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取消“新民主主义阶段”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登场
新民主主义阶段:从确立到取消
新民主主义的一个亮点,并为人们所津津称道的是毛泽东关于在革命之后不但不消灭资本主义,反而要让资本主义有一定的发展的精彩论述。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写道:“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出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的,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毛因此提出了未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策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49
毛的这些言论表现出他的卓越的理论见解,他的这一思想也因此与民粹主义、与左倾空想主义划清了界线,为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经济结构勾画出了明确的蓝图。
更为重要的是,毛的这番表白使当时中国的民族资本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他们对共产党由惧怕而转向中立,甚至拥护,共产党因此得到一大批中间势力的支持,这对于打败蒋介石统治集团创造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
十分遗憾的是,毛泽东在政权到手后立即转了向,背叛了自己信誓旦旦的诺言。
1948年9月毛在党内就制造了一个舆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至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正式提出,中国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50
毛泽东关于国内“基本矛盾”(或“主要矛盾”)的错误论断为他取消新民主主义阶段、立即跨入社会主义提出了理论依据。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贯穿于毛主政中国的整个历史时期,成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基本路线,以后发生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政治事件乃至“文化大革命”,无不是这一思想的实践转化。毛的这一错误理论将中国引入了内斗不息、党国衰败的苦海。中共八大(1956)提出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从经济视角考量社会矛盾的正确论断。即使这一论断也很快被毛的基本矛盾的论断所否定。其实,毛的执政所导致的灾难后果告诉我们,制约中国社会进步走向的主导因素是毛的基本矛盾论这个错误论断以及保障这个错误论断得以实施的极权体制,因此,毛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应该是中国人民与极权体制下执政党错误理论的决策者、推行者之间的矛盾。这是后话,略加表述。
1949年,中共在内战中已操胜券。9月20日,中共主持召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这可以认为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文本,是新中国的建国大纲。《共同纲领》的“序言”申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纲领”第三条规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第二十七条又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第十三条还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持其发展。”《共同纲领》的上述规定,将新民主主义阶段的理论确立为宪法条文,上升为国家意志。
毛关于革命胜利后的国内主要矛盾说与《共同纲领》的这些规定是互相抵牾的。毛在党内党外的两面作派当时的中国人是不知道的。
《共同纲领》制定不到四年,即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还强调:“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51
“总路线”的提出标志毛对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取消。
毛取消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多重错误
毛将这一总路线强加于全党全国,犯有多重错误。第一,取消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背叛了他自己关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资本主义获得适当的发展”的诺言。52 毛还从1951年9月起,下旨陈伯达起草《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开始剥夺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撕毁对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承诺。这样,新民主主义仅有的一点正确性也被毛毁了。
第二,践踏《共同纲领》中关于“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等重要规定。作为国家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制定才三年零九个月,毛就弃若敝屣,公然以个人意志加以取代与否定。这恐怕是建国之后首次明目张胆的违宪事件。毛还强词夺理地说,一边保护,一边也可以动摇。现在保护它,就是为了逐步动摇它。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53 这种霸道式语言,哪有一点法治意识和大国领袖的文明风度。
第三,破坏党内民主。即使没有新民主主义中的承诺,即使没有《共同纲领》中的规定,作为对社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计划,是否应当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付之讨论,听取各种意见,以形成可行性决议呢?中共不是有“民主集中制”吗?虽然经过一番形式主义的民主,最后还是要集中到毛泽东这个党国的最高权威的意见上来,实现所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等等,但这总比不搞一下形式民主要好一些吧!既不召开党代大会,也不召开其他形式的会议,如党的政治局会议,如中共和非中共人士的联席会议,那么,在中共高层领导人之间,总应该交换一下意见,对于即刻取消新民主主义阶段、实现社会主义如此重大决策总得共商一下吧!发表补充意见也好,提出不同意见也罢,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在帝皇时代尚有上朝议政,在西欧君主时代,尚有御前会议,独毛泽东不但朝纲独断,反借机批评了刘少奇维护新民主主义的正确主张。说“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是“有害”的提法,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54 以后,在文革中对刘少奇进行总清算时这成为刘的一大“罪状”。看来,从此时开始,“专制主义”已成了毛的治国理念,“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已成了毛泽东玩政治的游戏规则。
即使没有起码的民主程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对如此巨大的社会改造计划在推向全国之时,对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应当有比较充分的阐述呢?同样没有。“总路线”全文100个字都不到(仅63个字),而且没有正式文本。收录在《毛泽东选集》第5卷中关于“总路线”的文献依据是毛在1953年6月15日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的摘要,以及毛对周恩来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所作的“重要批示”。由此可以认为毛对这项巨大社会改造计划,不但是武断的,而且是轻率的。任何一个资本家,在投资一个项目、实施某项决策时都要进行一番慎思与调查,在考虑有利因素的同时,更要估计到可能出现的某些不利因素,从而尽可能的减少资本经营中的损失。一个资本家尚能做到的,一个大国的领袖却不屑于此,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会面临怎样的灾难!
