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二战后的“后现代浪潮”在一定的“气候”条件下,无可避免的席卷了中国大地。而这股浪潮不管是在哲学,建筑,宗教,文学,艺术领域都有一个区别与“传统”与“现代”显著标志:彰显个性,颠覆一切。我以为:彰显个性不单单是对个体生命的自我肯定,更重要的或许是:彻底的颠覆了已经固化的思维方式,社会等级,社会秩序。
我们许多人津津乐道于谈论英国的“光荣革命”,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那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贵族革命”,事实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新生的资产阶级在与斯图亚特复辟王朝进行殊死斗争中的最后时刻,没有依靠人民进行武装革命,而是借助于威廉的一.二万军队进行武装干涉,最终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君主立宪国。实际上,如果没有前期苏格兰人民的起义,没有这一起义而引发的查理一世丧心病狂的武装镇压,没有人民对查理二世复辟的强烈不满而满大街的贴传单,也许就没有以后的一切——资产阶级物质条件的具备必然造成社会制度的变革这一规律,也许就只能暂时的停留在理论上了。
一些人在谈论“英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利弊时习惯性的以“人民最后时刻的参与程度”来取舍,误以为英国革命的“少反复”,“少流血”,就是基于没有更多民众的参与(诸画面中只按需要取了一个)。其实,还有另外一个视角被这些人有意无意的回避了,那就是:英国的传统贵族与农民已经在经济活动中“消失”了,传统贵族与农民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了一个相同的角色“经济人”,他们有着相同的利益与诉求。而这时的法国,传统贵族与农民还大量的存在着。也正是由于这一差别,在革命前,英国的“公民社会”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日趋成熟。反观法国,“公民社会”还像一个待生的婴儿,游离于生与死的边缘。
对公民社会定义颇多,我比较习惯使用简单而明确的一个定义: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与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在这个定义中“自由”与“自愿”显得尤为重要。可是,像所有定义一样免不了被质疑,被否定,对这一定义也有了如下之问:如果多数公民自由,自愿的选择暴政(也确实有人在这样的问了,还举出“苏格拉底”及“中国人素质低下”的例子加以证明:人民选择暴政的可能性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我们是否也要举双手赞同?
公民社会的话题甚至可以追溯到一世纪的古希腊。在城邦中获得“身份”的自由人可以投票决定城邦中大大小小的社会事务,甚至可以投票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当然,从现代人的视角看,两千年前的这一尝试有很多值得商榷或否定的地方,(其实,这个话题似乎已经有了结论)但是,即便如此从危害程度上来讲,也比当今中国的统治者要小得多。一个苏格拉底被世界记住了几千年,而中国,在几千年的漫漫历史长河中,有多少人无端的死在了封建专制的屠刀下而默默无闻?!直到今天——两千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已经获得“身份”的“人民”依然没有获得自由言论的基本权利,更别指望能决定什么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由自由的公民投票决定一件公共事务的确有可能错,但是,相同的道理,由个人决定公共事务同样也有可能错,而自由公民的错会在很短的时间得到纠正,因为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认识到错误的自由公民会做出与最初完全相反的决定,投出完全相反的票。而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做到这点就很难,关系到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关系到荣誉,地位,利益诸如此类。历史也证明了以上的观点:自由公民选择的暴政屈指可数(早期的排斥异教徒“暴政”,文化大革命“暴政”,由于都是最高权力者一手操控的,本质上不属于自由公民选择的暴政)而由个人造就的暴政延绵至今。这就是人类的多数人为什么要选择自由与民主的根本原因——不管那些想奴役别人的人的理由多么的堂而皇之,不还人的自由之身或以苛刻的条件限制人的自由的人或理论都是人类的敌人。
中国人的素质低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假定:如果两千年前我们不是为了一个“大唐盛世”而找不到北,踏踏实实的尝试一下没有皇帝的城邦;如果在二百年前,我们高贵的天子能高看一些“蛮夷小岛”的“玩物”(左轮手枪),多开放一些口岸,我们会像今天这样固化我们的思维吗?还有无数个如果,但是,每一个如果,都不是人民的选择。在中国历史上,人民从来都没有过自己的选择——不是他们不愿选择,是他们不能选择——编错年鉴都要掘墓鞭尸,诛杀九族的凶残统治者不容许奴才的选择。中国人几千年来从来没有做过真正意义上的人——自由的人,从来就是被统治者奴役,利用的对象。反抗,统治者杀无赦,御用文人们还要给反抗者被扣上一顶“暴政”的帽子。不反抗,又被说成甘愿做奴才,素质低下。草民有什么选择吗?请聪明的智者指条明路。
顾准早就做过了这样的比较——东西方差异的比较。在他的笔下,古希腊的城邦栩栩如生的展现在了后人的眼前。古希腊人做了一次尝试,进入“文明社会”后的第一次尝试,尝试一下人——每一个普通的人有没有能力决定一下公共事务,主宰一下自己。也许那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也许他留给后来的人太多的悲惨记忆。然而,他复活了——在他诞生的地方,经过一千多年的风风雨雨,人们还是选择了自由。人的本质是自由——人可以犯错,但不可以因为他的犯错而永久的剥夺他的自由。可惜的是:顾准的血液里还流着“贵族”的血,他看到了东西方差异这个现实,却没有揭示出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人的生而平等。顾准将缩小中国与西方差距的希望寄托在了先知先觉的,有良知的,有责任感的中国“知识分子”身上——这无疑还要重复一条老路,(只是变换了一些时髦的词汇,)其实质还是:跟着“天子”走,跟着“真理”走,而唯独不让千千万万的人自己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或者是不相信这个卑微的群体会选择一条正确的路。
公民社会就是一条自己的路。自由,自愿,自决。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古希腊的那幕“惨剧”不会重演。相反,那些危言耸听,心怀叵测的统治者倒是很希望借助强大的舆论工具和他们手中的权力(或条件)继续制造人间惨案。
西方社会诞生了“公民社会”,西方社会诞生了“普世价值”,西方社会诞生了真正意义上“人”——自由平等的人。而这一切的诞生,都不是智者的灵光一现,而是人类整体在长期社会生活中不断的磨合与纠错成就的,智者不过是做了一个“精选”与“总结”。
自由是每一个人的,而不仅仅属于你。真理是相对的,也不仅仅属于你!没有自由的“民主”是谎言,而没有所有人自由的“自由”也是谎言。(千万别问我:犯人也该有自由吗这种愚蠢的话)就像一个没有自由的我,在奢谈“公民社会”——不过是一个带着“作者”光环的人,为了谋生而巧妙的找到了这样一个时髦的话题来骗取点稿费。可千万别相信我的什么“理”——一个基本常识谁不知道?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