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劳动合同法》,修订一些条文,对工人的保障更大了,但即使条文通过了,企业是否执行仍是问题;如果不执行,工会是否会据理力争保障工人利益,就更是一个问题。每年劳动节,都有不少关於工会地位讨论的文章,今年好像特别多。

内地工会功能不彰

劳动节的起源是百多年前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今名义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国,尽管有各种劳动法与工会法,要求保障工人利益,但对相当一部分产业工人来说,8小时工作还是奢望。珠三角地区民工工作时间是每周62小时,比法定劳动时间高出18小时,北京市的士司机日均工作14小时。今年首季,四川法院审理民工欠薪案件3500多宗,为2万人讨回6000多万元。上月广东报章揭发洋快餐店兼职时薪只有4元,工会认为是违反劳动法。

求稳定盖过护权益

一直以来,内地工会只协助选出劳动模范和提供就业技能训练,以及组织联谊活动,在保障工人利益方面乏善足陈。近年似有改进,去年迫使多家跨国企业成立工会,台资企业本来也在迫使之列,但中央又命令不能将台资赶到绿营,於是网开一面。但即使外资成立了工会,碍於地方政府要依靠外资纳税,工会也不可能跟资方对立。而在国有企业,老闆是国家,就更不能穷追猛打,工会干部由高级职员担任,根本不会为底层工人争福利,国家机关的工会多由组织部退下来的干部主持,是领导班子成员。於是,工会与资方傀儡渐成同义词。

其实,共产党依靠工运起家,搞工会维护工人利益当然不是外行,但到了1950年代,工会干部已经不能理直气壮,他们戴两副面孔做人:在党内,他们对官僚主义的种种规定说“不”,维护工人的合理要求,但他们又有责任说服员工服从大局。结果是,是非不分,里外不是人。如今,工会干部乾脆成为协助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成员,全国总工会主席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好像连角色矛盾都不存在了。今年人大会议上,委员长吴邦国要求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农民工代表要有适当比例,而其实农民工在打工所在省市根本没有选举权,先不论如何做到这要求,但这个提法本身是对工会角色的一种挑战。

党校报章重提争论

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本月刊登文章,重提1950年代关於工会任务的争论,回顾当时刘少奇、李立三与毛泽东的矛盾,刘、李一方认为,即使在国有企业,也有劳资矛盾,而毛则认为,这提法是否定党对工会的领导。自此,虽然劳资矛盾还存在,1956年,全国总工会直接处理罢工29宗、请愿57宗,其中到北京请愿的24宗,但工会地位的争论就此止息。而今这份有代表性的报纸重提争论,摆出两方的观点,是否意味什么,尚待观察。

中共最怕独立工会,但在新时期确实碰到新难题,连追讨欠薪都要总理温家宝在农村巡视时“偶然”遇到村妇才解决,而欠薪最多竟然是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究竟这个劳资关系的资方是否包括国家,不解决这个理论上的问题,工会干部再有改革意识也难以发挥作用,归根结柢,工会如何做到协助国家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角色,又回到是否应该有姓社姓资的争论,现在只能看这个争论在中共“十七大”是否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