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4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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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的后发民主国家,即使是和平转型,事后一般也要对前专制政权进行清算。目的不一定在于报复,而是因为转型在一代人完成,必须通过清算才能对身受专制之害的一代人有所交待。不过比起智利、印尼、南韩、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国实行西方民主制后的清算范围会更大。这既因为中国遗留的历史公案太多,也因为中共造成的现实矛盾太深。如果中国在转型中失去政权整合,落入“民主的发作”,清闵踔量赡苎荼涑晒惴旱娜褐谒叫獭?BR>     
    想一想土改、镇压反革命、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西藏叛乱、内人党、东土、法轮功……有多少至今未解的历史冤案和仇恨;再看一看今日每年几十万起的群众闹事、络绎不绝的上访队伍、此起彼伏的暴力复仇、日益尖锐的官民对立以及十官九贪的社会现状,一旦专制政权失去镇压之力,能用一个“民族和解”的呼吁就保证万事太平吗?
    
    即使是可控地完成转型,掌握了民主权力的农民也会用选票罢免现任大部分乡镇官员,并要求新选官员追查前任的贪污腐败,进行法律制裁。这会导致相当比例的前乡镇官员受到惩处(因为官员多数不干净),失去财产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同样情况也会在国有企业发生。至于更高层,则会有反对党和独立媒体调查揭发前专制政权官员的黑幕,把他们送进监狱。
    
    如果说民主社会在清算腐败方面会基本一致,其他方面的清算则可能出现分裂。小事如毛泽东尸体怎么处置、人民币上的毛泽东头像是否更换,都可能引起举国争吵;大事如怎样处置党员数量超过许多国家人口的中共,如何看待西藏、新疆当地民族对汉人政府的清算等,冲突可能会更加激烈。
    
    至今,对怎样避免民主转型时出现大规模清算的问题,成熟想法寥寥无几。一个是“划线豁免”的思路——即宣布以某个时间为准,以前事情既往不咎,以后则严格遵照法律。提议者辩解这虽不合理,但若能换取当政集团同意政治改革,也是值得。问题在于这种豁免由谁决定和公布,即使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世人皆知不过是傀儡,等于是贪污集团自己宣布自己合法。民主化后,民众和民选权力几乎一定不承认这种赦免。对此前景,亲历过无数政治叛卖的中共怎会看不到?
    
    另一种思路是“赎买豁免”——即当政集团首先对受害阶层进行利益补偿,就如文革后对挨整干部和知识分子提职提薪、分房配车,安排子女等,换得“水落石不出”(不追究文革加害者责任)那样。但现在与那时的区别一是需要补偿的对象增加了很多——几乎整个工人阶级和相当多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进行这么大面积补偿的能力是不够的;二是补偿手段少了很多——如文革后只要同意承包土地就可以换得几亿农民感恩戴德,现在手段已基本用光。然而若是受害者不能得到满意的利益补偿,他们就只能以对加害者进行报复和惩罚作为精神补偿,豁免也就无法实现。
    
    按照西方民主制模式进行中国的政治改革,会导致上述“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这决定了中共当政者的抵制,因此必须寻找能避开上述四“局”的新途径,才有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的可能。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道路》系列连载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