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律师王宇,2008年因为和铁路职工发生纠纷,向天津铁路局投诉,反被天津铁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徒刑。这个星期二,北京铁路中院对王宇的上诉做出裁决,撤销原判,案件发回重审。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八月十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的裁定认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部分事实不清,故将该案发回重审。总部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发表声明,对北京铁路运输中院的二审裁决表示欢迎。中国人权发言人高文谦对自由亚洲电台介绍说,王宇案非常明显存在很多疑点,虽然北京铁路中院没有宣布王宇无罪,但其撤销原判的决定仍值得肯定。
“它现在仅仅是撤销原判,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审。这样就看下一步天津铁路法院,它是怎么样来判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北京铁路中院,它能够认为事实不清打回去重审,这个事情本身我们作为人权机构对此事表示欢迎。”
高文谦说,以王宇一个弱女子,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在和四名男性铁路工作人员争执中,打倒两人,打伤一人,显得极不合理。而且在审判过程中,案件的调查、执行和审判都由铁路系统司法机构进行,更存在重大问题。
“铁路系统下面它单独成立这么一个法院公安处,本身有结构性的问题。通过王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除了一般的中国人讲的司法不公以外,在铁路系统里面还有更特殊的问题。”
广东律师唐荆陵介绍说,中国铁路系统是一个独立王国,其行政、企业和司法体系都独立于社会,形成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而王宇案件发生之后,一些中国律师联名对这种铁路司法体系进行了质疑。
“因为以前铁路它是属于军事系统的。在中国军事系统,它的法院是独立的。后来铁路又变成了一个企业,但是这个系统并没有从它里面剥离。有好几次尝试把法院系统下属的这个独立的公检法机构全部划分为到地方,但是这个一直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抵制。在这个体系里面工作的人他拒绝这样做。”
王宇案件发生之后,北京律师张凯、刘巍等三十名律师联署了一封“关于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铁路系统的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
唐荆陵表示,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压力,北京铁路中院作出了有限度的让步。
“据我所看到的信息,王宇这个案件完全是一个被诬告陷害的案件,属于恶人先告状。反正他自己掌握了公检法司的一整套系统,所以这个事情很好搞定。但是因为法学界律师们对这个案件提出了很高度的关切,他可能不得不对这个公众舆论有所反应。但是在我们这里一般一个案件,如果真是要给它平反昭雪,中级法院本身是有这个权力的。它不需要发回重新查明这个案件,它可以直接对案件的事实查明改判。重审是因为他这就可以拖延时间,可以再拖你三个月。”
中国人权的新闻稿引述王宇丈夫包龙军的话说,家属对北京铁路中院的裁决“比较满意”,他希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能在尊重事实和尊重证据的情况下,宣判王宇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