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国家是一个系统。什么是系统?系统是指为实现一定目标而由一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一个有机整体。在通常的系统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在国家这个系统中,粗略地说,个人、民族、党派、政府就是系统中的要素,其中,除个人外,民族、党派、政府还可以被视为亚系统,每个亚系统内又有自己的要素。这里我们研究的是国家系统,因此可以把这些亚系统当作国家系统内的要素来处理。要素与要素之间、要素与国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由一定的规则来确定的,不同的规则使国家系统具有不同的结构形式。系统的结构形式不同,表现出来的功能也会不同,而不同的功能最终会影响到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目标的实现。
系统可以分为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简单系统的目标是单一的,复杂系统的目标是多元的。国家是一个复杂系统,因为它的目标是多元的。一般来说,国家有三个目标:安全、和谐、发展。安全是指国家具有抵抗外来侵略的能力,和谐是指国内各要素之间处于冲突最小的状态,发展是指国内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三个目标不是相互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比如,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谐可以促进发展,发展也可以促进和谐。
国家系统的结构具体体现在政治制度上,目前全世界有两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其它政治制度无非是这两种基本政治制度的延伸和变形。这两种基本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和专制。民主制度的特点是军队国家化,任何党派和个人都无权拥有军队,也不能在军队中建立党组织;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制度,宪法保护私人财产、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凡是违背宪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受害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专制制度的特点是军队个人化或者党派化,一国之内只能是拥有特权的个人或者党派才能拥有军队,其他个人或者党派都不得拥有军队;行政、立法、司法也由掌握军队的个人或者党派统一指挥,宣扬国家利益至上论,少数人的利益不受保护,只要国家需要,就可以剥夺少数人的利益,法院不得受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利益纠纷案件;人民没有言论自由,所有媒体都控制在当权者手里,任何人发表言论都必须接受当局的审查,未经当局审查私自发表言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国家系统的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导致它们的功能也完全不同。在系统论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自组织性,这个概念是指一个良好的系统,为了实现其系统目标,具有自动调整、重新组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能力。自组织性对系统的生存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组织性好的系统,在调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时,反应及时、程序规范,因此引起的社会对抗少,社会遭受的损失也就轻微。自组织性差的系统,在调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时,反应迟钝、无章可循,形象的说法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淹死拉倒,因此引起的社会对抗多,社会遭受的损失也就大。下面,我们就分析这两种政治制度的稳定性。
我们的研究方法是,给这两种政治制度分别输入一个相同的扰动量,看看它最终会在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国家中产生什么后果,并由此得出相应的稳定性分析结论。假设这两个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中,分别有两个没有任何政治后台的普通市民,同时遭遇了一件相同的事情,比如由于暴雨淹没了街道,街上积水盈尺,掩盖了人行道上的雨水井,而这个雨水井的井盖恰好在暴雨之前三天就被贼偷了。又假设民主国家的那个市民叫约翰,专制国家那个市民叫张三。约翰和张三年龄相同,都是35岁,都有一个8岁的正在上小学的儿子。这两个小学生都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幸在那场暴雨后掉进雨水井淹死了。总之,约翰和张三所有的情况都相同。
