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处分县处以上干部3743名。而通过查办这些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显然,不管是查办的这些案件,还是查处的这些人数,还是挽回的这些经济损失,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而没被查办的腐败案件,没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没有挽回的经济损失,恐怕多如牛毛,远远不止这些,而远远超过这些数据——题记
 
如果说腐败的本质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那么广义上讲腐败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简而言之,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与其说腐败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有制派生的,不如说是由权力衍生的。尽管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人生来都自私自利,凡事趋利避害,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而不断损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没有权力这个载体,也就不会滋生腐败。
 
从古到今,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腐败问题。相比而言,中国不管是腐败广度,还是腐败深度;不管是腐败形式,还是腐败内容;不管是腐败水平,还是腐败效率,都无出其右,简直无以复加,不仅让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更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的。
 
为了根治腐败这一顽症,人类不断配制良方,而最终归为一点,只有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利用社会监管权力,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尽管权力本身是中性的,但因为由人掌握,所以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为公众服务,带去有益影响,也能谋取私利,带来不良后果,所以,任何权力都不仅要受到有力制约,还要受到有效监督,否则必定为所欲为,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
人民利益!

要使权力不仅受到有力制约,还受到有效监督,那就必须造就民主制度。而民主就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由于民主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唯民是从,既使权力受到有力制约,又使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从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如果说民主是腐败的克星,那么专制则是腐败的温床。而与民主相反,专制则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由于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可悲的是,中国自古以来不但一直遭受专制的束缚,还一直遭受腐败的蹂躏,迄今都没挣脱专制的羁绊,也没摆脱腐败的纠缠。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政治改革严重滞后,非但没有铸就民主,反倒不断加固一党专制,致使国家权力集中在一种政治力量上,掌握在一个政党手中,以至于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不管是司法,还是军队;不管是新闻出版单位,还是国有厂矿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种政治势力操控,结果形成一党专制,因而既无横向互相制约,又无纵向互相制约。而且,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致使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仅就政治权力的分配和传承而言,不管是高干的子女,还是高干的亲属,不仅有天然的优先继承权,而且,不是担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要职,就是担当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挂上全国或地方政协委员的头衔。而高干子女们如何挣下富可敌国的巨额财富,虽是民众不可闻问的禁区,可都不言而喻。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一份联合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 2932人是高干子女。

此外,由于实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因此,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不论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都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所以不会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能,反倒伺机不断买官卖官而为自己牟利。长此以往,买官卖官不但形成一个个利益链条,也将各级官员结成了一个个利益共同体,还形成了一股股盘根错节的政治保护关系。而这种政治保护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官员在任时互相保护,二是即将卸任者将受到自己提拔的继任者的保护,以确保自己在任时的腐败行迹不致曝光。而这种因买官卖官而结成的利益关系相互纠缠,使得所谓清查贪腐异常困难,因为每一个贪腐官员的败露,将牵扯出利益链条上的无数利益相关者。而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关的上级官员也会尽力相保。许多腐败行迹败露者尽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书、乡长、乡党委书记或者中小国企负责人之类,但无论检举者怎样不辞劳苦地上告,贪腐者照样能逍遥法外,因为检举者无法撼动那紧紧纠结的利益链条。而不管哪个通过买卖官位获得权力的官员,从其上任的第一天起,就开始盘算如何将买官的费用与官位维持费用捞回来,以致全国各地权钱交易司空见怪,贪污腐化更是不足为奇,结果导致从下到上,大权大捞,小权小捞,不捞白不捞。挥霍公款宏吃海喝,挥霍公款高歌狂舞,挥霍公款到处招摇,还算好的,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有些不仅连嫖赌都报销,还寻找各种机会,创造各种条件,通过各种手段,多捞大捞快捞特捞,不屑小打小闹小捞慢捞。而且,捞的技术越来越高明,捞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捞的技巧越来越娴熟。捞的渠道越来越多越宽,捞的手法越来越隐蔽越巧妙,捞的成就越来越辉煌!
 
