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对法律作何种解释,法律的实质就是权力意识或叫权力话语。作为权力意识,非权力者只有被规定、限制、消灭的份。法律首先是一种权力的彰显。明确告诉你,权力在我这里,而你的所谓权利均来自于我,并且,由我决定收回或不收回。这种权力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因此具有了绝对性、强制性特征,勿容挑战,勿容置疑。其次,在赋予一些人权力或权利时,又限制,甚至于可以消灭权力或权利。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就是最大的“官”,所有生命都惧怕或受制于这个无生命的无上权力。在专制社会,法就是一个迷宫,大的时候,大的无边,小的时候,用千万倍的放大镜也无处寻觅。再次,彰显,限制,消灭即国家暴力的理由来自于保护公民的人生、财产、利益等多项权利不受侵犯。在本人看来,这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可是现实却无情的告诉人们,这个唯一的理由其实只是为了掩盖权力者打着法律的旗号,为非作歹。
 
人类为何要制定法律?据说,是源自于人类知道在自己身上有作恶的本能,且这种本能具有无限性特征,如不加抑制就会造成巨大的人间灾难。自从有了国家,自从人类进入了所谓的文明社会,以上说法就成为了一种被固化的牢笼,仅仅的束缚着善良的人类思维。人们不断地在问自己:“没有法律,我们的一切如何保障”?可悲的是,我们从来不问:“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就有了保障”?更何况,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保障的权力移交给我们并不信任的别人?就像,我们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不相识的人,除了盲目的信任,几乎没有任何实质的保障。而别人却要告诉我们:你应当相信,你只能相信,你必须相信。相信一种无聊的承诺,相信一种无法实现的完美。
 
一个人在“河北百度容城话吧”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帖子中颂扬野桥村有个无私的、常年帮助别人的“好人”,那个人看到很气愤,随手跟帖道:我就是这个村的,怎么不知道有这么个好人,我只知有个姓孙的,卖村里的地给自己盖豪宅,买名车,无人敢管。就是这么几句话,招致横祸,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十几个人手持砍刀,棍棒闯入他家,逢人便打,刀伤五人。报110,一个小时后到达,不抓人,不做现场勘验,连话都不说一句,更有甚者,在被砍伤的人送上120救护车上后,行凶者当着警察的面继续行凶,而警察旁若无物,就像在观赏风景。事发后,当事人多方努力均无结果,在心力憔悴后只得服从派出所主持的调解——赔款五万元了事。
 
警察是干什么的?法律的执行者,保一方平安。可是就是在相同的法律规定下,人家就能游刃有余的保护黑社会。别以为这是个例,上到中央,下到基层,无不认为,这种事见怪不怪,小事一件,没人问津,无人来管。法律非但没有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反而成为行凶者的保护伞。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也许事情就简单的多,没有法律的保护,行凶者卖不了集体的地,也不会如此嚣张的夜闯民宅。恰恰由于有了法律,恰恰由于法律的保护,这些人才能肆无忌惮的整治不顺从他们心意的人。
 
村里这样干,国家也这样干,刘晓波说了几句他想说的话,这本是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权,可一旦他真的行使了这一权利,十一年的牢狱之灾就给了他,这就是法律,所谓的法律不过是镇压异己的工具。
 
法律是惩治犯罪的,可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保护犯罪,保护与权力相关者的犯罪,保护权力者自己的犯罪。而无权者只有目睹法律的所谓保护,目睹法律的淫威。
 
实际上法律根本无法提供任何有效地保护,因为法律是惩治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就是说,法律只有在你的权益被侵害后,才追究侵害者的责任。有人会说:法律有一种威慑功能,会预防犯罪。说这话的人肯定生活在真空,不懂得一个基本常识:不想犯罪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你的威慑而犯罪,想犯罪的人也不会因为有了威慑而不犯罪。就像,美国的核武器可以摧毁全世界,但是,它并没有吓到美国公民要求持枪的权利。没有一个犯罪的人,不知道法律的厉害,说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人,一是要满足看管着的自尊,二是找一个周旋的借口,给行贿受贿提供机会。受赖昌星牵连的公安部副部长进了看守所后也说“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的之类的话,这样的鬼话,也只有鬼才相信。
 
