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30日发表)


网络社团第一案-弘扬传统文化的\”仨元学社\”向法律寻求公正
    
     传统文化何罪?传统文化何辜? (

    
     在网上有个\”仨元学社 \”,一群年轻人为了弘扬传统文化四处奔走。仨元学社自成立伊始就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工作,在网上开展传统文化专题讲座,为网友义务进行传统文化辅导,先后举办多次帮助弱势群体和传统文化的倡议活动,现在 GOOGLE 搜索\”仨元学社\”,可以找到 1000多条。特别是在去年底一场弃龙风波中挺身而出为龙凤正名,在全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深远,成为倡导和传播传统文化的一面旗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弘扬传统文化的网络社团竟被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叫停,帮助弱势群体的人现在却变成了弱势群体,日前崇文区人民法院接受了他们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正式立案。如今的 \” 仨元学社\”,在偌大一个标榜和谐社会的北京,竟然步履维艰。大北京竟容不下一个并不实际存在的虚拟网络社团。
    
     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的取缔仨元学社公告:
    
    http://cwmzj.cwi.gov.cn/html/64/20061225/20061225103330.htm
    
    他们认为 \”仨元学社 \” 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举办活动。而仨元学社说,我们只是简单的网友传统文化聚会,我们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民政部门申请。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网友,就自发地在网上宣传传统文化。所以我们只是网友聚会的形式,没有公章和挂牌,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结社形式,并非什么社团机构,所以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
    
    被指称 \”非法 \” 的\” 仨元学社\” ,弘扬传统文化遇阻。在网上弘扬传统文化的网络社团被亮 \” 红灯\”,究竟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不得而知。如果仅仅属于手续不健全,只要他们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不该阻止他们举办传统文化研讨活动。然而,做有关传统文化的事情前景不妙:许多地方不让开展纪念传统文化的活动,上海市也曾紧急叫停\”孟母堂\”。
    
    一个小小的网络社团, \”违法事实 \” 之多,令人诧异。网上成千上万个虚拟社团都存在着,为什么就容不下一个弘扬传统文化的仨元学社呢?宪法不是说人人有言论和结社自由吗?如果北京崇文区民政部门有理,那网上所有虚拟社团通通都该关门。果真如此,宪法的立法精神,岂不是形同虚设吗?如果不是,有关部门责令学社停止在网络上使用\”仨元学社\”的字样,理由不能不说有些牵强。
    
    北京之大,举世闻名。世界上的大都市,为何就容不下个网络社团呢?北京的地皮紧张,但网络社团不需要租用办公场地呀。
    
    传统文化自身的内容有毒吗?奉劝有关部门好好读一读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同样,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认定的。何况,从文化内容的多元化角度讲,一个崛起的大国就应该容纳多元文化的存在。取缔这个网络虚拟社团,该学社那些认认真真为传统文化做事的年轻人感受如何,没人告诉我,而这正是评判有关部门决策正误的重要标准之一。
    
    偌大北京容不下个学社,容不下一个 \”仨元学社 \” 。诚如有人所说,是文化垄断所致。垄断,使得一些主管部门变得心胸狭窄。哪怕再大的地方,也难以容得下一个小小的网络社团存在。仨元学社今天的遭遇,不过是其中一个标本而已。如果说可以简简单单因为仨元学社在崇文区一品古道茶楼举办过一次传统文化网友聚会活动就取缔他们的话,那在这个茶楼举办过活动的许多网络社团岂不是都要被停办吗?
    
    因为一点点\”不法事实\”,就值得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押着姚剑先生到崇文行政大楼接受讯问吗?就值得还要押着他去一品古道茶楼强迫他们停止举办活动吗?他们竟然可以在没有询问掌握取缔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取缔决定,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的取缔决定书,上面标明日期是 12月18日,而询问通知书上的日期却是12月20 日。
    
    是谁给了他们天大的胆子,可以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这些愚蠢举动明显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也就是他们这些粗暴的作法让仨元学社不得不作出取消传统文化网友聚会的通知:
    
    http://www.cc333.com/cgi-bin/index.dll?page5?webid=cc333&userid=2347407&columnno=7&articleid=272 ),
    