不但捞钱,还捞权;不但捞地位,还捞名望;不但捞关系,还捞势力;不但捞股票债券,还捞汽车家电;不但捞名字名画,还捞名人名模;不但捞金银珠宝,还捞住房别墅;总之,有权就捞,能捞的都捞,不捞白不捞!
 
结果,捞得国家政策效力退化;捞得改革开放措施走形变样;捞得社会分配极不合理;捞得国家财产损失惨重;捞得政府威望不断下降;捞得法制功能严重萎缩;捞得社会道德濒临毁灭;捞得社会承受能力超过极限;捞得平民百姓怨声载道,怨言鼎沸,怨气冲天!
 
总而言之,腐败不仅造成严重的社会污染,不仅对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危害,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使国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坦言,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人民币之间,占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2%—16.8%。这惊人的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实际经济损失应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其主要途径为:(一)税收方面的腐败。依仗特权,利用特权,非法减免税收,使国家应收税金大量惊人地流失。(二)地下经济腐败。主要指走私贩私、制假贩假以及其他逃避控制和管理的地下经济活动,而这些活动有些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下进行的。(三)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事业单位支出中的腐败损失。(四)寻租性腐败。主要是行业垄断造成的大量腐败损失,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更可怕的是腐败官员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为了攫取更多的财富,为了确保腐败行径不受查处和打击,而引发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而吏治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不但是最大的腐败,还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结果不但导致腐败恶性循环,也扩大了腐败的示范效应,以致除了不断诱发个体腐败,还不断诱发集体腐败。在许多已查处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集体走私,猫鼠联盟。(二)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三)集体敲诈,坐地分赃。(四)集体卖官,权力出租。而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不仅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还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更严重污染了人们的灵魂。一方面,人们极为痛恨贪官污吏和一切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又在潜移默化地被动地接受这样一种观念:“要办事,就要找人,找人就要花钱”“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花钱办事”已成为当今中国许多百姓的处世信条,甚至连就医、上学、入托等一些百姓本应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务,因为职业权力的存在,也迫使人们不得不用额外地以“花钱”方式才能取得本应享受的服务。而这既为贪官污吏打下腐败坚实的社会基础,又为贪官污吏营造宽松的腐败环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主要原因是中国老百姓自己造成的”,而“中国的官场环境是中国民众的心态造成的”。尽管这是谬论,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含义。当然,花钱办事这种现象里边也有现实社会的无奈,因为不管是“花钱”者,还是“办事”者,关键都在于权力。当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时,那就不得不去花钱买保证。而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发展下去,不仅助长了腐败分子的私欲和狠心,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还毒化了社会人际关系,长此以往,最终将会导致民心背离,社会瓦解,政府崩溃!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所以泛滥成灾,并非改革开放派生的负面效应,而是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直接造成的必然后果,确切地说,完全是一党专制造成的。
 
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方式遏制腐败,但由于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因此,不论采用什么反腐败的措施,都只是治标而不治本,都不会起多大作用。
 
历史反复证明,权力过于集中,而又不制约,不受监督,必然导致政治垄断,必然铸成专制,必然会被滥用。因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为公众服务,带去有益影响,也能谋取私利,带来不良后果,所以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否则必定为所欲为,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祸国殃民。这是政治规律,也是历史遗训。
 
众所周知,权力具有强制作用,具有支配力量,既能产生有益影响,又能造成不良后果。要是运用得当,就会起到良好作用;要是使用不当,就会酿成严重危害。
 
此外,权力越是集中,能量也就越大,而控制范围也就越广,支配能力也就越强,一旦误入歧途,结果不堪设想,而权力越大,后果就越严重,危害就越深远。
 
因此,权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须分散开来,必须受到有力制约,必须受到有效监控,以防权力产生异化,造成负面效应,带来恶劣影响。由于国家权力是政治上最大的强制力量,因此,必须分解到不同的权力机构,形成横向多重制约,构成纵向多重监控。如果分立的权力机关,都由一种政治势力控制,那么即使各权力机构都履行职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所以,国家权力必须由多种政治力量掌控,而不能集中在一种政治势力上,否则必然铸成政治垄断,必然导致专制,必然随心所欲,不受制约监督,一旦兴风作浪,就会祸国殃民。