约翰认为市政管理局应该对市政设施的安全负责,雨水井盖被偷都三天了,市政管理局居然没有派人来恢复,因此市政管理局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他怀着愤怒的心情找到当地市政管理局,提出1000万元的天价赔偿要求。这是一笔巨大的政府开支,市政管理局的领导必须审慎对待,这个天价赔偿一旦被媒体曝光,人们就会批评政府随意挥霍纳税人的钱财。如果不想招致舆论的批评,最好的办法是把责任全部推到约翰身上,可是这样也不安全,因为媒体又会批评政府不负责任、没有人性。况且约翰还可能会把市政管理局告上法院,最后能不能推掉责任还是法官说了算,自己这个堂堂的局长说了并不算数。市长虽然和自己私交不错,可是让他去给法院院长打个招呼关照一下,谅他也不敢,因为法院那帮杂种根本不归市长管。反正这件事很棘手,责任是推不掉的,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赔少了约翰不干,赔多了公众不干。最可怕的是市长,他已经把话撂下了,让局长自己先拿个主意,不要把事情弄大了,影响了他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因为他还想参加下届市长的竞选。市政管理局局长查阅了过去其它城市类似情况的赔偿标准,再考虑这几年物价上涨的水平,再从约翰的特殊情况方面找点理由,看看能不能尽量多赔偿一点,目的是花钱买太平,省得那些在野党和新闻媒体整天围着约翰转,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惹得市长不高兴。对了,还要上网了解一下网民的意见。经过方方面面的考虑,市政管理局最终拿出了一个赔偿约翰600万元的方案,希望约翰能够接受。
约翰可能接受这个方案,因为市政管理局给出的赔偿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也参考了其它城市类似情况的赔偿标准,还考虑了舆论给市长造成的压力,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了。当然,约翰也可以不接受这个方案,仍然坚持自己1000万元的索赔要求。市政管理局认为,如果再提高赔偿金额的话,必然招致在野党的攻击,说我们拿纳税人的钱财替自己的错误买单,所以赔偿金额不能再提高了。如果约翰提起诉讼,相信法官在听取了市政管理局的充分陈述后,也不会支持约翰的请求,因为市政管理局拟定的赔偿金额并不是毫不讲理的。当然,最好不要闹到法院,因为闹到法院的话,会给那些无孔不入的在野党和新闻媒体提供无尽的话题,影响到市长的支持率,如果约翰原则上能接受,只是提出略微增加一点赔偿金额的话,也不是不能考虑的。不管怎么说,从这件事情上市政管理局必须汲取教训,马上修改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样,通过约翰儿子不幸掉入雨水井溺水死亡这个悲剧,市政管理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代价是赔偿约翰的600万元。这说明民主制度下,系统的自组织性是良好的。
下面我们来考察专制国家的情况。张三的儿子掉进雨水井不幸溺水死亡后,张三也跑到市政管理局要求它给予1000万元的赔偿。市政管理局的领导最怕听人哭哭啼啼,就安排办公室主任去处理这件事,并交待了几个原则:1.局长很忙,出差开会去了,这件事由办公室主任全权处理;2.告诉张三,这件事的责任不在市政管理局,而在他儿子身上,这么多人从那里经过都没掉进去,唯独他儿子掉进去了,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政府无关;3.出于人道主义,市政管理局愿意给予张三1万元的人道抚慰金,限期三天答复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就在协议书上签字,保证不上访、不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如不接受此协议,政府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一切后果自负;4.今后不许再到市政管理局来无理取闹,如果不听劝告,将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法律责任。
张三怎么也想不通,市政管理局就是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街道上的雨水井盖被贼偷了,长达三天之久无人过问,最终导致自己的儿子落井死亡,市政当局居然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张三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继续坚持自己的索赔要求。他打算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他们不能受理,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官还说了些张三听不太明白的话,什么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大陆法系,必须要有成文法的明确规定法院才能受理,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院都不能受理。张三想,天底下那么多事情,就算人民代表再聪明,想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事先写成法律绝对是不可能的,这种规定太不合情理了。他决定再去市政管理局找局长理论,因为上次接待他的只是个办公室主任,说话不一定能算数。他走到市政管理局,结果刚到大门口就被保安给轰出来了,说是上面的规定,请他自行离开,否则就要报警,告他扰乱社会秩序。
