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百姓这个新年看来过得不算好,一则流传甚广的、关于当地就要发生地震的谣言使数个地方很多百姓来到了大街、广场上过夜。在深恶痛绝这种无故传播谣言的行为之际,山西警方在最近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锁定了发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已经刑拘之。其动作之快,可以用电光火石来形容。(《河南商报》2月24日)

这里先要表态一下,这种随便发布地震可能发生之类信息的行为,无论是从现行的地震预警发布制度来说,还是从言论自由的领域来说,都算是触犯了法律。有人可能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有误解,认为大家就是说话而已嘛,是属于自己的权利范畴,怎么能触犯到法律呢?

其实言论的自由是有边界与限制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应该是按照“不能在电影院里高喊起火”来界定,也就是说不能造成马上就可出现的、无必要的动荡。这种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得到保护,并且都要追究其责任。从理论上说,除了这种状态下的言论是不可完全自由的以外,其他领域当中应该让人畅所欲言才是。当然,我们这种对于言论自由过于宽泛的理解,有可能是因为很多执法机构在界定这个边界的时候过于缩紧而造成了民众心态的反弹,比如说去年发生过的两起跨省抓捕事件。

但抓捕造谣的犯罪嫌疑人之速度,看来与当地应对民众突发不理性事件的速度是不成正比的。当地有关部门发现大家都出门仰望天空、俯瞰大地的时候,虽然启动了应急预案,可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有司反应过来的时候,这个谣言已经传播开去了,形成了某种公众不理性的氛围,在这种广场效应之下,相信很多地方政府都会束手无策。

除了反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事件失控之外,更多原因要从有司自身去找。前段时间山西就在地震预警上上演了一次乌龙。前两天还在说不会有破坏性地震,过两天就发生了4.2级的地震。虽然事后解释说这个地震强度不是破坏性的,所以没有发布预警,但这种不信任的感觉总是种下了,而且时隔不久,还正新鲜热辣着呢,听说还会有地震的话,自然是有司再说什么也是没人相信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就呈现出一种异常脆弱的状态。抓捕散发“谣言”的始作俑者可以威慑到什么么?我看这很难说有效果,因为所有谣言生存的土壤只要足够肥厚,谣言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生作用,而且没人能知道下一个谣言会从哪里生发出来。恐慌就是谣言的基础,但恐慌难道是抓得完的么?

有一个很老的常识:透明与信任能够最大限度减低谣言的发生。这个道理在这里是适用的,或者说在公共生活的任何层面上都是适用的。很多人总是担心,老百姓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更加恐慌?其实不知道真相所产生的恐慌才真正可怕,因为到了那时候,没有任何可供信任的力量能够约束那种自发的、无目的的冲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往往更加巨大。一边是可控的损失,一边是不可知的损失,明智者当然知道应该怎样选择。只是可惜得很,很多人并非能够吸取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