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晚上7时,四川遂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著名维权人士、民主人士刘贤斌先生刑事拘留。不仅如此,遂宁国保还丧尽天良,去骚扰威胁刘先生才13岁的女儿。至此,我们有必要揭开四川当局所制造的种种“人权灾难”。

距此不到二十天前的2010年6月9日,四川当局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环保人士谭作人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四川当局虽然名义上是以谭作人“义务献血”纪念“六四”来作的判决,但实际上是因为谭作人撰写了汶川地震死难学生调查报告。不仅如此,谭作人一审开庭时,四川当局还殴打了与谭作人一起参与调查的著名艺术家艾未未,使艾未未头部受到严重伤害而在德国做了脑部手术。比较吊诡的是,谭作人曾被成都当局评为“文明市民”。

2009年11月23日,四川当局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维权人士黄琦有期徒刑三年。黄琦被判刑,与谭作人一样,都是与汶川地震有关。汶川地震后,黄琦在网上揭露了地震倒塌学校存在“豆腐渣”问题,因此被四川当局处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四川当局对黄琦的迫害,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0年6月3日,四川当局就将黄琦抓捕。三年后的2003年5月9日,四川当局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5年。直到2005年6月4日,黄琦才刑满获释。2008年6月10日,四川当局又再次逮捕了黄琦。一年半之后才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作出判决。

2008年11月21日,四川当局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民主人士陈道军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道军被判刑,表面上是因为他发表的《十七大后怎么办》、《官逼民反——向英雄抗争的藏民致敬》、《反西方华人的背景》等文章,实际上却是因为他发起的反对四川石化项目落户彭州的运动。在被捕四天之前的2008年5月5日,他发表了《赶快起来,面临绝种的成都人》,“随着中石化在彭州动工,石化废水将像一条毒龙,夜以继日,毫无休止地奔向成都,奔向金堂,奔向沱江,奔向沱江下游的人们。到那时,我们脚下的土壤,饮用的地下水,灌溉庄稼的水源都将被污染;我们将会患上各种各样的怪病,我们的后代将会以畸形儿、与生俱来的白血病出现在我们眼前。”因此,陈道军号召:“首当面临毒气毒液危害的成都人,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赶快行动起来,阻止官方毁家灭种的暴行。”正是这篇文章,导致了陈道军在2008年5月9日被捕,半年后被判刑。陈道军被捕第二天,成都市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说:“对别有用心、借四川石化项目之名,制造各种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陈道军,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

2002年12月5日:四川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民主人士欧阳懿抓捕。一年以后的2004年3月6日,欧阳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直到2004年12月4日出狱。

提到欧阳懿,还需要再次说到刘贤斌。1998年,全国民主人士进行民主党组党运动时,刘贤斌与欧阳懿、佘万宝、胡明君等人一起组建了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1998年10月15日,刘贤斌、佘万宝、黄晓敏等人向四川民政厅要求登记注册。正是因为组建民主党,四川当局于1999年7月7日将刘贤斌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8月6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直到2008年11月6日,刘贤斌获减刑出狱;四川当局也同时刑事拘留了佘万宝,同年8月4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佘万宝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直到2010年3月6日,获减刑出狱;2001年5月29日,胡明军也被四川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一年后的2002年5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1年5月3日,王森也被四川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与胡明军同案,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而1989年“六四”民主运动被镇压之后,四川当局判处姜建、冉明无期徒刑;判处雷凤云十二年有期徒刑;判处蒲勇十年有期徒刑;判处侯多蜀八年有期徒刑;判处覃礼尚、赵明洪五年有期徒刑;判处佘万宝、廖亦武、李必丰、蒋世华、李子金四年有期徒刑;判处倪凯波、刘平、张晔、唐先全、叶林三年有期徒刑;判处戴林、杨伟、廖品华、钟林两年有期徒刑;判处杨伟劳动教养三年;判处汪世能、余小林劳动教养两年;判处汪建辉劳动教养一年;收容审查肖雪慧、汪成忠两年;收容审查王林建、韩燕明、吴卫东一年;收容审查欧阳懿3个月。

除了上面这些四川当局制造的“人权灾难”之外,目前还有维权人士刘正有与民主人士黄晓敏仍然被四川当局拘押。四川当局于2009年11月将刘正有逮捕,将在2010年7月6日以荒唐的“诈骗社保”为罪名对其开庭审理。2009年3月2日,四川当局将黄晓敏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拘留,至今却未作出判决。

可以说,在1997年中共当局对刑法进行修改之前,“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成为四川当局制造“人权灾难”的万金油,雷凤云、蒲勇、侯多蜀、覃礼尚、赵明洪、佘万宝、廖亦武、李必丰、蒋世华、李子金、倪凯波、刘平、张晔、唐先全、叶林、戴林、杨伟、廖品华、钟林等人都以此罪名判刑的。而在1997年之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成为四川当局的万金油,以此将刘贤斌、佘万宝、胡明军、王森、欧阳懿、黄琦、陈道军、谭作人等人判刑入狱。

虽然四川当局制造如此之多的“人权灾难”来迫害四川的维权人士与民主人士,却未能将他们威吓恐吓着。正如刘贤斌先生在《蜀中多义士,如韭割复生——写在黄琦、谭作人被判刑之后》中所说:“黄琦、谭作人先生进去了,但四川的民间力量并不会因此而屈服,他们会像韭菜一样在被割掉一茬之后又长出新的一茬,他们会以顽强的意志继续推动四川和中国社会朝着自由民主的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