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零八宪章》的公布是2008年民主运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它概括了宪政民主的主要要求,规划了未来社会的基本架构,目标清晰,结构合理,这对今后的奋斗犹如一面旗帜飘扬,鼓舞人心的作用是显然的。虽非完美无缺,若干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使之更加准确,但总算可以全局在胸,一目了然。
宪章指出:中国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12字表述明确地与当前“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威权体制”相对立。宪章认为,“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这应该是宪章的总主旨。由此而衍发宪章的19项基本主张,这些主张都是为了改变“威权体制”、为了代替“威权体制”而言。改变它,代替它,表明两者是不能并存、不能两立的。试举以下数例申述这种不能并存、不能两立的性质:
――“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这是宪章的基本要求之一,我以为应该是宪章最重要的要求。“一党垄断执政”就是“一党专制”,凭借这一特权,中共得以霸占和垄断统治权,维护“党天下”局面。这种特权是中共的核心利益所在,也是它借以施展活动的生命力所在。这一特权有如中共颈上挂一块“通灵宝玉”,是它的命根,对中共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取消这种特权的要求等于要它放弃自己的核心利益,放弃自己的生命活力,必然遭到它断然拒绝,除非它被逼得走投无路,面临崩溃。中共坚持拥有这种特权,必然排斥和拒绝实质性民主、自由、平等、共和的实现,公民成为国家主人也就成为空话,现代文明也就无望可及,就是说,中共这一特权与宪政民主的要求是绝然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尽管宪章明确指出,在宪政民主条件下,中共不再具有“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后,仍然享有“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权力,但是,这样的前景显然不足以换取中共持有特权的巨大利益。矛盾的对抗性就是这样明摆着。
――“实现军队国家化”。这是要求取消中共专制权力的军事暴力基础。中共以武装割据和争杀血战夺得天下,以武装镇压和秘密警察治理国家。党军制证明,这个专制政党与军事暴力是不可分的,两者互为存在条件。而“军队国家化”,必然要求军队只能为保卫国防、制止侵略而存在,不能充当对内镇压、屠杀人民的工具;必然要求军人效忠民主宪法,不能效忠一党专制;必然要求中共取消中央军委、取消军队政委制、中共从军队退出,军人在政治上严守中立;必然在立法上严格控制军队活动,防止军队干政。这些措施会使中共专制失去军事暴力的支撑。没有军事暴力,就不会有“三支两军”的举措,祸国殃民的“文革”就难以为害下去;没有军事暴力,就难以应对八九年百万人示威游行的民主运动,就无法下令六四大屠杀。概言之,没有军事暴力,中共的专制统治难以存在下去。因此,它的核心利益与“军队国家化”的要求是绝然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对抗性又是明摆着的。
――“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宪章的这一要求有很大通融性。这里的“探索”,表示可以有多种途径和设计方案供研究,为“各民族共同繁荣”供献多方面的智慧,“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则是最佳期望。瞻望世界,各国政体或采用单一制,由中央统辖地方,或采用复合制,鼓励非集权,提倡地方自治。经过数百年磨合,世界上已经约有1/2的领土实行联邦制。横垮欧亚的俄罗斯、雄踞北美的美利坚实行联邦制,小国瑞士、马来西亚也实行联邦制。这些国家有全国性宪法和法律,有最高立法和行政机构,中央统管国防与外交,有的还设宪法法院,解决中央与各邦涉及根本法的矛盾。在此前提下,各邦实行高度自治,有自己的宪法、法律,由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构管理邦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中央的统一与地方的自治如此结合,可以防止单一集权的弊端、发挥地方集体的潜力。联邦制无疑为大陆与台湾的统一、为中央政权与港澳关系的规范、为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和谐相处、为西藏与新疆与中央政权紧张状态的较正,提供了良好思路。一举而多得,何乐而不为!无奈,中共的思维惯性是:它拥有自命的“领导权”,它是老大,它必须指挥一切。台湾必须向中央臣服,港澳必须由中央左右,各少数民族政权必须由汉族党员掌握,西藏、新疆的民族自决权必须取缔。这样的权力独霸思想自然与联邦制构思水火不容。对抗性矛盾在这里也是明摆着的。