尽管政治权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但由于政治职位有限,只能为极少数人所掌握,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极少数人的支配力量,通过这种强制力量,既可造福人民,也能贻害百姓,而且掌权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志,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而对另一部分人造成侵害。
 
无论什么人,都不是天使,都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行善又能施恶,因此,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管理。而这种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社会民众,一是社会民众管理政府。而政府管理社会民众依靠行使自身权力,社会民众管理政府依靠运用自身权益,都不能超越法律。
 
政府要管理好社会民众,首先必须要管理好自己,而政府要管理好自己,只有通过分权制衡形式,把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关,健全相互制约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民众建议,深入了解各方情况。
 
社会民众要管理好政府,首先必须要通过宪法确定自己生来享有人权,生来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生来享有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然后运用自身权益,把国家权力划分到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建立完善的分权制衡体系,促使各个权力机关相互制约,密切监控权力运行,一旦发现问题,马上着手解决,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实,政府和民众相互管理,就是彼此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制衡水准,国家才会平稳,社会才能完善,反之则不安定。
 
事实上,由于政府权力相对集中,具有强制作用,而民众很分散,没有支配能力,因此在相互制约过程中,政府占踞优势,民众处于下风,即使政府滥用职权,民众也无可奈何。
 
所以,民众只有齐心协力,运用自身权益,全面对权力进行制约,才能防止权力到处扩张,才能避免权力造成危害,才能扼制权力的消极作用,而制约权力通过五条渠道展开:

一是借助选举制、限任制、考试制对权力进行制约,废除世袭制、委任制、终身制。而选举制表现为权力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过竞争,符合多数选举人的要求方可获得。考试制则是必须通过竞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获取相关职位。限任制是任职有一定的时限,到期如未获得连任就得离职。而世袭制则是世代相传,不受外在因素影响。委任制则不用竞争,权力自上而下产生,只凭个别人好恶授予,所以委任制是买官卖官的根源。而终身制则是只要拥有权力,不受时间限制,以至终身受益。
 
二是通过建立完善分权制衡体系,不但使国家权力之间相互横向制约,还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纵向相互制约,严禁权力高度统一。为此必须把国家权力分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独立,相互有力制约,从而达到分权制衡,防止权力扩张。而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纵向制约,以防权力为所欲为。
 
三是各政党、各民间团体和各利益集团对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进行制约。其中,政党的制约作用举足轻重,对权力的影响非同一般。实际上,政治几乎就是政党政治,社会只是各政党竞争的舞台。执政党虽行使权力,可在野党的监控让执政党谨言慎行,稍有渎职行为,就会遭到猛烈抨击。当然,各民间团体和各利益集团的制约作用也不同寻常,对此任何政党都不会等闲视之,往往充分加以利用。
 
四是社会舆论是制约权力重要的平台。民众一旦发现权力越轨,就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出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关注。更主要的是,新闻媒体本身就很敏锐,哪有风吹草动,很快就会发现,而一发现权力违规行为,就会严加谴责,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通过罢免、弹劾、严惩制约权力。如果当权者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或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或迫害陷害,那么,不是遭到罢免,就是遭到弹劾,而触犯法律的,还要遭到严惩,决不姑息养奸。
 
当然,除了通过这五条渠道制约权力外,还能借助其它手段对权力进行制约。而不论借助什么方式,都旨在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最终促使社会繁荣稳定,促使国家发达文明,促使权力提高生活水平。

总之,不管什么政治权力,都不仅必须受到全面制约,还必须受到全面监督。而要做到这一点,那只有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以至根据分权制衡原理,分开建造权力机关,构筑高效廉洁而又讲求公平正义的民主制度,从而不仅全面遏制腐败,还确保通过选举产生权力,确保权力定期转换,确保权力纵横分散,确保权力运作规范,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确保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减少操作失误,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确保国家科学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