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二十多年来为争取中国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不懈抗争,成为有良知知识分子的标志性人物,他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展现了宪政民主中国的蓝图,中共非法将他判处11年重刑,使得刘晓波成为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中共“提名”刘晓波角逐诺贝尔和平奖,使刘晓波成为中国的哈维尔、曼德拉、昂山素季。

从网上读到“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华裔给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和哈维尔先生的一封信”(下称“一封信”),并转达赖喇嘛、图图大主教、200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以及美国、欧洲的政府、议会、人权组织,反对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其理由——刘晓波是中共当局的“合作派”(而他们是“抗争派”),并影射刘晓波可能是中共特务,“只有时间才能说明他的真实面目”。

老叟这是第一次写评论性文章,因为读了“一封信”后,犹如骨鲠在喉,不得不说。古话告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20位人士没有胆量坚持在大陆进行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抗争活动——即使是被他们讥讽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称这些抗争为“伪独立”的某法学家在国内时采取的就是沉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本是各人的自由。但是,他们却高调要求国内的人们按照他们的思路进行抗争,全然不顾国内的处境险恶。否则,就给你戴上中共“合作派”的帽子,而他们则是响当当的“抗争派”。这就叫“己所不欲,就要施人”!可见排斥异己、唯我独尊的党文化对这人毒害之深。按照他们的逻辑,达赖喇嘛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框架内解决西藏问题,其代表与中共的多次谈判都没有取得丝毫成果,但是达赖喇嘛并不放弃与中共的谈判接触,就更要被戴上中共“合作派”的帽子了。

他们在“一封信”中影射刘晓波是中共特务,称“只有时间才能说明他的真实面目”。他们已经生活在民主、法治国家很多年了,有些还是法学家,应该懂得无罪推定原理。但是,他们却采用共产党在延安整风中抓特务以及统治中国大陆后大胆怀疑、检举揭发后将人挂起来的同样手段对待不同意见者。这又是党文化对人毒害之深的例子。

我们得承认他们的确是中共的反对派,但是从这些人的言行可以知道,他们的抗争不是为了改变造成大陆灾难的“一党专制”制度,而是着眼于取代共产党执政的改朝换代,他们采取的是共产党在野时反对国民党的同样手段和方法。一旦他们上台执政,他们会与共产党一样实行排斥异议、压制不同意见的专制统治。人们讽刺抢权者“有枪就是草头王”,可是,他们没有枪就已经自封为“总统”“议长”等等官职了。他们只等掌权了。他们都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可是自封“总统”“议长”等等官职哪儿有一点一滴的宪政民主程序正义呢?

中共对刘晓波(还有谭作人、黄琦)的判刑并不表明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方式争取中国实现自由、人权和宪政民主道路的终结,而仅仅是一次重大挫折。正如鲍彤先生所言“既然一党专制对老百姓维护人权、维护国法的要求置若罔闻,因此我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只有一个:坚持不懈地加大对一党专制的压力,迫使它寝食难安,使它非还权于民不可。压力,只有压力,才是推动中国前进的动力。”既然苏联、东欧国家的老百姓能成功采用和平演变与颜色革命的方法实现制度和平转型。中国不会例外,一个自由、民主、人权的宪政制度在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的和平演变或颜色革命中实现,老百姓和社会付出的代价将是最小的。

哈维尔、达赖喇嘛、图图大主教、曼德拉、昂山素季等正是由于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并坚持自己没有敌人的伟大实践才赢得了世界的尊敬。他们这些自封为“抗争派”的人是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的。

这里还要说一件事:我在北美探亲期间,有一次在一个Mall入口处,一位FLG成员向行人派发FLG受迫害真相的材料,遭到一位华人男士的斥责。我当即义不容辞地指出该人的干涉是不应该的,FLG有权向人们说出遭迫害的真相,那人只得悻悻而去。随后,那位FLG成员问明我是从大陆去的之后便劝我三退。我表示,自己已经用真名公开退出了中国共产党,并且办理了退党的组织手续。可是,使我始料不及的是,那位FLG成员却说,我的退党是不算数的,只有在FLG组织内登记的退党才是有效的。我理所当然地指出了其说法的荒谬。这样的“唯我是大”思维难道不是党文化的毒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