张三不怕市政管理局不讲理,因为它也还有上级嘛。张三就到市政府反映问题去了,俗称上访,上访者即为访民。市长是绝对见不着的,市政府大门口的武警拦住张三,问明情况后,指了指大门边的一间小房子,叫他到那里去。张三仔细一看,原来那就是市政府信访办。他进入信访办,里面的工作人员正在玩电子游戏,张三等了他们十几分钟,估计他们一时半会儿结束不了,就不客气地提出了抗议。工作人员让他填了一张表,留下了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叫他在家等待处理意见。张三在家等了几天,接到市政管理局打来的一个电话,叫他去一趟。张三心里挺高兴,心想市政府过问他的事了,自己的赔偿也就有希望了。他去到市政管理局,这次见到局长了,不过局长递给他的还是那分协议书,所有条款原封不动。局长告诉他这可是最后的机会,下次不管他告到哪里都不会理他了。张三当然不肯接受,他又到市政府信访办去上访。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对他说:“你怎么又来了,你的问题上次不是已经给你解决了吗?”说完这句话,就再没有人答理他了。就这样,张三不得不到省政府上访,还是没有效果。
张三的一个朋友建议他去找新闻媒体,把这件事公布出来,或许会对他有所帮助,并且那个朋友还答应帮助他在互联网上发布消息,让更多的人知道他的不幸。报社了解了他的情况,并且也作了详细记录,最后告诉他,能不能见报还需要请示上面,让他在家等候通知。几天后报社来电话,告诉他上级不允许报道,他们也无能为力。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帮张三在互联网上发贴的那个朋友,已经被警察拘留了,罪名是“涉嫌散布谣言罪”。
万般无奈之下,张三只好到北京去上访了,为此,他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多次受到警察的拘押。他还记得第一次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门口时大吃一惊的情景:哇,原来从全国各地进京上访的人这么多啊!听说有的人已经上访了20多年,成了名副其实的上访专业户了。和其他访民一聊,原来很多人的遭遇比自己还惨。有的人是因为房子被政府拆了得不到赔偿来上访的,有的人是因为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来上访的,有的人是因为冤枉坐牢来上访的,有的人是因为家属被警察打死来上访的,有的人是因为法院胡乱判决来上访的……,总之,上访原因千奇百怪。据说2000年到北京上访的是40万人次,2009年达到了1000万人次。经济高速增长,人权飞快倒退!
这就是专制制度的运行机制,执政当局控制了一切,政府永远没有错,有错的永远是屁民。侵害了人民利益的官员,不用担心在野党的压力,因为专制制度下根本就没有在野党,也不用担心新闻媒体的压力,因为哪家媒体不听招呼擅自报道不利于政府的负面新闻,把它查封就完事了。法院判决也不过是个形式,政府让它立案才能立案,不让它立案就不能立案,即使开庭审理也必须向着政府,否则法院院长就别想干了,只有那些傻B和成心牺牲自己揭露黑暗的人才会到法院去和政府打官司。在这种制度下,市长根本不需要老百姓投票选举,只要他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可以了。由此可以看到,张三儿子的不幸,并没有给市政管理带来任何改进,反而给张三和他的朋友带来了新的不幸。以约翰的标准计算,政府在处理张三的问题上节省了600万元,可是在处理访民、监控网络方面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据报道,2009年中国专门用于镇压国内人民反抗的所谓维稳经费已经超过了国防经费。当然,这笔钱不会从市政管理局的账上支出,而是从公安、武警、城管、监狱这些暴力机关的账上支出,是以这些暴力机关不断膨胀的人员工资、奖金、差旅费、加班费等形式支出的。这种趋势还会继续下去,因为高压手段解决不了社会矛盾,只能激化社会矛盾,把一个张三变成无数个张三。高压手段还会助长政府官员的骄横气焰,当他们把一个又一个可怜人送进监狱的时候,他们必然产生专制政府十分强大的错觉,在这种错觉的支配下,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谋取个人私利,会变本加厉地迫害其他的平民,最终把所有人都变成自己的敌人。当官僚们不可一世的时候,专制就迎来了自己的末日。由此可知,专制制度是一个没有自组织功能的系统,如果建一个数学模型来表示,以时间为自变量、社会矛盾为因变量,那么它一定是个离散函数,决不会是收敛函数。这样的系统总有一天会彻底崩溃,共产党所谓自我完善的论调纯粹是自欺欺人的谎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靠专制制度维系的国家,因为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无法自动调整,也就是说这样的国家缺乏自组织性功能,必定会从系统内部产生日趋激烈的矛盾,使得系统要素运行紊乱,轻则丧失社会和谐,重则危害国家安全。失去了社会和谐与国家安全,发展也就失去了基础,即使曾经取得过一点经济成绩,最终将会化作泡影。所以,民主国家是稳定的,专制国家是不稳定的,这就是专制国家屡屡爆发革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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