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庄案后,湖南爆出公捕公审大会,湖北法官冯缤身穿法袍上访,六月启动的全国严打整治行动让「运动式执法」、「公检法联合办案」死灰复燃。力抗司法逆流的学者贺卫方等认为,中国司法改革正在大倒退,政治制度中失去互相制约的机制。「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在「宪法法律」之前,不再提「司法独立」,而律师也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令中国法治陷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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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冯缤身穿法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没有再次递进诉状,而是选择手举「冤」字牌,依靠「上访」来替自己的妻子维权时,这位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心里到底在想什么呢?
从零八年一直到一零年,冯缤为在孝感市中院当清洁工的妻子的劳动合同纠纷,屡次上诉不获法院受理,或者受理了对结果不满意,最终选择在湖北高院门外上访。他对媒体说:「我并不想上访,但当正常的法律程序无法维权时,唯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但他坚持,身穿法袍是要「为法律信仰而战」,「我就不相信,我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不能以法律求得公道。」
公道与否,尚没有答案,不过,这个故事的最新发展是:冯缤不再是法官了。
七月二十六日,冯缤收到了来自孝感中院的文件,他被免除了该院助理审判员的职务,并被开除了党籍。
这个结果引起了舆论哗然。冯缤的领导觉得他偏执、不通现实,坚持上访是给孝感丢脸,是「法官的耻辱」;不少评论却认为,身为法官的冯缤不肯放弃法律选择「现实规则」,最终被逼走上上访之路,正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法官冯缤上访和被免职的二零一零年,在中国走向法治之路的时间表上,理应是重要的一年:一九九七年,中共中央「十五大」提出「到二零一零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因此,今年被视为实现「有法可依」的「法治中国」的第一步。
然而也是在今年,许多积压已久的司法积弊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引燃了舆论争议。七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在香港书展演讲时直言不讳:「最近,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改革过程,遭受巨大挑战。这个挑战有时候来自政治性的意识形态,如司法改革、法律变革,现在推广三个至上: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倡司法独立被「流放」
这位享有盛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去年二月突然接到了北大的通知,要求前往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两年,按照学院规定,这属于正常的人事调配,但远调边疆,对一位倡导「司法独立」、并以敢言著称的公共知识分子来说毕竟意味着言论阵地的收缩,舆论因此将北大对教授贺卫方的调配模拟作「流放」,原因则也许正是他一直以来对司法改革逆流的严厉批评。
二零零八年,王胜俊接替萧扬,履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国家的司法政策和改革理念悄然发生变化。
国家主席胡锦涛零七年岁末在与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大法官、大检察官的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零八年始被引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最高院开始,在全国上下广泛推广学习。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引起一场法学界大辩论,反对派的主将就是贺卫方。
贺卫方炮轰这个几个「至上」根本逻辑存疑,不符合基本的法学素养:「三个至上谁至上?一个家里三个人发生分歧,听谁的?」「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宪法,谁大?」而根子上,这与此前萧扬任最高院院长时期提倡的「司法独立」显然背道而驰。
但也有人觉得,这是当局一以贯之的意识形态和不得不坚持的法治追求的一个混血,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只是一个妥协的提法。
事实证明,「三个至上」不只是「提法」那么简单。随着指导思想的推广,二零零九年,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视察各地法院时,进一步提出「能动司法」的概念,此后,「能动司法」成为零九年至今各地法院工作的主要方向。
王胜俊解释「能动司法」的概念时称,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不断增多,法院不能坐等官司上门,而要走出去「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司法权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法院队伍必须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 「能动司法即是服务性司法,是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在「能动司法」成为法院工作主旋律后,抗日战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在陕西、山东、河南等地法院重现。