法律编织了一个天大的谎言:有了法律社会就有公正,没有法律社会就是人间地狱。可我一直在目睹法律的暴虐,没有感受到他的公正。为什么那么多人无视现实,而非要让我们交出自由,依附于无恶不作的法律?你的谎言被现实所证伪,而我自由的梦,你却不给一点机会。仅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定法律的人就是在犯罪——剥夺人的自由权。
 
法律赋予了国家施暴权,而排斥掉个人的施暴权,至于是国家施暴权更为恐怖还是个人施暴权更为恐怖却没人提及了。所谓的法律工作者还在胡扯什么“法律可以限制国家的施暴权”,不知这样的谎言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兑现?以上两个例子已经发生,你试着兑现一下法律的公正,法律的限制?别再满世界的招摇撞骗了,连你自己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你还能保障谁?
 
更有甚者,还在说什么“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为了证明这种观点的正确性,还补充道:全世界的法律都是如此。没有哪个地方的法律容许绝对的言论自由。这就是因言治罪的理论依据。谁想颠覆国家的施暴权,就让你尝尝法律的威严。言论不过是思想的外在表现,连言论都要被限制的法律,还有什么正当的要求不可以限制,还有什么自由、公正可言?即便全世界的法律都不给言论以绝对的自由,那就能证明限制言论是正当的?全世界还在杀人那,杀人也正当?“全世界”这个概念,什么也证明不了,这点逻辑常识你不懂?更何况,哪来的材料让你得出全世界的法律都在限制言论自由?法律也是智慧的,也要做作样子,不会像你那样笨,如果连言论自由都不给,他早就命归西天了,专制的法律绝不会长命,相对于无限的历史长河,他不过是一瞬间。
 
有人说:西方的法律不是很成功吗?美国的法律不是很自由吗?是吗?好吧,假定如此,那也只属于西方的人们与美国的人们,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我说的是假定,这个假定排除了另一个角度的思考,这个角度的思考就是:剥夺自由成为了永恒不变的理。你凭什么不让我持枪而你却可以,你凭什么限制持枪的口径你却可以拥有原子弹?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你的自愿,还是我的自愿?法律假定了我是个十恶不赦的人,为了这个假定,它合法合理的抢劫我的财产,在我满足基本生存需求时,还要强迫我额外支付给国家一部分钱。不仅如此,还总是不忘假惺惺的对我进行所谓的法制教育:不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抢了我的钱还侮辱我的人格,这难道不是犯罪?自己都在犯自己定的罪,还与别人奢谈什么公正?
 
有人还在说,法律就是在保护自由。怎么?车轱辘话又转回来了。是自由在先还是法律在先?法律预先就剥夺了人家的自由还在胡扯什么保护?你所保护的是你给我的所谓的自由,你不给的你根本不保护,我的自由凭什么由你来给?你知道我想要的是什么样的自由吗?抢了人家的东西,还美其名曰为保护,天下哪有这样的逻辑?
 
我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律的保护与别人的保护,能保护自己的只有自己。至于那些已经发生的恶行如何处理,你去问问动物,别以为她不如你高贵,别以为她一定比你傻,也许她的答复会教会你任何做人。
 
法律是有原罪的,它的原罪就是:剥夺人的自由,制造人间惨剧——我们记忆中的大多惨剧都发生在有法律的情况下,并且,是由法律来执行的。这是一个事实,对于这个事实,“法律维护者”可以装作什么都没看见。或许他们看到了,只是他们不愿意承认,他们还要继续编织新的谎言来持续欺骗,他们还在承诺“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会改变现有法律的缺陷”。那好,先把他们绳之于法,等法律完善了,再放他们出来。几千年的谎言始终无法兑现“公正”的承诺,他们也该为此承担罪责——如果有法律的话,他们必须承担这一罪责。
 
无法律的自由自在的确是一个完美的假设,这种假设几乎没有任何现实的依托。这是因为,人们总被危言耸听的谎言所欺骗,习惯于忍受法律的无理与暴虐。现实的残酷,唤醒了挣脱的意愿——挣脱一切束缚,自由自在的活在人间。
 
201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