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一篇原北京大学教授钟哲明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文章,经过网上“侦查”,我发现钟教授对普世价值的抵触由来已久,早在1991年,当钟教授还在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先后在《文汇报》和《大公报》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普世价值并因此得到北京当局的特别重视。在他从香港回北大不久,北大党委就授意他负责筹建一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院——这便是北京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的名字是钟教授取的),为什么取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呢?钟教授解释说“不论今后怎样发展,我们总是马克思主义,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当今各国党的指导思想,说法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共产党,就得信奉马克思主义,这是国际公认的提法……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十五周年时,钟教授还专门写了一篇题目为《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来抵制普世价值,来捍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

联系到当代中国社会还有相当一批人迷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联想到执政党的寡头们还在各种场合高声大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联想到在中国宪法里仍然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的规定,这使我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化事业依然会遇到强度不小的思想阻力。为了唤醒冥顽不化的钟教授们,为了促进“乌有之乡”的乡民们幡然觉悟,为了促进执政党的改弦更张,我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番清理,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一番清理,以此为普世价值开路,为《零八宪章》开路,为《零八宪章》所指导的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开路!

在我看来马克思国家社会学说的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阶级斗争问题;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一,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

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出发,将人类社会已有的进程和未来的进程总共划分为众所周知的五个阶段,认为人类各群体都要从原始社会依次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奴、封、资三种社会形态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压迫和阶级对抗为鲜明特征的,而人类的开始和未来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人类的平等互爱为特征的——区别在于人类的原始阶段物质产品高度匮乏,而最高阶段则实现了社会财富的高度丰裕而已。马克思以他的祖先——希伯莱人先知摩西般的口吻向人类宣示了他的第五种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种种美丽图景:全民所有制;人人都占有生产资料,因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丰裕到什么程度呢?马克思回答说——能够按需分配。同时,人们的道德心灵世界也完全洋溢着美与真、善与爱的人性光辉,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都能达到至圣至公的境界。此外,由于财产公有且能够各取所需因而犯罪也没有了,相应地阶级、军队、警察、监狱乃至家庭、国家本身也都消失了,于是全世界就变成了一个全人类的天堂——“自由人的联合体”了。

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的确是无限美妙的,但这个“美妙”的学说却存在着如下几个“不妙”的甚至是致命的误区:

其一,前提的错误。

马克思从他的历史决定论出发,认为社会化的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之间构成了不可调合的矛盾,但由于生产力的革命性,由于生产的社会化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因而这种矛盾冲突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分配、人群关系等要素)必须给生产力的发展让路,其具体表现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也不能容纳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国家即资本主义最发达国家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这种革命除了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外,还在于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因受压迫和剥削因而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合的,其结果无产阶级因其先进性和革命性必然对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最终战胜资产阶级从而进入到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合的,相反由于私有制符合人性中关于财富的积累和追求,由于私有制能够很好地调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和财富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实际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和资本家有矛盾和利益冲突,但这种冲突并非你死我活、不可调合的,在民主宪政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工会谈判、游行、示威、罢工或解雇等形式解决分歧;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产者和资产者的地位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有产者、资本家、业主有可能因为经营决策失误而破产从而降入无产者群体当中,而无产者劳动工人(无论白领、蓝领)也可以通过勤劳、节俭和智慧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上升为成功的有产者——在资本主义经济史上这不是什么新闻或奇迹。而且二战后,自由经济国家还普遍采用凯恩斯经济理论、股份制和社会福利的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资本主义起始阶段在经济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因而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所以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及相关的阶级斗争理论出发是无法推导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

其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是不会实现的。

马克思以为消灭了私有制,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实行全民所有制,人民成为社会经济主人和政治主人后,一定会表现出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造成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无一例外地证明了公有制在具体操作中实际上是一种无主经济类型,它除了为共产主义党政官僚提供腐败专制的经济资源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因为缺乏现实的利益刺激而造成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普遍降低或消失,并因此导致社会经济的长期萧条、国家的终极性衰落和广大人民的普遍贫穷(苏联、中国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均可证明)。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物质天堂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三,按需分配更是一个美丽的白日梦。

