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在中国社会陷入极权统治带来的公民权利整体性遭剥夺,权贵利益集团对绝大多数公民推行压制政策,丧心病狂攫取他们创造的财富,整个民间怨声载道,怒火中烧,社会不满情绪随时都会像火山一样爆发的情形下,一批忧虑国家命运前途的各界人士在2008年12月9日签署发布了《零八宪章》。

《零八宪章》向极权统治者发出了温和理性而又急迫的声音,呼吁他们与民间协商对话,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把中国建成一个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公民社会,避免我们的民族在暴力冲突、枪炮轰鸣中上演生死未卜的翻天覆地。

然而,在《零八宪章》发布的前一天,执政当局囚禁了签署人的主要代表刘晓波博士,随即全面封杀《零八宪章》在社会的传播,起先,人们还寄希望这仅仅是政府的权宜之计,相信它不会完全堵塞《零八宪章》所提出的这条挽救中国社会唯一可行的路,可是,随着吴邦国先生的讲话,随着刘晓波的被“逮捕”,随着刘晓波在宪章发布一周年之际遭政府11年刑罚重判,当局的态度已经昭然无误,他们决意要沿着极权之路死心塌地走下去了,他们已经发狂变态为“我死后哪怕它洪水滔天”的路易十四,这样,《零八宪章》所宣示的建立公民社会的主张,在官方的那一头紧紧关闭了铁门,成了死胡同,至此,《零八宪章》卡壳,人们几乎陷入茫然。

《零八宪章》未来的出路在哪里?这个问题必然会在我们每一个《零八宪章》签署人的脑海中萦环缠绕,如果按照现有路径走下去,在当局的强力打压下,即使过10年20年,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又会有多少人能看到这份宪章?或敢于签名认同这份宪章?即使10年20年之后,有一百万人签了名,那又能怎样?在极权者掌控的强大军队、警察面前,一百万人签名就能自动生发出“公民社会”?何况在10年20年到来之前,地动山摇的突变可能早已把中国燃烧成熊熊烈火,那时以清算、复仇为目标的非理性暴力或许会在狂嚎中把《零八宪章》扔入火炬化为灰烬,这样的结果我相信绝不会是今天这些《零八宪章》人的初衷,那么,怀揣着宪章的我们该怎么办?“办法”就在我们的脚下——到街上去,去搞街头运动,既然要求建立公民社会的吁求遭到政府打压,而暴力又是我们所反对的,那么街头运动便是《零八宪章》唯一的出路。

街头运动在人类社会有着漫长的历史,它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古希腊、古罗马的广场政治,即是街头运动的老祖宗。街头运动近代以来尤为兴盛,为人类现代文明的确立立过不朽功勋,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就与罗伯斯庇尔、马拉、丹东们参与其中冲击巴士底狱的街头运动密不可分,英国的“宪章运动”,没有一次次大规模的街头请愿,也绝不会取得成果,甘地领导的印度自由独立运动,终于能够变梦想为现实,所依持的就是几十年持之以恒“非暴力不合作”的街头运动,美国黑人今天在人格尊严上同白人不分高低,平起平坐,可以在同一辆车上交谈,可以在同一张桌子上进餐,可以在同一间教室里听课,甚至可以通过竞选方式当选为总统,如果不是黑人们十几年如一日从不间断的游行、抗议,“罢坐车”、“罢进馆子”向不平等的地方“自由进军”,恐怕至今还只是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梦想而已,而罗马尼亚的专制政府,波兰的专制政府、苏联的专制政府、印度尼西亚的专制政府,甚至包括台湾的国民党专制政府,均无一例外都是死于民众的街头运动。街头运动对中国老百姓来讲,也并不陌生,1895年在康有为的鼓动下,一千三百余举人在松筠庵集会,签名搞“公车上书”,1919年的“五.四”运动,1976年的“四.五”运动,1989年以天安门为中心在全国爆发的游行、示威,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著名街头运动,至于抗日战争时期,为挽救民族危亡,街头游行,街头演讲,更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可以说,没有街头运动,所谓“宪政”所谓“法治”所谓“公民社会”,要想在今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变为美丽的图景,恐怕只有做白日梦了。