    王雨墨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仨元学社行政起诉状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4月30日00时30分 发布


仨元学社行政起诉状如下:
   
    被告分别于2006年 12月 18日作出崇民取字[2006]1 号取缔决定书,非法禁止原告在网络上使用\” 仨元学社\” 四字,不得以其 \”仨元学社 \”名义进行网络文化交流。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取缔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我国宪法赋予原告的基本人权。特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意见、《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撤消被告作出崇民取字 [2006]1号取缔决定书,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崇文区人民法院
   
   ( 1)现代中国需要\”仨元学社\”精神
    北京\”仨元学社 \”在媒体报道后,先是引起社会的热议,继而遭到崇文区当地民政部门的封杀,再而演变成不屈的 \”仨元学社 \”公然要起诉有关民政部门的法律诉讼。尽管事件还在进行中,那些网友似乎注定要输掉这场在法庭上的诉讼,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在社会道义上、在宪政理念上,仨元学社早已胜了,难道当今中国不需要网络社团吗?
   
   (2) 文化垄断的坚冰应被打破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缺失全面的政治改革与之相匹配,因而时时面临崎岖的道路和暂时性的倒退,也留下很多不解的难题、死角和禁区,当今的文化领域便是运用法律手段严密呵护的一块禁地。仨元学社事件最瞩目的看点,便是反映了中国的网民已意识到他们自身应当捍卫的权利,中国的网民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结社的自由权利。这难道不是基本人权最有人情味的一部分吗?如果在虚拟网络上的结社权利都要被剥夺,在现实生活中那还有什么人权可言。
    尤其是当我们的文化垄断已异化为新文字狱、扭曲为非人性时,中国的网民难道没有权力来自救吗?
    仨元学社的吼声已让我看到这块坚冰的裂缝已经出现,接下来的碎裂自是必然的,剩下的无非是时间和手段的问题。
   
   (3) 当猴群中有一只猴子变成人,想站立起来行走时。。。。。。
    也许\”进化论 \”尚须进一步的验证,但假定人类是从猴子变来的,那么现在的猴子为什么再也变不成人了?有人认为,那是因为某只猴子想站立起来时,肯定是被猴群的现行法律给扼杀了,于是几千年来,猴子终于还是猴子,只会爬行,再也没有一只猴子变成了人。在异国他乡,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已成为现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现在,在我国由官方垄断的文化领地,居然也出现了这样一只不听话的猴子变成人,想违背常规站立起来行走,尽管爬惯了的猴子不怎么会站,更莫说走得优雅和稳健。于是乎,很多了不起的猴子,一个个一边心安理得地爬着、一边义正词严地指责那变成了人的猴子:它是那么违法、那么不科学、那么丑陋和荒唐。。。。。。
   