第四,违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55 新民主主义的提出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上半期毛泽东就要消灭私人资本,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难道在短短的几年中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就发生了巨变,以至于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水平,具备了搞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当然非也!中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百分之十左右。在这样的条件下强行推行社会主义,完全是脱离实际的空想。以后的实践证明,毛泽东将党国绑在他的社会主义战车上,将之驱赶到歧途和绝路,走过了三十几年坎坷、痛苦的大弯路。
“新民主主义阶段”不是“资本主义阶段”
当然,毛泽东取消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错误还不仅仅是上面所述的四个方面。
譬如,民粹主义。新民主主义阶段论可以认为是反对民粹主义的,而取消这个阶段是犯了民粹主义的错误。但细细想来,毛在建国后立即陷入民粹主义即跳过资本主义而直接搞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原因恐怕同新民主主义阶段论本身有着内在的姻缘。新民主主义阶段论认为,在这个阶段,可以让资本主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应当占优势,应当享有领导地位。显然,国营经济与私人资本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国家领导、控制着私人资本,资本主义不享有自由发展的法制环境。国家“让”它发展它才可以发展,国家要限制它、不让它发展,便不能发展了。建国之始,毛就提出了“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私人资本就开始受到限制了。所以,新民主主义阶段绝对不等于资本主义阶段。前者,资本主义是一种从属的、依附的、接受管制的经济成分,不是一种独立、自由发展的经济形态。后者,资本主义是可以任其自由发展的,而且是社会的基本经济成分。特别是这个“让”,是国家的主观意志,它连客观规律都不买账的,私人资本的生死存亡只能悉听其便了。由此看来,新民主主义阶段论并没有与民粹主义决裂,毛在建国后立即倒向民粹主义事出有因。
新民主主义阶段没有将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因此,毛主宰中国之后出现一个没有资本主义发展基础的社会主义乃势在必然。这种社会主义只能是小农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或以落后的农业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即农业社会主义。更为荒唐的是,毛还企图在这样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上“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种反规律反科学的蛮干结果把中国引到了死胡同。直到19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人们才逐步冲破毛式社会主义藩篱。理论界呼吁“补资本主义的课”,或“回归新民主主义”。资本主义此时亦破土而出,异军突起。此时的中国既有国老大继续叱咤风云,又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经济”(官方对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专有名词)闯荡江湖,既有正宗的社会主义,又有各种面孔的资本主义,好像煮了一锅夹生饭。补资本主义课,虽没错,但遇到意识形态的障碍。深思再三,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并第一次作了理论阐述。到此,公、私、社、资各种性质的经济成分都有了合法的身份。当然,争论和矛盾并没有结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一大区别,前者是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各种经济成分在理论上应当是在平等竞争中发展的;而后者,私人资本压根儿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小媳妇。推行市场经济虽已达十七年之久,由于集权体制和市场经济并存且对峙,中国的发展困惑多多。主要是,一者国有经济依凭权力的后盾,垄断资源,垄断产业,超越市场竞争获取垄断利润,使市场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均受到阻碍;二者权力与资本联姻的权贵资本阶层在九十年代崛起,它们垄断社会财富,致使社会分裂为贫富两极,产生严重的社会不公。上述两者,成为当代中国发展的瓶颈。所有这些病症的产生皆缘于中国缺乏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