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夏雪报道)6月24日上午8时许,异议人士沈良庆在维权工人周维林、江世洪陪同下,先后前往所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抗议合肥市芜湖路街道办事处暨东陈岗居委会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歪曲(合肥市)低保政策,非法剥夺低保,进一步剥夺政治犯的生存权。

当初降低沈良庆的低保类别并大幅度减少低保金额时,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暨东陈岗居委会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均谎称此举是根据上级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本市的低保政策,即便存在问题,也是政策制定问题,与她们执行政策无关。居委会吴姓办事员为了推卸责任,甚至用同情的语气讨好沈良庆说:“我知道你没有工作,经济状况没有任何改变,但低保政策规定所有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被视为灵活就业人员,要从低保额度中扣除灵活就业收入,我们也没有办法。”考虑到被变相剥夺低保主要是由合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合理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沈良庆没有责怪基层工作人员,在向包河区民政局递交行政复议书的同时,逐级向区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表达抗议和诉求,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向中央政府表达抗议和诉求。当中共合肥市委和警方介入调查并协调处理此事时,芜湖路街道办事处暨东陈岗居委会仍然谎称此举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为了照顾基层组织和自己的面子,包河区民政局和芜湖路街道办事处继续掩盖其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的错误,误导并不熟悉低保政策的国保人员,谎称合肥市低保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导致矛盾激化,沈良庆愤然撰文抨击荒诞的低保政策和无良的贪墨官吏。

6月22日上午,包河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尚(音)主任在向沈良庆解释低保政策并商议处理方案时认为:根据芜湖路街道报送的《关于沈良庆低保调整的情况说明》(简称“说明”),降低你的低保类别并减少低保金额符合低保政策,但是考虑到你实际上并没有非固定职业和收入的困难情况,可以按三类低保人员待遇变通恢复原有低保金额。沈良庆拒绝接受“变通”,要求按低保政策完全恢复原有人员类别和保障金额。仔细阅读《情况说明》后,沈良庆发现按照今年三月份刚刚调整的合肥市低保标准,其低保标准应该是280元;按照合政办【2005】90号文第六条规定,有大中专学生的低保家庭,可在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基础上增加50%补助,即增加70元(280÷2×50%=70元),合计应为350元,被剥夺低保前的原有金额(310元)已经遭到克扣,感到非常气愤,要求按低保政策足额发放,一分也不能少。同时发现合民【2008】149号文件《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仅仅是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收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估算,并没有荒诞到规定所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均被推定为从事非固定职业,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有从事非固定职业。该说明在没有政策和事实依据情况下,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声称“沈良庆为非固定职业……本人月收入392元”,加上因为孩子成年,前妻已经没有义务支付的100元抚育费,最终导致沈良庆每月享受的低保仅为85元。

6月23日下午,国保支队负责人登门了解情况时,沈良庆向他们通报了芜湖路街道和东陈岗居委会弄虚作假,通过捏造政策和事实欺骗民政局、警方和当事人的情况。

今天上午8点半,当沈良庆拿着抗议标语牌和《说明》进入居委会找吴姓办事员理论时,她自知理亏,急忙离开柜台,居委会主任则坚持认为她们是按政策办事,现在市区两级领导试图纠正错误、化解矛盾的做法是推卸责任、诿过基层。9点40分,沈良庆在芜湖路街道办事处门口抗议时,街道主任率领大批工作人员一面摄影取证,一面禁止江世洪拍照。他们试图拉沈良庆进去谈话,同时禁止“无关人员”周维林、江世洪进入,沈良庆则坚持要进去就一道进。在会议室座谈时,街道主任宣布开始接访并禁止周、江二人说话,沈良庆则宣称自己是来抗议而非上访。街道主任一直坚持认为他们是按政策办事,民政局把他们的《说明》复印给当事人很不妥当,声称沈良庆的言行有诽谤嫌疑。沈良庆则坚持认为他们的《说明》已经说明他们向当事人和警方陈述的低保政策是虚假的,并且毫无根据地捏造了“沈良庆为非固定职业”的虚假事实,欢迎他们向警方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自己犯有诽谤政府罪。为了替自己的弄虚作假行为辩护,街道主任和负责低保工作的那位女士在已经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突然又宣称:居委会曾经多次登门调查,都没有找到你,证明你存在非固定职业。沈良庆指出:当初你们说低保政策就是这么认定的,并没有说什么登门调查,居委会吴女士反而说她知道我没有工作;即便你们真的登门调查,也只能说明我当时不在家,并不能说明我出去干什么去了,要说明我存在非固定职业,必须拿出证明我在何时、何地、从事何职业的证据,否则就是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其实,你们只要找警方和邻居了解一下,就知道我究竟有没有非固定职业。

(附件:芜湖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沈良庆低保调整的情况说明》和抗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