   (4) 给文化垄断真正的当头棒喝
   但真正的丑陋与荒唐,却是这样的文化体制,它打着法律的幌子,以执法者的面孔挥舞着扼杀新生事物的权杖。我也并不认为仨元学社在文化上已经非常完美。但在当今中国,仨元学社敢于从法律上公开要起诉民政当局,以争网民应该天然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并表达了对现代个性化多元文化的追求,仅此一点就很有建设性,当写进中国的文化史册。
   这种敢为人先的精神和勇气是值得钦佩的。虽然孟母堂也自号 \”天下第一 \”,但毕竟只是在小众群体。而仨元学社却在实实在在地干,而且敢于与体制和官方干,这才是真正的天下第一喝!
    现在的中国早已抛弃了自己的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现在信仰缺失的社会无疑是个巨大的遗憾。几十年前,我们接受了来自于西方的马理论,接受了宗教徒式的红色思想教育,而当那些伟大人物和英雄时代一去而不复返的时候,留下的,却是迷惘的子民,徘徊的大地。 50 多年前,我们的前辈曾兴高采烈地打破了一个旧世界,但是,他们建立的新体系在宗教热情退去后也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现在中国人的这个族群是迷惘的,是空虚的,有时候甚至是孤独无助的—– 至少在精神层面上是这样。我们的时代,是没有文化的时代,或者说是一个假文化时代,我们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说人话,台下干鬼事,以至于人鬼不分,整个社会就像个假面社会,潜规则盛行,说真话的人遭殃,行潜规则的人获得金钱和权力,老百姓在这个假面社会里被迫随波逐流,为好人好事抑郁唏嘘,对坏人坏事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甚至被动的助纣为虐,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根本原则。这样的社会里出来的人,是没有指望上天堂的,也没有办法求得自己心灵的安康和宁静的。
    让人困惑的是,现在的中国经济在持续增长,我们的生活也在日益改善,可为什么我们还是感到那样的不确定,感到那样的孤独,有时候甚至感到无助?我们的精神家园在哪里?我们为什么不能在这个貌似盛世的时代里感到哪怕是一刻的安宁?或者说,我们为什么没有活得如此的压抑,不能够走得堂堂正正?
    答案就是,我们是没有道德的,没有文化的,我们的社会是没有诚信的。我们现在的社会就像霍布斯描述那样,我们生活在一个人和人互不信任、人和人都要发生战争的自然社会。有时候我想,我们为什么要提和谐社会,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不和谐了;我们为什么要提社会稳定,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不稳定了。而其中最关键的是,我们现在没有一个稳定的文化体系,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整个民族心灵的救赎,道德的重建。如果没有道德体系的重建,哪怕是经济再发展,也是空洞的、充满危机的发展 ——-可以肯定的说,社会如果不和谐到一定程度了,经济发展也将停滞。如果到了那个时候才去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为时已晚。
    仨元学社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挽救中华文明和救赎民族心灵,我们可以依托的,还是我们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历史选择了仨元学社绝非偶然。 2000 多年的历史证明,乱世需要的是造反文化,比如陈胜李广的揭竿而起,又如毛领袖推崇了水浒斧头精神,但一旦乱世过,需要守业的时候,老百姓渴望安居乐业的时候,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说是经典治国安邦之术。
    我说不上非常的不理解有关部门要取缔仨元学社。仨元学社是网络社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是新生事物绝不能轻易扼杀。我们不能用旧时代的观念去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封建残渣,是封建遗毒。公共文化是大众的,是国民的文化;而网络社团是小众的,,只要不宣传反动违法的内容,这和现在的公共文化体系是并行不悖的,是相互补充的。让网友多了解点传统文化是件大好事,是传习中华文明的大善事。
    中国的道德体系和诚信社会的构建,必须从传统文化里入手。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多年的意识形态摧残,中国已经不是中国传统文明的最好继承者了。我们近邻韩国和日本都比我们做得好。我们使用我们的汉字却在大肆诋毁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看着我们的典籍在时间中流失,这是何等的痛心!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人和人互不信任,为什么感到压力重重,那是因为我们饱受过去错误的或者说不合适宜的革命道德和革命理想的戕害,以至于感到被欺骗的迷惘。当我们心里决定不再受欺骗而没有新的精神支柱的时候,我们感到空虚,我们感到了无助,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对潜规则奉为正物,我们才会对丑恶现象心安理得,也就是这样,我们的道德一再滑坡,我们的社会一再堕落。如此下去,中华民族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哪怕经济发展如繁花似锦,里面却是腐烂如斯。如此结局,国人当思。
    中国需要千千万万个仨元学社站出来。时代需要千千万万个拯救传统文明、拯救中国人心灵的先知先觉站出来。我们的社会道德建设需要千千万万的人参与,既需要教育者,也需要被教育者。我们要从点点滴滴做起,我们要教育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抵制那些丑陋的现象,抵制那些潜规则,还我们一个干净安全诚实信任的社会和国家。
    一个仨元学社被取缔了,但中国传统文化的却永远不会被取缔。因为,我们的根就在那里,中国的道德体系和诚信社会的构建,别无他途。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这种做法能否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仨元学社以及各地有识之士在文化模式、文化内容上的各种改革尝试,就显得弥足珍贵。没有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化,中国人的精神就少了自由舒展的空间。仨元学社等网络社团的尝试既具有文化体制模式变革的意义,也具有传统文化内容变革的意义,他们让网友们看到了在网络上自由表达的可能性,也让他们有机会面对一个伟大的知识与文化传统。当下,不妨给他们以宽容,让时间来证明其效果,那时网友自会作出选择;如果网民都不去看他们的网页,他们自然也就办不下去了。
   ( 5)是仨元学社的缺失,还是中国文化体制的缺失?
   
