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肖图报道)7月28日四川著名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的代理人马小鹏律师见到刘贤斌,并拿到遂宁市公安局对刘贤斌的起诉意见书,这份起诉意见书明确揭示了执政者对刘贤斌处心积虑的政治迫害。

在这份起诉意见书上,警方对刘贤斌的指控没有任何一件维权事件,包括刘贤斌违反剥权期规定到外地参加研讨会以及营救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大概警方也知道这些行为属于公民的权利,将其作为罪状也太勉强了。

警方的全部指控都在刘贤斌在“人与人权”、“北京之春”、“议报”、“民主中国”和“中国人权双周刊”等媒体发表的文章,涉及的文章有《血与火的洗礼》、《刘贤斌:出狱一百天》、《迟到的祭奠》、《以哈维尔之眼看中国》、《街头运动是民主运动的重要形式》、《从“人民当家作主”说起》、《刘晓波遭重判后的民间道路选择》、《我的民运二十年:陈卫被捕(之一)》等。遂宁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认为:“刘贤斌利用互联网公开发表煽动性文章,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以累犯论处,应当从重处罚。”这表明了警方完全是因为刘贤斌公开发表的言论对其进行政治迫害。

该起诉意见书同时还暴露了一个针对刘贤斌进行政治迫害的细节。起诉意见书声称“犯罪嫌疑人刘贤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我局经过审查,于2008年12月26日立案进行侦查。”也就是说对刘贤斌进行立案的决定在刘贤斌出狱仅一个月零二十天就做出了。而在起诉意见书上刘贤斌的所有文章都还未写作和发表。这不得不让人佩服警方具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这个消息告诉大家,要么就是遂宁警方替上级背黑锅,要么就是从刘贤斌出狱之时,一张早已预谋的大网已经向他撒开。

据马小鹏律师介绍,刘贤斌今天的精神状态很好,他表示在中国坚持民主理念进行维权事业必须做好一切最坏的打算。他明确表示将进行无罪辩护,声明对他的逮捕和起诉是政治迫害。而负责刘贤斌一案的检察官李虹志处长则表示对刘贤斌进行的司法程序是他们上级的意思,与他本人无关。

刘贤斌通过各种渠道已经得知大家对他的关心,并且知道“我是刘贤斌”公民关注团的情况,他对海内外关心他的人士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