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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4月25日13时08分 发布 |
4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寿凯迎告知昝爱宗,昝爱宗起诉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一案将于28日上午九点在二十号法庭继续开庭,昝爱宗要求李洵法官的回避申请,被该法院院长决定驳回,称2002年审案时李洵为书记员,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4月23日上午九时,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记者昝爱宗起诉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拘留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法庭开庭,审判长为寿凯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李洵、王银江。由寿凯迎、李洵、王银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金玲担任书记员。上诉人(一审原告)昝爱宗和辩护人庄道鹤出庭,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局长邱平、分局法制科长单志浩出庭。当审判长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时,提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上诉人昝爱宗提出要求审判员李洵回避,审判长当即决定休庭,4月25日上午向昝爱宗口头答复驳回,然后28日上午继续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