这是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不仅难以实现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而且假定能够实现这种丰裕,也难以实行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这里犯了人性方面的错误,他过高地估计了人性的进化,过多地赋予了人性中有关真、善、美的内涵。俗话说“天高不为高,人心比天高”,得寸进尺、得陇望蜀这些民间口头语恰当地概括了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类还是群体的人类其欲望都是没有终点、没有止境的。一个人有了自行车他还想有汽车,有了汽车他还想有飞机,有了飞机呢他还想拥有宇宙飞船等等等等,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欲求的话,“按需分配”又怎么能够实现。而话又说回来,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谁又会没有这种浮土德式的欲求呢?

如果钟教授们反驳说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有着非常高尚的、见利互让的思想道德境界,因而不会出现欲海难填的情况,这种反驳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诺言而已,要知道互相礼让(如孔融让梨)并不是真的不想要,而是想要却又不好意思——说穿了还是社会产品满足不了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而怎么去“按需分配”呢?

其四,至于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压迫不存在了,同时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因而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存在了,于是警察、军队、国家、监狱等也就自然消失了。由于前述一、二、三点的证伪这里就不再批驳了。我在这里只想指出的一点就是人类在“人性”方面的进化历史表明——几万年或几千年以来人性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伴随着人性深处美、真、善、爱内涵前进的永远都是丑、假、恶、恨,只是在不同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生活规则(如法律和道德)的导引或束缚下不同的人表现出质和量的不一,但永远不会有只保留真、善、美、爱的“单性”人类(无论个体还是群体)的出现——就如各国共产党人一方面从口头上宣称自己是最大公无私的人类精英但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共产党人在做着损国利已、损民利已和损人利已的勾当一样(如当今中国的普遍腐败)——因而马克思的幻想性结论只能当作茶余饭后的笑谈,而永远不能能去做“认真”的努力和实践,否则不仅无益,反而祸害人类了。

总之,马克思的第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就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以及孔夫子的“大同社会”、康有为的“太平世界”一样,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只是反映了人类富于幻想、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意志和愿望。但由于它在实践上的行不通,或者因为它一旦实行起来对于人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而我认为历史陈旧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最好归宿。

二,阶级斗争理论的误区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是根据他的唯物史观作出的。马克思从经济决定论出发,认为人们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他将三个私有制社会形态中的人类根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笼统地划分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即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种类型的阶级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其中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对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形成残酷的榨取和剥削,而且还在政治上对之进行凶残的压迫和奴役。而这必然激起受剥削受压迫和受奴役阶级的反抗。这种不可调合的阶级斗争将成为推动阶级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其结果奴隶阶级对奴隶主阶级的反抗导致了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取代,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反抗又导致了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取代,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又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并进而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压迫、没有阶级斗争甚至连阶级本身也不存在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

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和初步考察,我认为马克思的上述阶级斗争理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误区):

第一,我认为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里最根本的社会矛盾冲突并不是阶级间的对抗与斗争,而是人民大众与国家、政府或执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在专制国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表现为以帝王将相或党政官僚为代表的贵族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由于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因而从根本上讲它是对抗性的,是难以调合的,这种对抗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激发起人民大众的暴力反抗,从而造成旧的专制政权的灭亡。而反抗队伍中的强者又会建立一个新的专制政权,如此反复,直到人民中的觉悟者意识到这种专制政权的循环往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时,他们便会转换思维角度而开始尝试一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结果便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的诞生。