    在现有的法律、文化体系下当我们看到社会的种种弊病时,不得不感叹。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突破旧中国的的大门之后,由于时代所需很快在中国站稳脚跟。在科技兴国的倡导下,人们抛弃了传统文化,重新形成了一套教育体制和社会体系,从而使中国不仅摆脱历史舞台上的辉煌,在当今多元化的世界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社会一步步的发展的同时,我们在各种号召和鼓励下抛弃旧中国的种种丑恶习俗的同时,却也将五千年积累的精华同糟粕一起倒进下水道了。言归正传,虽然在这一点上我十分赞成仨元学社,但正如大家所见,仨元学社是有缺失的,毕竟国家在网络社团的管理上没有完善的规定。
    当民政主管部门以其缺失为正当理由,将仨元学社驱逐出网络社团的大门时,教育界应该知道这不仅仅是仨元学社这一群年轻人的事。之所以会出现仨元学社,应该说是有整个社会的一种反思在里面。
    正是因为现在的文化体制有众多缺失,才不得不迫使一部分有经济和能力的人群去寻找一种更适合他们的文化思维方式。然而这部分网民毕竟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而这正是民政当局否认这种结社方式的理由。仨元学社的缺失是一部分人的问题,而中国文化体制的缺失则是所有中国人的事。若想阻止更多仨元学社问题的出现,除了根据法律条款一味喊停之外,更重要的似乎是弥补中国现行文化体制的缺失!
      \”仨元学社\” 违法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但除了社团管理条例并没有更细化的规定。

    虽然与会专家学者在 \”仨元学社\” 是否违法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他们普遍认为 \” 仨元学社\” 的出现说明网民已经有了建立网络社团的需求。 \”\’ 仨元学社\’事件其实是社团管理模式与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要求之间矛盾的产物。 \” 仨元学社 \”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是否允许文化内容多样化,而不是简单网络社团合法性问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文化这个问题上,政府应当是指导者,而不是包揽一切的 \”保姆 \” 。 \”\’仨元学社\’ 事件是对我国现行文化体制的挑战,是改变现有单一文化模式的尝试。 \”文化体制需要改革,尤其是网民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文化选择的自由限度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网民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网络社团的合法性需要研究,但它作为多元文化方式的一种,符合人的自由发展方向,法律不能回避其背后的社会需求。网络社团只能是替代性的,不能取代现实社团成为主流形式,而社团管理的规范化过程中,政府应该享有许可权、监督权和撤销权。 政府应该为有这种需求的网民提供适度的支持,允许其进行尝试,积极探索网络文化传播的可行性,而不是简单地以取缔、罚款了事,封闭仨元学社,理由并不充分。
    复兴传统不能漠视现代知识和现代宪政理念,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不必多费口舌。不过,仨元学社的网络结社方式就算真的存在问题,也不一定罪至于该死;即使罪至于该死,也该拿出令人信服口服的理由和依据。细思北京崇文区民政部门给出的封闭仨元学社的理由,实在勉强。
    从上面几条来看,即使仨元学社真的该杀,但民政部门拿出的这些封杀的理由,实在让人觉得苍白和浅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这改革开放的年代,在这 \” 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允许大家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多做些尝试和探索,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动辄就叫停,动辄就封杀,那就不会有今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了!
    北京崇文区民政当局在处理仨元学社事件上,显得过于随便和草率,有点草菅新生事物之命。北京崇文区民政部门派四名工作人员去现场调查,这些调查人员在现场就宣称仨元学社为非法机构,没有研究,没有讨论,就这样信口开河,是否符合行政工作的正常程序? 对罪不及死的新生事物多给予一些宽容和积极引导,我们的改革才有希望!
   
(仨元学社行政起诉状 全文完博闻bowen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