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因强制拆迁和土地征收造成的冲突、纠纷、案件甚至惨剧一直是舆论和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10年来,中国大陆因为强制拆迁和土地征收造成的冲突、纠纷、案件甚至惨剧层出不穷,一直是舆论和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些事件的悲惨和荒谬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比如:

2003年8月,南京市民翁彪抗议拆迁中使用野蛮暴力,在当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导致自己死亡。拆迁办6名工作人员被烧伤;

2010年3月,河南省商丘雎县上访村民魏克兴因拿用乡长蒋友军茶杯喝水而发生冲突,被处理拘留7天,造成轰动全国的“茶杯门”事件,事情起因于村民被征地多年而未得补偿;

2010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东海县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父92岁的陶兴尧重度烧伤。

在这些事件和其他类似事件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和被拆迁、征地的民众之间的关系是施暴-受虐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舆论一面倒地谴责施暴方,支持受害民众,但前者态度却是振振有辞,因为他们不但是依照当地政府的命令办事,而且还有法律、条例的依据,有上级政府的批准公文。

施暴者恃法无恐、不受惩处

据《南方周末》4月8日报道,在最近3年发生的8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所有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个个都在职。在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的情况,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

2009年11月,四川成都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在抗拒强制拆迁时泼汽油自焚,抢救无效去世。政府却将此事件定性为唐福珍一家暴力抗阻,执法方是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在全国舆论强烈谴责之后,当地政府态度略有改变,但金牛区的区长和区委书记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只有现场指挥者、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他很快就官复原职,并在采访中大放厥词,说什么“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唐福珍错在不懂法。我也坚信我自己没有错,我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没有错,我对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的使用没有错。”

在回答“对唐福珍存在歉意吗”这个问题时,钟昌林说:“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强拆强征居然确实于法有据

现行法律和政策确实有利于强制拆迁和征地。

1991年由国务院颁布,2001年修改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中有多处规定明显不合理,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等上位法,可以被用来作为目前强制拆迁的依据。比如,其中第10条授权拆迁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其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构成利益冲突的双方,执行拆迁任务的只能是利益无关的第三方,现在发生的野蛮拆迁往往就是因为赋予了当事一方拆迁执行权引起的。又如,按照其中第16条,在处理因拆迁产生的补偿、安置争议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作出裁决,而该部门为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明显与拆迁方有利益关联。这个条例还把拆迁、安置的法定义务从政府转移给拆迁人,往往造成开发商强力压低补偿、引起矛盾冲突的后果。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可以先征地,后公告,这就致使政府强势征地,政府可以不管当事人同不同意,不需要充分证明征地是为了公共需要,不需要先谈好补偿条件,先把地征了再说。

“土地财政”结恶果

中国近年来频繁发生因强行拆迁、征地的悲剧,是各级政府疯狂追求GDP政绩,不愿踏踏实实埋头苦干,而是大搞“土地财政”,企图实现“跨越式发展”造成的恶果。

2007年,中国的房地产快速发展达到一个高峰,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为12150亿元,而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5900亿元,一般城市土地出让金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在20%上下,有的甚至接近一半。数据表明,有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年增幅超过1倍,各地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在不断上升。

这种“经济高速发展”的泡沫总有一天要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