在近现代民主国家,人民大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仍然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只不过这种矛盾可以随时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自由体制加以沟通和解决,矛盾不会长期积压,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譬如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一直是由这一对抗性的矛盾主导完成的。而近现代欧美民主国家如英、法、美等国由于其国家政权是在近现代民主自由理论指导下建构起来的,人民对于政府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满可以及时地通过立法、司法、舆论批评、谈判协商、游行示威、弹劾罢免以及税收、社会福利等多种和平而又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整个社会不会出现长期的矛盾积累,因而这些国家自确立民主自由的立国原则后几乎没有发生过大的暴力革命。而且在民主自由原则指导下国家愈加富强、人民愈加幸福、社会愈加繁荣(但人民和政府间的矛盾还会存在)。但是马克思却把私有制社会的阶级冲突都说成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再说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是反抗那种不合理、不人道的国家政权(政府),这种反抗除了奴隶自身的参予外,还有大量的自由民、平民,甚至奴隶主贵族本身也会参加到其中去,并有可能扮演主导角色。同理马克思所说的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也是人民大众反抗封建专制政权的斗争,这种反抗并不是某一特定行业或身份的人的斗争,它是由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所造成的。正因此,我认为贯彻人类社会始终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和国家政权(政府)的矛盾。这就如同美国民主思想家托马斯•潘思在《常识》中谈到政府的消极方面时说的那样“既就是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区别在于这种矛盾(即人民大众和政府的矛盾)在专制国家是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的,而在民主自由国家则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和政府间的任何具体矛盾都是可以通过和平合法手段得到合理解决和消融的。

第二,近现代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国家)内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关系并非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关系。我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会相互转化的关系。之所以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因为有产阶级开办公司需要一定量的劳动者也就是自由雇工的存在,否则公司难以营运下去,而无产者劳工群体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温饱问题,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是靠提供各种劳务(脑力或体力)来维持生计,而有产者群体则恰恰通过开办公司而提供了谋生机会,因而彼此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二者之间之所以又是一种“相互斗争”关系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利益冲突,雇主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总是会设法压低工人工资,而劳动工人为了改善生存发展条件也会设法促使涨薪,这就必须会产生矛盾冲突。但这种矛盾冲突在民主自由体制下又会通过协商、谈判、辞职、解雇或有组织的罢工、游行示威等和平合法方式得到及时解决,还会通过国家立法、社会福利、政府财经政策来进行协调和规范。因而这种冲突斗争最终还会回到互利合作的位置上来,因而这两个“阶级”间的斗争不会是一种根本对抗关系。之所以说有产者雇主群体和无产者劳工群体之间还有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是因为雇主资本家有可能因为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破产,从而沦落到无产者雇工阶层中去,而无产者也可以通过就业劳动掌握专门技术,并通过勤奋、节俭、智慧和毅力在某个时间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发财致富而上升为有产者“资本家”阶层。尤其是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可靠的体制环境。所以资本家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有产者富豪,而劳动雇工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无产者穷人,他们之间也存在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

至于马克思从政治角度分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性矛盾斗争我认为更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控制了国家政权,从而对无产阶级形成了压迫和统治,因而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不可妥协的反抗斗争。但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国家,不仅有产阶级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国家的内政、外交,劳工阶级也可以通过组织自己的工会、政党或参加公职竞选(如议员、总统、州长等等)而对国家政治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恩格斯还健在时,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即德国共产党)就利用合法竞选而成为德国国会里的最大党(也正因此伯恩斯坦才提出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主张),英国的工党直到现在也是英国最主要的政党之一,并在麦克唐纳和梅杰时期数度当政。而美国的劳联一产联也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影响着美国的外交和内政。至于以个人或政党提名的方式参加公职竞选而获成功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如不仅出身富豪家族的老小罗斯福、肯尼迪及老小布什等人能够当选合众国总统,而且出身贫寒的林肯、尼克松、奥巴马等人也同样能够通过艰苦奋斗而入主白宫。因此,说欧美民主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是富人的天下,不仅于理不通,而且于事不符,自然马克思从政治角度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理论分析也是不成立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最终结果的分析结论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而他们的斗争也必将是你死我活的。而由于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斗争性、组织性最强,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这两个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建立起本阶级的专政。但我在前面已经分析过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最能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的;又分析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并非对抗性的,还分析过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相互转化的关系,并论述了在民主自由体制下,无论是有产者还是无产者都可以通过人民的选票而影响国家的内政和外交。因而在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根本不会爆发剧烈对抗性的“革命”,自然这些国家的劳资冲突也不会导致马克思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从世界历史的近现代演化进程来看,我的这个结论也是成立的。

