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处置拆违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汉市计划在市、区公安部门内部单列执法编制,抽调公安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无独有偶,前不久也有武夷山市14家医院,聘请14位警察担任综治副院长,及时打击和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这个社会有信奉暴力的传统,从“有枪便是草头王”,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对暴力的迷信贯穿了我们民族的历史。现在有些部门很好地继承了这一传统:面对社会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完善管理体制、进行沟通交流,而是诉诸国家暴力机器。但问题在于,依靠警察来解决这些问题更是缘木求鱼。

原因很简单,警察只能维护社会治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不是靠压制就能消失的,否则史上最安定繁荣的国家就应该是那些警察国家、法西斯国家了。何况在很多事情上,警察的作用其实也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大。拿城市管理问题来说,小商贩随意摆卖影响市容,就应该划出特定的区域给他们经营;钉子户不拆迁,就要耐心协商、给人家合理的补偿,而不要断了人家的活路。如果城市管理就意味着断了人家活路的话,不要说城管,即便是警察来了,钉子户、小商贩也一样会和警察拼命。

城市管理、医患纠纷等问题相当复杂,既涉及到管理者的思路、政绩观,也涉及到整个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在这些方面出现的问题如此之多、矛盾冲突如此激烈,恰恰说明要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对此不能因为困难就避而不做。但现实却是,由于体制缺陷或者某些部门执法失当,使得非常单纯的社会民生问题居然能够引起暴力冲突,这已经是失职了。更有甚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部门仍然不在深层次上反思以往的工作思路、体制弊端,或者研究一个使各方面满意的方案,只是一味地压制不满,甚至动用公共暴力机器的手段,把造成的问题一股脑地都推给警察去解决。这根本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只能使问题更加激化,从行政伦理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最危险的“偷懒”。

而从警察的角度来看,警力也不是这样使用的。《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国家“公器”,警察本应是公正执法,中立执法,此乃警察的权威来源。如果警察不再代表公权力,而成为某些部门或特殊人群的“保镖”,其权力和权威都将大打折扣。

慎重运用武器、节制使用暴力,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最起码的为政准则。无论如何,武力是不能轻易使用的,使用武力一向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使用武力就意味着“摊牌”,等于是把动武的双方逼到了政治的死角,毫无转圜余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双方再也没有妥协的可能。而武力的使用所造成的生命伤害会带来难以化解的仇恨,甚至世代相传。民生问题或社会治理的低效混乱,本是由于个别部门举措不当和体制缺陷,现在却要把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警察也拉下水,实质上是把社会对某个部门的不满转移到整个政府身上。这既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也是对警察及其所代表的国家形象的构陷,显得相当轻率。

说到底,这些民生问题都不是什么阶级仇、民族恨,只不过是一些小商贩要做生意,只不过是一些患者要医疗部门给个交代,如何就要用枪指着他们呢?如果在最基本的社会民生问题上都没有一点耐心,动辄要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谐社会又体现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