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曾知道中国的信访制度就好像吸血鬼,他每天都在吸上访人的血,吸纳税人的血汗钱。有人觉得我说的过分,如果你了解了真情,就感到震惊。
中国成千上万的上访大军,每天都聚在信访接待室,他们顶着烈日,严寒酷暑,穿梭在各个信访窗口,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十年的、二十年的、三十年的、最多的五十六年,最少的一年。他们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流浪街头捡着吃、有的住在外面,桥洞下、有的被冻死、饿死、被害死、打死的,有的被无数次的非法关押黑监狱、有的被拘留、劳教、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有的被判刑,受到非人性的待遇,遭受酷刑致残的愈演愈烈。走上了上访路就走进了地狱无法自拔。他们为了什么?为了追求真理公道、伸张正义,站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上,为了维护人权,付出惨重的代价,他们的心血和汗水被罪恶的信访制度吃光,中国的信访制度的罪恶就是吸血鬼!
看看罪恶的信访制度
首都北京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各个部委人民来访接待室,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中纪委人民来访接待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行政司法都有罪恶的信访制度。
每天信访窗口6小时接待时间,访民早早的去排着长队,等待上班时间,为的是领一张人民来访表,按表格填好,再排队到窗口交上,接待员也不看材料,把身份证号打进电脑就完事了,没人找谈话,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根本见不到各个部门领导,每个信访接待室还雇佣些保安,有人不服大喊就被保安拖出去,有的保安还打人、骂人,有的信访接待室人多几天也排不上号,访民就睡在那里的马路边等待排队。有的保安还敲诈上访人,给他钱就让进去优先,有的信访窗口被地方截访的占领了,钱权交易把信访人填的表不给登记。通知地方截访人员把上访人抓回关押,拘留劳教,关进黑监狱的,上访人就像任意宰割的羔羊,无处见青天。
罪恶的信访制度,给上访人增加了诉累,损失扩大。信访制度是阻墙,把反腐败的公民拒之门外,把截访的引进来挥霍巨额民财,截访的和北京公安联手,一次次的扫荡大搜捕,为了维稳想把访民赶出北京,把上访公民看成敌对势力,不稳定因素。是谁制造不稳定的因素?根源何在?是谁养着贪官?。所以中国贪官腐败越来越多、胆子越大。上访人有增无减,现在出现历史没有的上访洪峰,打压不败的访民,抓回这些,又来那些,中国浩巨资维稳比军费还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你们可知道访民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公民,代表全国人民的心声反腐败的,哪地方腐败,哪地方就有维权访民,如果以人民为敌迟早会自我垮台的。这种罪恶的制度全世界是没有的,也是中国人权的灾难。
罪恶的信访制度把法律关进了监狱
中国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中国司法机关也设立信访接待室,制度一样都是填张表就走不办事、不解问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越变越黑,违反法律自己擅自规定的霸王条款,每月给一次来访表,中院以下的判决不接待,让各个省法院截访人员住进了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上下串通把访民截回,程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也暗箱超作,不按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举行听证会,允许双方当事人举证、认证、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裁定,有的当事人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十年、八年不给答复,申诉人苦苦的在北京等着,甚至每月填表,月月煎熬。给申诉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增加诉累损失扩大,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与地方截访的串通好,包庇冤假错案渎职法官不翻案,给申诉当事人下达一份驳回通知书结案,申诉人都不知道办案人是谁,再不接待了,把案件拍死,把法律关进了监狱,有法不依,枉法裁判,这种霸王条款和罪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践踏了法律尊严的严肃性。让各级法院住进最高人民法院截访,法律是不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赋予履行宪法和法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最高法律保障机关,现在这种罪恶制度,卖法比走私都厉害,践踏了“依法治国”的宗旨。导致涉法涉诉的申诉(上访人)越来越多,有的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通知,都逼上了绝路,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多。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严重违法,剥夺了申诉人的诉讼权,诉权是人权的第一屏障,没有诉权人权就是被践踏。申诉当事人拿着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到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予受理说:“这是法律无效的文书,让还去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霸王条款规定:“有最高法驳回通知,法院再不接谈,不给表了,”这不是逼申诉人走死路吗?有的十年、二十年就这样的结果,逼的走投无路,能没有暴力吗?
中国现在行政违宪侵权,政府出台的行政条例,信访条例,劳动教养制度都违法宪法。罪恶制度不废除,受害的还是人民。司法违宪侵权,不经全国人大立法,擅自制定霸王条款,制度混乱,中国怎能依法治国,简直是痴人说梦,把宪法和法律关进了监狱,公平与正义见不到阳光。
以下是我先生付景江,今天去最高人民法院领了三张表的证据,这样的表格我们在北京已经填了10年了,我的原审案件在省高法两审胜诉,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的,我们的胜诉款没申请执行,原审法院原审非法扣押我们大豆财产价值20多万元,没有执行程序灭失扣押财产,隐匿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导致我们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13年了,我们胜诉十天被申诉人又一次聚众入户抢劫,在最高人民法院我们拿着省高法依法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胜诉判决,到最高法胜诉案件上诉,等了10年,给下达两个驳回通知书,在这10年期间被申诉方逊克农场继续违约合同,四次聚众入户抢劫畜牧场全部财产,造成停产、停业、抢劫团伙逍遥法外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