第四,我认为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社会政治学说灌输给人们的是一种仇恨哲学。这种仇恨哲学对于推翻专制的国家和政府来说能起到一种革命宣传鼓动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在利用这种学说推翻了旧的专制国家和政府后往往建立的是新的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而无论是哪一种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它都会给人民造成新的剥削、压迫和奴役。中国、苏联及诸多持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结果人民并没有成为真正的经济主人、政治主人和国家社会主人,因而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解放和幸福。问题还在于这种仇恨哲学不仅不利于在人的心中培置真、善、美及博爱、和平、人道主义的思想根基,还会对民主、自由、平等思想造成巨大的伤害。因而我认为阶级斗争理论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只会导致专制政权的往复更迭,而不会给人民带来真正的解放、幸福、自由、和平。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与他的共产主义理论一样最好还是扫到历史垃圾堆上去!

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误区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理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使资产阶级从经济上对无产阶级形成剥削,而且从政治上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形成了压迫和专政,因而两大阶级间的对立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是无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发展生产力、消灭各种差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那么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究竟应该怎样具体地去发展经济、组织国家政权呢?马克思的答案是这样的:

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认为这样既可以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又可以免除剥削,还可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在政治上,马克思从民主是带有阶级性的错误结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来说是毫无民主可言的,至于竞选政治、分权制衡更是骗人的花衣,不仅浪费钱财,而且互相争论、互相扯皮降低了工作办事效率。因而他根据所谓的“巴黎公社经验”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应实行议行合一的无产阶级集权制(即不是分权制衡,而是立法、行政两种职能一体化,即议即决、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集中统一使用),认为无产阶级及其先进组织共产党最大公无私、最具先进性和革命性因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民主。并且由于这种政治民主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政权作保证,因而马克思才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民大众才第一次拥有了真正的民主,第一次真正地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至于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巴黎公社时期是议行合一制,在后来的苏联是布尔什维克领导的苏维埃制,而在中国则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无论叫什么名字,无论变幻什么花样,这些政权的代表人物都把自己的政权说成是天底下最能为人民谋福利的、最民主的政权。

我认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存在以下几点误区:

第一,用“阶级性”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近代民主理论和实践肯定会造成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阶级分析的方法是马克思及其弟子列宁等共产党人普遍使用的一种国家政治解析法。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也就是他的私有制社会)民主总是带有阶级性的,并且总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享有民主,而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只有压迫和专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产阶级享有民主,而无产阶级劳动大众则不会拥有民主,也就是说不会存在全体公民拥有同样标准的民主权利,这当然是错误的。近代民主理论用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等批驳了君权神授论、朕即国家论,论述了政府和国家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意,人民组织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促使政府利用各种公共资源更好地保障人权并为人民谋福利。而为了保证政府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些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华盛顿、杰弗逊等在近代政治实践中便确立和发展了一整套的民主程序和制度措施如分权制衡、竞选监督、弹劾罢免、舆论批评等——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制度立法和建树,不仅有产者拥有了民主权利,而且无产者也拥有了同样的民主权利,都可以通过公平合法的程序、通过人民选票的支持而管理国家和社会,这在前面多有论述,这里就不再多论了。