此时的贺卫方已经在石河子支教,新疆七五事件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他连上网都困难,公开发声亦是寥寥。
在今年的香港书展演讲上,贺卫方仍然提到了所谓的「能动司法」问题。他举例说:「湖南某地法院写的总结报告说,法院不仅做包公,还要做红娘,经常下基层调研,『一头扎进某某企业』,上门揽案,说服该厂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法官们『北上黑龙江、南下海南岛』,为企业收回几百万,拯救了企业。县委书记听完说:这就是效益,这就是服务啊!要我说,这样的司法太积极了。」
除了「三个至上」、「能动司法」,近年另一饱受争议的要求是针对律师提出的。零八年八月,司法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亦随即成为对律师执业的新要求,通过律师协会大力强调。
著名律师莫少平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在经历倒退,例证正是近年来种种:此前司法改革的路径指向司法独立,现在更多提「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此前提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现在更多提发源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此前强调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现在强调的是司法的能动性;此前强调律师协会是自律、自治的组织,现在更多强调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当这样的司法理念在实务领域推行下,政治压倒司法的例子就屡见不鲜。山西煤老板维权案、重庆李庄案、刘晓波案,三桩案件之后,中国法学界的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痛心地说:「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或者说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
在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中,为涉黑人员龚刚模辩护的律师李庄因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罪名获刑一年半。(关于本案的详细阐释,请见亚洲周刊二十四卷二十二期专访李庄案辩护律师陈有西)
在二审法庭上,李庄出人意表地当庭认罪,认罪陈词更令所有观者感慨万千。
李庄说:「刑辩律师比其它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中国法治是否也在诀别过去「司法独立」的号角?
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上,执政党第一次公开将法治作为追求的目标,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一年,被学界视为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分水岭。两年以后,「依法治国」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但在通往「法治」这条道路上,中国走得却是一波三折。
一位在人大立法机关工作的法律学者向亚洲周刊阐释,二零零八年之前,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萧扬为代表的一批法律界开明人士推动着中国的司法改革,「司法独立」是当时改革的基本理念,曾令业界振奋不已;而「零七年至零八年,则是一个分水岭」,他说:「二零零八年之后,是政治对法律的反扑,到奥运和李庄事件,达到一个顶峰。」
江平曾评价,中国法治前进的道路一向是「进两步,退一步」,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正是某种程度上的「退一步」阶段。
如前文提到的湖北孝感的前法官冯缤,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最后甚至成了孝感当地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媒体报道,孝感中院甚至需要专门分出一个工作小组来应付他,这显然是「不顾大局、不讲政治」的表现,用冯缤同事的话说,「这人司法考试考坏脑子了」,指他眼里除了法条,什么现实都不管不顾。
唱红打黑才是好法官
当下的司法环境中,冯缤不再是好法官。下基层去揽案子、发挥「能动司法」的才是好法官,「为大局考虑」、「唱红打黑」的才是好法官。
著名法律史学者梁治平日前在北京的一场名为《中国距离法治还有多远》的公开讲座中,指出 「司法服从政治,法院配合行政」,这是「当下国情的一个基本预设,也是我国政法体制的精密所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一场法治论坛中也表示,中国目前仍处于「前法治社会」,「国家权力置于法制之治下的局面还未根本形成,整个社会虽然对法治存在期待,但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的心理基础。解决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人们还是习惯于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
在张建伟看来,「前法治社会」的历史时期,是当前的司法审判中存在大量「表演性审判」、「审判秀」的原因。「这类审判中,呈现在法庭上的活动并不重要,裁判并不是以法庭的调查和辩论形成的新证为依据,判决甚至在开庭之前就已经作出,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是配合。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尽管中国从漫长的「人治」步入「法治」才短短十数年,但问题是,司法改革,毕竟在二十一世纪初曾经「进过两步」,是什么因素令到它「后退了一步」到今天?