既然街头运动可以使法国大革命胜利,可以使英国宪章运动取得成果,可以使印度从英国人手里独立,可以使美国黑人进入到人人生而平等的阳光地带,那么,街头运动也一定可以使《零八宪章》所追求的公民社会诞生于中国,只要我们无所畏惧地去努力。

事实上,今日的中国,街头运动早已出现,在那些各种权益遭到政府、法院严重侵害的公民中,已涌现出众多的人挺身抗争。他们或者到街上游行,或者到政府大院前要求解决问题,或者到信访部门所在地高声喊冤,只是由于每次都是无组织的个案在行动,势单力薄,形不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只要警察一抓人,很容易迅速溃不成军,根本无法起到维护自己权利的作用,这些被迫走上街头的人们,无疑最迫切地期望能有一个有影响力的政治力量出来给他们撑腰,做他们力量来源的精神支柱,使他们的维权抗争能冲而不垮地持之以恒,直至得到公正解决。

正是在这种政府拒绝公民社会而民众却强烈渴盼社会公正的形势下,我个人认为,《零八宪章》签署人中的那些敢于也愿意站出来为“公民社会”奋斗的人士,公开成立“公民运动”组织的时机到了,虽然政府会视“公民运动”组织为非法,严加打击,但从宪法上讲,结社是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公民运动”组织是合法的,这种结社,只要一开始就在遵守现有宪法的基础上向全社会打出自己切合实际的纲领性口号,让人们充分了解其性质,在民间就必然会得到广泛的理解、支持和响应,因而“公民运动”组织遍地开花的趋势就不可遏制,这时,政府要想对“公民运动”组织斩草除根则是难上加难,而只要达到“野火杀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一步,就可以说我们向“公民社会”迈了一道坎,这种公开成立的“公民运动”组织一旦同民间的维权运动打成了一片,与他们一起到街头去,对他们的维权指向,从理论、法律、组织上给予帮助,在舆论上大力声援,迫使政府他们的每一个维权个案不得不重视,那么,不但可以冲破政府目前对《零八宪章》的重重封锁,把《零八宪章》的传播范围大大扩展,出现到处都有人高声朗读“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壮丽场景。而且,可以动员更多的认同《零八宪章》的公民集结到维权的“公民运动”旗帜下,壮大“公民运动”的队伍,而且,可以将中国公民朴素的维权目标提升到“要求司法独立”“要求普选官员”“要求言论自由”“要求结社自由”的高度……只有如此地与广大民众站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一波又一波的展开蓬勃的街头运动,《零八宪章》所主张的“公民社会”才不至于仅仅成为书斋里的一纸空想。

令人遗憾的是,当今中国那些无序的分散的力量薄弱的街头抗争运动虽然此起彼伏,可我们追求“公民运动”的这些《零八宪章》签署人整个群体却对其视而不见,表现麻木,仿佛与《零八宪章》丝毫不相关,一个劲的只顾自我沉浸在“有六千人签名了”,“有八千人签名了”,“突破一万了”的兴奋中。

《零八宪章》签署一年来,云南“躲猫猫”我们没有发出声音,湖南吉首“集资案”我们没有发出声音,邓玉娇事件,通钢事件,石首事件,“钓鱼”执法事件,唐富珍事件,艾未未遭公安暴徒殴打事件,我们无一不是在沉默,这也正是渴望社会和谐、公正的中国广大老百姓对《零八宪章》毫无所知,在他们中的影响等于零的根本原因,《零八宪章》就靠在亲朋好友间传阅,就靠在境外网站上热闹一番,“公民社会”就来了?我是不信的。目前这种传播方式,如果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或许是可取的,而今天的中国却是一个社会危机发展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刻,再旧瓶装新酒,显然有悖今天的国情,捷克的《七七宪章》确实是一份伟大的文献,但怒我直言,捷克能有1990,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有两千人在那份文献上签了名,而是赶上了东欧“大气候”那班车。

所以,《零八宪章》的出路,是到街上去,是到千千万万的民众中去,是去开展街头运动。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