第二,马克思没有客观全面地看待人性的陷阱,因而错误地估计了无产阶级、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先进性。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一系列著作中认为无产阶级不仅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而且是大公无私的阶级,而共产党作为先进的无产阶级中的先进人物组成的政党自然是最先进、最能奉献和牺牲、最大公无私、最能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了。由这样一个不会为自己谋私利的政党去领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自然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这里,马克思显然错误地估计了人性的陷阱,他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统治阶级的本性都是恶的、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则完全相反——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完全的善和大公无私。其实这种看法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前面我曾说过:人类作为生物群体中的一类和其它生物体类一样都带有先天性的趋利避害性。只是由于受后天教育、生活环境、制度环境和道德修养的影响,每个人会表现出不同的趋利避害程度,因而无论在哪个社会形态、无论在哪个层次的群体当中都会有程度不同的“好人”“坏人”及不好不坏的“常人”。“好人”之所以“好”是因为他的道德修养高,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他人及公众的利益,因而在行为实践中能够表现出大公无私、多公少私甚至能够损私肥公,这需要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境界,非一般常人所能企及。而“坏人”之所以“坏”,是因为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如何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且是不择手段损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来肥壮自己的企图。在制度约束较差的情况下,人类的这种“趋利”天性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好人”和“常人”向这类“坏人”转变。而“常人”之所以是“常人”是因为这类人的道德修养不那么高,但也不那么低,而且出于对行为风险的考虑,因而在“趋利避害”的过程中恪守自己的“本分”,也就是说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避免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事情。无论是哪个社会形态中,这类“常人”都属于人口中的多数。在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后就会解释为什么在封建王朝专制时代也会出现一些为百姓所拥爱的帝王将相(如范仲淹身为宰相就提出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会解释为什么在资本家群体中也会出现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现象,就会解释为什么各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的道德楷模;同样也会解释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腐败现象和犯罪现象。

问题在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应该怎样尽可能多地减少或降低“坏人”的生存率,从而使“好人”和“常人”有一个安宁、和平、自由、幸福的生存环境呢——对于这个问题,人类是以“法”治的形式来解决的。只不过在专制国家采用“王法”来处理,这种“王法”对于普通民众确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十恶不赦”类的“坏人坏事”也能起到一定惩戒作用,但这种“王法”对于以帝王将相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阶层的腐恶问题却是无能为力的,各级官僚会利用“王法”的这种先天性缺陷而肆无忌惮地剥削、压迫和奴役人民,其结果必将是人民的铁血反抗或“光荣革命”。但在近现代民主国家,则是用“民法”取代“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即通过人民大众自己的立法、凭借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作保证来约束惩戒各种“坏人坏事”,并从制度、体制及实践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我认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是既不科学也不公平的。