贺卫方对亚洲周刊记者这样分析:「中国司法改革的起步是在一九九四年前后,持续时间大约十年左右,也就是萧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期间为主。大致上,萧扬的思路是朝向独立和专业化的。不过,由于整个政治框架还无法包容这种改革,加上萧扬本人的哲学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另外,从改革开始到收获司法公正成果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所以,到了后期,官方似乎逐渐意识到司法独立的目标或许要威胁到共产党独大的权力;而国民这方面,也没有足够的耐心等待公正结果的出现,上下交攻,司法改革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过程也就不免一波三折了。」
贺卫方提到的,司法改革后期对党的权力形成的威胁,被认为触及了要害。
一位在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不愿具名的公务员对亚洲周刊表示,明显的变化确实发生在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底,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还曾经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当时提出来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社会反响很好。但零八年,奥运的组织工作,明显是稳定压倒一切,国家大事压倒一切,无业人员被清理出京。再而后,是二零零九年,建国六十周年,六四事件二十周年,包括西藏、新疆这样的偶发事件,执政党的思路慢慢有了变化。更加重视稳定,甚至以牺牲法治和人权保障来追求一种静态的稳定,维护像『统一』这样国家最核心的利益。压制一时的权利诉求,维系一段时间的稳定,从执政党利益出发是合乎逻辑的。」
这名公务员笑谈,司法环境宽松的时候,贺卫方还提出要取消「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呢!如贺卫方本人所言,这也许确实对党的权力构成了威胁。
改革开放三十年,一手是市场,一手是法治。市场经济,中国的提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法治,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二零一零年,按照目标,中国应该走出「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即建成基本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几乎所有国人都熟知的十六字口诀,江平认为,他阐述了中国政府基本的法治建设方向。然而,在国家法律仓库里已有的上万项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单行条例、特区法例中,「有法可依」似已不是问题,如何寻回国人——首先是公权力阶层对法治的基本信仰,做到「有法必依」,才是当下这股改革倒退的逆流中最大的问题。
在梁治平的分析中,对「法治信仰」伤害最大的几种现象,其中之一就是从未消失,而在今天越演越烈的「运动式执法」。
新严打旧办法
继零九年「重庆打黑」之后,公安部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启动了「二零一零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了为期七个月的「严打」。
梁治平认为,这样的「运动式执法」的最大问题是:「它不是一个恒常的治理方式。『严打』虽然也是执行法律,但它用一松一紧的办法集中资源来做事情。而法律应该是恒常的,它保持这样一种效力,不应该更严也不应该更宽,不应该更硬也不应该更软。这是法律的一般性,要不然你不要叫法律。但是运动式执法时,往往投入很多力量,将标准定得很严,所有这些行为你在这个时候最好都收起来,等到风头过了你再来。这样的执法方式把法律变得不确定,变成一个行政活动,一个偶然事态。如果这个社会,长时间、大范围里,所有的方面都是按这种方式去治理,那么法律的不确定性就成为一种常态。其结果,它实际上把法律变成非法。」
贺卫方也对「严打」非常反感:「从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来说,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的运用都应该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可以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就不应该动辄把法律抛到一边,运用一种超越法律规范的行动,通过造声势、杀一儆百的方式来威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转化。过去有多少冤案包括被冤杀的案子,都是在所谓的严打这样一个运动式执法中产生的。」
大三长会议未审先判
让贺卫方更警惕的,是往往伴随严打的「公检法联合办案」:「这几乎已经是一个规律了,所谓『大三长会议』——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他们需要开会协调。一个案件往往还没有审理,就提前决定了,整个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设想的相互制约机制根本不存在了。这留下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因为它从根本上摧毁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仰。」他说:「我们常说,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就需要真正地实现司法独立,让法院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能够让前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到纠正。比如说,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能够被排除掉。」
刚从法学院毕业进入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律人小丘感慨:「我很庆幸在大学念法律时赶上了萧扬时代,那个时代,我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司法独立』的召唤兴奋不已。现在学成进入法院,却连『司法独立』都不能提了。我们现在每天讲的是『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顾大局、讲政治』……真是很无语。」
小丘说,在法院院长里流行一句话,是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去年的一个会上讲的,被认为「非常精辟」:「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
冯缤身穿法袍上访的身影,就像在拆迁房前挂起的国旗,这幅画面已经不可避免被定格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史。
被送往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的贺卫方和冯缤一样,即使在逆流之中,也从未放弃对法律的信仰:「我坚信,司法独立,是我们这个老大帝国走出数千年治乱循环,只是依赖暴力改朝换代,却无法实现制度创新这种局面的必由之路。我对未来谨慎地乐观。」
—— 原载: 亚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