐朽发臭的遮羞布而已。

上述所谓“结论”,是邓小平为了减轻罪责,挽回面子,于1980年做出来的。面对反右镇压人民民主的历史事实真相,他不好交代,只得硬着头皮顶住,搬出1957年的僵化语言,一口咬定反右“没有错”,却拿不出任何理由。因为他是当年反右的副帅,中共中央总书记,五人小组组长,全国反右总指挥,毛泽东反右的第一号干将。

这个“结论”没有丝毫实事求是之意,完全是主观唯心论的东西,如不及时加以纠正,那不过是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给中国历史留下一个可耻的污点,留下一个荒唐愚蠢的笑柄罢了。他们自己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二、从国家宪法和法律角度看反右

1957年前后,国家立法机构并没有制定和颁布任何一部“反右派法”。所谓右派,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名词,也没有一个合法的定义;对右派没有法律审判,更谈不到审判的法定程序;右派辩护、申诉、上诉等权利全被剥夺;右派定罪没有证据,只有专案组打手们罗织罪名的一纸“材料”;惩办也没有法定的量刑尺度。总之,一切都是利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由执政党各级头头说了算。

应当指出,中共中央整风反右领导小组及其以下各级领导小组,既不是立法机构,又不是司法机构;它们既没有划定谁是右派的权力,更没有惩治右派的权力。仅凭毛泽东所谓的非常抽象的六条标准给右派定罪判刑处罚,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制的践踏和破坏。

当年被划右派有一个共同罪名,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亦即批评了执政党的政策、工作和作风,就被说成是“向党进攻”,“否定党的领导”,“妄图否定社会主义道路”之类。这算什么罪?对执政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表达赞成或不赞成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国家和法律只有保护之责,而没有惩治之权。世界上有哪个文明国家的执政党不能批评?而批评了就是犯罪?

反右是彻头彻尾违宪违法的,是完全非法的,应当彻底否定。

现在否定反右,不仅可以平民愤,顺民意,促进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还将使国家的法治得到彰显,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这样有利于国又有利于民的事,为什么不乐而为之?

三、从历史作用和影响看反右

(一)反右大规模大量地摧毁了从事脑力劳动的社会先进生产力,直接严重地阻碍和破坏了我国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55万多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是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社会法制、哲学理论等各领域的佼佼者,有些还是海外学成,放弃优越条件回国报效的专家学者,他们有文化,有学识,有技术,有能力,他们思想活跃,是中国社会稀缺的先进生产力,是国家民族的宝贵财富。其中还有一大批优秀大学生和县以上至中央机关的实事求是、正直敢言的党内外各级干部。他们都无辜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受迫害,受屈辱,受苦受难,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迫饿死、病死、冻死、工伤而亡、过劳致死,乃至自杀者,不计其数。数百万家属儿女受株连,受岐视,不许升学,低人一等。右派原有工资,有的全部被取消,有的被扣减,生活困苦异常。祸害之深,时间之长(长达二十二三年),为中外历史所罕见。反右扼杀了多少有用的人才!

(二)更为严重的是,反右摧毁了一大批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而摧毁了中国的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的主要力量,消灭了政治上对封建独裁专制权力具有制衡作用的一支社会民主力量,造成全社会对政治压力的普遍恐惧,人人自危,鸦雀无声。

中国知识分子具有自由思想和民主意识,特别是其中的精英们历来是民主革命的先锋。这一点,毛泽东比任何人更清楚,他要复辟封建独裁专制,即他说的“马克思(应为斯大林)加秦始皇”,既符合斯大林无产阶级专政模式,更符合毛的个人意志;他要在短促时间内实现他的“超英赶美”,以便攫取国际共运的话语权和领导权,都非将这支力量打垮不可。何况他“从政治生涯的开始,就对中国知识分子有很深的成见了。”(李锐《毛泽东与反右派斗争》,《炎黄春秋》2008年第7期)什么“成见”呢?不是一般成见,而是一贯的仇恨和敌视。(参见李锐文)李锐还说:“反右使得一些说假话的、告密卖友的、当打手的、落井下石的、趋炎附势的的人得到升迁和奖励,从而败坏了社会道德。这是对干部队伍的一次大规模逆向淘汰,降低了干部队伍的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给事业造成长时间的损害。”(《炎黄春秋》2002年第9期)

历史证明,反右打垮了这支民主力量,严重伤害了国家民族的元气。中国社会随之出现了急剧的历史大倒退,大跃进,反右倾,饿死几千万人的大饥荒,四清,以至文化大革命等大祸害接踵而来,中国人民被推进了苦难的深渊!