同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表扬和肯定也同样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劳动工人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部分也同样具有“趋利避害”的生物属性,每个劳动工人作为人也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人性弱点,其中道德修养高、自律性强的确能象铁人王进喜那样大公无私地牺牲和奉献,但道德修养低、自律性差的人也会堕落为罪犯,大多数劳动者在“趋利避害”过程中还是愿意做一个恪守本分、谋求正当合法权益的正常人。尤为关键的是如果制度、体制、法律等刚性约束跟不上的话,工人群体中的先进者、正常人也会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中去。同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既就是在其创业阶段具有先进性、公而忘私性,却不能保证它始终如一地具有这样高尚的品质。因为根据马克思理论,多党竞争、分权制衡的西方民主政治是虚伪的,因而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共产党便成为唯一的不容争论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在不受实际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不管说得多么好听,这样一个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领导党将会很快堕落成为一个腐败的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党。这就如在专制时代一个清明的开国皇帝也会因为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大权而很快地大杀异已、大搞冤狱、大行腐化堕落之能事一样。一个垄断政权、难以监督和制约的政党也会这样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更何况共产党执行的是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拿中国共产党来说,虽然名义上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完全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那一套。其结果所谓党内民主生活会在具体操作中被各级、各部门党的领袖人物的独裁专制所取代,自然对党的最高领袖人物的迷信、崇拜活动也会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斯大林、金日成等人曾被其党内徒子徒孙肉麻地吹捧为“父亲”,在中国,共党首脑人物、实权人物也会被众奴仆说成是什么“导师”、“舵手”、“核心”),而该党的最高领袖人物又不是通过真正的民主程序竞选产生,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当政的共产党还是该党的高级首脑人物都会有一种难以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的拥有者就如同专制时代的帝王一样,自然会因素质不同而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苦痛和灾难(如专制、腐败)这已经为各共产党国家的不幸历史实践所证明,因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对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所做出的结论都是不对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制度的设想也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如分权制衡、议会政治、竞选制度(个人或党派)、弹劾罢免等都是虚伪的。认为分权制衡造成相互扯皮、议会政治争吵不休、效率低下,竞选制度不论谁当选都代表有钱人的利益等,而弹劾罢免制度不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富人和资产阶级的利益等。因而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只可能是打倒分权、代之以集权,打倒公平竞选制度、代之以共产党及其实权人物的绝对领导(因马克思认为共产党是绝对先进、绝对正确的、是绝对为工人阶级及劳动大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以为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够体现真正的民主、能够有效地“预防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在这方面,马克思就比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后来的阿克顿、罗素等人差得远了。如阿克顿勋爵就曾敏锐地指出:“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同为英国大哲的伯特兰•罗素也断言:“权力意味着腐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将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腐败”。而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正是看到了专制帝王绝对权力的可怕性,因而才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理论,它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有可能降低工作效率(马克思认为三权分立、政党政治会互相扯皮和推诿、因而会降低国家机关办事效率,因而主张议行合一,由共产党说了算,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但事实上分权制衡、议会、政党就某项具体国策进行“争吵”论证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一旦确立了某项国策,则能够顺利贯彻执行,因而从长远讲,分权制衡、议会政治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但在共产党一党集权制度下,重大国策勿须争论、论证很快就能执行下去,然而由于缺乏平权制衡力量,难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因而一旦错误的国策被执行就会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重大损失。如中共的反右、社教、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反精神污染、反自由化、镇压民主运动的决策全部是错误的,却全部被执行,结果给中华民族、给中国的现代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缺乏平权制约的独党决策才会降低、甚至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这还不计共产党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对工作效率的影响问题。而分权制衡、议会政治表面上看好像纷争不休,但经实践证明却能够有效防止绝对集权的专制主义灾难。同时由于近代民主自由国家没有哪个政党处于法定的绝对领导地位,各个党派都是平等的,各党派要想取得执政权必须通过人民的选票——而人民的眼睛总是雪亮的,通过比较鉴别,很容易选择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执政,而一旦这个党在任期内不能实现承诺、或者有其它违法乱纪、对不起公众的事,那么在下一轮竞选中就会被赶到在野的位置,而在野党及社会舆论都会密切注视执政党在台上的一举一动,在竞选过程中都会想方设法寻找对方的弱点、缺点进行攻击,因而双方都会尽可能约束自己的党和党的成员少出问题,以免造成众矢所攻的口实。可见这种民主制度只会造成一种有利于民众的良性互动机制(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马克思却从自己的一厢情愿出发,一口认定无产阶级政党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的,根本没有考虑到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人物因为缺少体制和制度的有效制约,必然造成专制、独裁、腐败、蜕化等问题——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无论这个党如何专制、腐败,无论它给人民造成多大的利益伤害,人民却无法用合法手段对之进行淘汰,反之人民稍有不满招来的却是国家机器(如特务、军队、警察等)的镇压。后来各共产党国家的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不仅难以从实际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不仅难以从实际上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反而会在更大程度上造成共产党政权及其官僚贵族对人民进行严重的剥削、压迫和奴役。而这种剥削、压迫和奴役在民主自由国家是绝对难以长期发生的。

至于马克思所说的竞选过程中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这种花费无论对于参选人员、参选政党或人民大众来说都是一种必要的“成本”投资,如果大多数选民都投资买某一个候选人或某一个政党的定期服务,说明这个人或这个政党有较大可能提供人民所需要的服务(如振兴经济、发展教育、操办公共事业等等),当然民众在买到这个“商品”后在定期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其有“质量”问题(如严重腐败、治国无术等)也可以中途“退货”(如弹劾罢免),如果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就将就使用到期、过期作废(不再选其连任)行了。而参选政党和个人为了获得荣誉、地位、施展才华和抱负的机会以及体面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当然也需要包括一定财力在内的投资,而为了防止名誉和地位的丧失,一旦当选也会在任期内尽可能好地维护自身“商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马克思的所有批评和指责都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开出的民主药方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