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这项要求给中共当权派出了一道大难题,难度不下于要求“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试问,因“政治迫害”而惨遭虐杀和强迫自禁的无辜者该有多少?因“政治迫害”而强迫劳改、妻离子散的无辜者又有多少?这是一本孽债!因中共暴政而惨死的,比如土改时屠杀地主(许多并不是地主)、强迫征粮而饿死农民,又是一本孽债!这个党的掌权者是从不认输的,明知错了也拒不认错,对“反右”、“六四”的态度就是明显例证。因为认错等于否定已有的“政绩”,对搞错的一一认错等于否定中共存在的必要性,它怎么会做这样的全盘自我否定呢?权力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拒绝认错、拒绝认罪,也就拒绝悔过、拒绝为受害者“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可见,要求赔偿与拒绝赔偿,这也是对抗性矛盾。看来,只有强迫这个党宣布结束自己的统治,同时,民主政权对其制造“政治迫害”罪行的首恶者依法进行审判,予以申讨或惩处,才能“在此基础上寻求政治和解”。
仅从宪章上述4项要求看,没有一项与官方的威权理念和威权体制是可以调和、可以融通的。彼此形成的矛盾只能通过相互较量,依实力对比关系,进行争斗加以解决。不管这种较量是通过街头对抗形式还是通过和平谈判形式进行,实质都是或者我战胜你,或者你战胜我,二者只能存一。简言之,中共代表专制一方,宪章的要求代表民主一方,专制与民主的矛盾只能最终以相互取代的方式解决。
中共官方很清楚这一矛盾的性质。宪章的信息才露,尚未公布,它就立即传唤了刘晓波和张祖桦两位主持人,又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准备审判刘晓波,镇压之意立显。它还立即向体制内公职人员传达中央认定:宪章“是六四分子所为”,它的公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对重点签署者,由公安人员出面详察签署过程和动机,并进行恫吓。2009年初中共中央下达二号文件,重申“反西化,反分化”决心,要求“严防海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全面渗透”,西方价值观、三权分立、多党制、NGO等都在扫荡之列。吴邦国、贾庆林出面批判“普世价值”、“多党制”,宣扬一党专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治协商制”。数十名官方学者跟着在主要纸媒上连篇累牍地、大规模地声讨民主、自由、多党、普选等的普世价值。中宣部则组织撰写向广大群众宣讲的“六个为什么”,要求集中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禁止指导思想多元化、禁止三权分立、禁止多党制等等。意识形态上的重炮猛轰和机枪扫射,意在压制《零八宪章》愈益广泛的传播和影响。当局如此费尽心机地应对,说明宪章的6项基本理念和19项基本要求的确击中威权体制要害,一党专制与暴力治国在理念上被摧毁,统治阶层恨与怕的反应十分显目。
对宪章的公布及签署活动,中南海动员了一切可以围堵的力量,包括命令安全部门与公安部门在大城市主要是在首都布置严密的监控系统,将可能出现异态之处堵实、堵死。花费巨额投资安排的互联网监视机制,对异言、异动实施昼夜密查,有选择地将视为危害较大者予以收捕,用“煽动颠覆”或径直“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进行惩处。对大学学子实施软硬兼顾的两手策略。以未来工作岗位为诱饵拉拢大学生入党,以名目繁多的补贴名义对大学生进行经济收买。同时,将公安派出所延伸到大学校园,与学校政治处密切配合,收集各班师生信息。派出所在学生中发展“信息员”,对教师授课内容和学生动态实行监控,对“信息员”实行有偿奖励。发现学生有聚会、游行意图予以分化、瓦解,群起绝食也就无从谈起。在放假的敏感日期,曾经实行由下而上的逐层签约制,保证不出现“越轨”行为。这就是落实胡锦涛提出的“打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的体现。
也许,当局把《零八宪章》的存在及其影响看得过于严重了。其实,它的全部理念和要求都是平和的、理性的,对现实的存在能够肯定的都予以充分评价。它愿意争取“社会和解”。它呼吁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加它倡导的“公民运动”,它准备以“公民运动”形式推动宪章的实现。它热切期盼,参加“公民运动”的朝野人士“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和梦想。”这样的“公民运动”是和平的和理性的运动,是争取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运动,是广泛吸纳社会各层面智慧的运动,也是从中遴选出千百万各层级群众领袖的运动。当然,真正形成这样大规模的运动是不容易的,要克服众多的艰难险阻,横过众多的激流峻岭,对此也应有充分的精神准备。
(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