(三)当年执政党开门整风,实际上就是“引蛇出洞”的一个招数。毛泽东亲自出马,三番五次号召、动员、鼓励,以至邀请人家鸣放,不厌其烦地做“引”的工作。各级党委照做不误。人家由不敢到敢于提出批评意见,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非常理性的,都是出于诚意帮党整风的。无论意见如何尖锐,都没有超越言论自由和人民内部矛盾范围。所有批评和建议都不外乎要求广开言路,扩大民主自由,建立健全法制,平反冤假错案,改善民生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有些对“三害”(即整风要反对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根源的分析,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封建专制体制也是正确的、顺理成章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要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主张,  连宪法允许的上街游行示威的也没有。邓小平所说“杀气腾腾”,只应安在突然发动反右的毛、邓们的头上。当时被官方媒体大肆渲染炒作的葛佩琦“要杀共产党人”案,后来经过全面深入调查证明:根本没有那回事,完全是出于反右需要而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葛佩琦本人也得到了改正。

反右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定为敌我矛盾,把人民当作敌人加以残酷镇压,这是什么问题?这不是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和反人道又是什么?

如果是真的整风,如果吸纳那些铮铮真言,后来带给国家和人民的一连串巨大灾祸,就不会发生了。

52年来的历史证明,毛泽东所谓的反右是“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文化大革命一样,既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恰恰相反,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发展到极左极权、祸国殃民的新阶段的产物,是毛泽东将中国人民推向大灾难的深渊,将中国历史推向大倒退的一大步,为毛泽东复辟封建独裁专制打响了第一炮,准备了条件,铺平了道路。事实十分明显,它完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一次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反知识的反动的历史事件。

对于这样一次残民以逞、违宪违法和反动的反右不予彻底否定,对受害者不予彻底平反和赔偿,那么哪里还有真理?正义?人权?公平?哪里还有天理良心?

四、反右是国家罪错,给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反右是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地位,通过国家权力而行使的一种国家行为,它是国家罪错。作为国家,是没有任何理由推卸向受害者进行道歉和赔偿的责任。况且,无论从国家政体和统治集团来看,都是反右时政权和执政党的延续。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负责任的政党,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反右所犯国家罪错,应该而且必须严肃地承担起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绝对不能只承认权力而不继承罪错责任与应承担的义务,否则,权力就丧失了合法性。

30年前,受害者获得改正时,由于环境的种种限制,特别是国家经济被文革浩劫拖累到濒临崩溃而仍未走出困境,他们通情达理,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但一直以善良之心期待正义和公正的到来。从九十年代中期起,陆续有改正者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道歉和补发工资、赔偿损失的要求。到了2007年即反右五十周年前后,全国各地当年的右派以多种方式,或个别提出,或局部范围联署,或跨省的全国范围联署,向有关单位,主要是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发出公开信,呼吁彻底否定反右,要求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损失。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人权和人格尊严问题。补发工资不是简单地补发当年被扣部分,应当考虑到二十余年物价上涨因素和二十余年工资应当加级,才是合乎情理。至于赔偿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为简便起见,有人提出二十余年每年为一万元。这是无法补偿所受损害与损失于万一的,不过是得到一点精神上的慰藉罢了。而且受害者中还有一些人至今生活仍然处于困境,他们期盼赔偿更是非常迫切。已经死亡的受害者,不论是受难期间惨死,抑或改正后故去,都应一视同仁给予其家属后代补发工资和赔偿,并给予应得的抚恤。

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当年右派健在的大概只有几万人了,都是七老八十风烛残年了。有人说,当政者就是要拖,拖到这些人都“走了”,就一了百了。难道一个大国的政府可以这样耍无赖吗?赖是赖不掉的!即使当年的右派都死绝了,还有子子孙孙在,还有真理正义在,人们也会挺身而出,一定要讨还公道的。

我们诚挚要求当局严肃对待,我们殷切企盼当局给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