第四,在共产党专政国家里,人民在政治上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上升发展机会。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大概是每位父亲和母亲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都会经常运用的民间格言。的确,追求幸福、追求发展和成功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近现代人类文明做光荣奠基的《独立宣言》开篇就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幸福不仅包括经济地位的改善,而且包括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善和上升。在自由民主国家(如英、美、法、德),每个人——既就是平民的孩子也完全可以通过奋斗而成为经济领域的比尔•盖茨和政治领域的奥巴马。但在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质上是共产党专制国家——注“专政”和“专制”在英文里是同一个单词dictator,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专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无产阶级专制”被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专制、独裁所取代),由于共产党的绝对集权,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体制和制度上的制约,因而使马克思眼中的“先进”政党会很快蜕化堕落成为一个专制腐败的政客集团。而共产党腐败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不能借助公开、公正、公平的途径而选拔出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才。共产党官场是一个通过血缘亲友关系以及利益交换(权、钱、色等)关系编织而成的一个庞大的、无处不在的官僚特权体系。一个人要进入这个体系大概需要三种渠道:

第一种渠道是这个人和掌握用人、掌握晋升枢纽的人存在比较良好的血缘亲友关系,俗话说“朝中有人好作官”,有了这样的亲友作靠山,也就有了比较容易攀升的官梯,如各层各级广泛存在的“太子党”想象。

第二种渠道是这个人有比较雄厚的财源,通过各种方式去买通实权人物作靠山,这样也会混上去,在共产党官场,买官卖官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根本不需要举例子来说明。

第三种渠道是在你没有任何背景和金钱铺路的情况下,你只要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溜须拍马、善于投领导所好、善于为领导提供这样或者那样的“特殊服务”你也有可能获取政治晋升的机会,如著名的湖南女贪官蒋艳萍就是靠充分“开发”自己的姿色而从仓库管理员位置爬到厅局级干部的位置上的。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也会凭借真才实学而跃居官场某个宝座,但在实际上,这个人要么会被充满腐败气息的共产党官场所同化俘虏而沦为一个新的无视人民痛痒的官僚,要么这个人在这个权力宝座上呆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群丑们“边缘化”或干脆排挤掉——假如这个人还想保持自己的纯洁品质的话)。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上述三方面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要想在共产主义官场获得发展和晋升就太困难了。尤其当你对共产主义不感兴趣,当你不愿加入共产党这个组织时,那就更为困难了。而一旦这个人通过上述三种渠道爬上某个重要职位时,在很大程度上又会反过来变本加厉的对自己的手下追随者进行索取。这样整个国家和社会就会在无形中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用人机制,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将被大大小小的主子和形形色色的奴才所充斥(所谓主子对下是主子,对上则是奴才;所谓奴才对上是奴才,对下则又是面目狰狞的主子),而正直的、真正有益于国、有用于民的人才不仅很难晋升到他应该拥有的那个位置上去,而且常常会被埋没和扼杀。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地发掘利用本国人才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这个国家和社会走向发达和繁荣、走向兴旺和富强呢?这一点大概是马克思在进行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的蓝图设计时所没有想到的吧!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了前述的解析和清理后,我认为不仅“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该清醒了,不仅“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钟教授们该偃旗息鼓了,更重要的是,执掌中国国家大权的政治寡头们也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果断的将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将阶级斗争理论、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理论——一句话,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清除到历史垃圾堆上去,果断地为中华民族数万万同胞高高扬起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大旗,团结朝野上下、国内国外的一切民主力量,迅速启动以《零八宪章》为主要内容的政体改革,为中华民族开辟出骄傲于炎黄老祖的光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