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律师,2005年《亚洲周刊》评出的14名“维权律师,法治先锋”年度风云人物之一。2008年获美国民主基金会颁发的美国民主奖,在白宫受到美国总统布什接见;同年,获欧州律师公会(CCBE)颁发的欧州律师人权奖。

李和平1970年10月出生于河南信阳罗山县,1995年获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郑州执业做律师。他介入的第一桩维权案是为一位强奸杀人犯辩护。“我判断那人是冤枉的,就费劲为他奔走。后来证实,确是如此,那人被放。”接着,李和平做了7个无罪辩护案件,都很成功。“觉得很有意思,也很有成就感。”伴随这一连串的成功,他内心越来越不满足,觉得郑州不能充分施展拳脚,便产生去北京闯荡的念头。当时他在北京没什么朋友,只认识王光泽一人。光泽鼓励他来,他也特别想去,就这样2000年到了北京。

第一桩政治案

到北京后接手的第一个敏感案子是杨子立等四人的新青年学会颠覆国家政权案。当时,李和平在方舟教会崇拜,在那里结识了杨子立的妻子路坤。当得知路坤的丈夫笔名为杨子、现在狱中时,他特别震惊。“我曾经读过杨子写的一首关于农民问题的小诗。读完之后特别感动,也很敬佩这个人。自己写不来这样的诗,也无法抒发内心那种对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同情和担忧。我佩服的这个人原来现在竟在监狱,而且需要合适的律师为他辩护。我想,那就让我来吧。”

李和平对此案的基本判断是,杨子立既能写出这样的忧国忧民、充满道义感召力的诗,就大体可以断定这是一个高尚的人,是个良心犯。某种程度上说,杨子立也是在替他李和平坐牢,因而他有一种很强的为杨子立辩护的冲动。李和平与路坤随后签订了委托协议。出庭辩护时,李和平与张思之、莫少平等6位律师一起为此案辩护。“辩护人呈堂的大部分证据、证人都是路坤和我找的。”

新青年学会案有8人涉案,当时4人在里面,4人在外面,公安局便利用4个在外面的人的讯问笔录指控4个在里面的人。“我们介入之后,4个在外面的人全部推翻证词并要求出庭作证,但开庭时证人来到法院,却不被充许进法院出庭作证。杨子立起诉书上列明是第二被告,判决书上列为第三被告。第一二被告被判10年,第三四被告被判8年。这是我做的第一个政治案件。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个冤案。”

当时,法律专业出身的李和平对宪政、民主、共和等概念并不清楚,只知道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为当事人辩护。此后他开始关注政治案,可是当时并没有人来找他请他辩护,直到2005年山东临沂陈光诚案。

2005:维权高潮年

山东临沂搞计划生育,野蛮暴力愚昧,毫无法律观念。假如某村有一位妇女生过一胎,没有做绝育手术,地方政府可以把全村的人都抓起来,办学习班,打人,一天还要你交100元罚款。这还不算,还可以抓她的娘家人。父系母系的人都可以抓。很多人被打死。盲人法律工作者陈光诚为此到处呼吁求救,可是国内政府无人应,无人管,律师记者都起不了作用。陈光诚就找外国记者,最后他被地方政府抓捕,北京很多律师到临沂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地方政府完全流氓化了,连去提供法律帮助的北京律师也给打了。一拨律师去了被打回,再一拨律师去了又被打回,折腾好长时间,闹得动静很大。

2005年 5月,李和平受陈光诚委托,代理起诉沂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后来北京市司法局郑重警告我,再参与陈光诚案就吊销律师证。我想,那就先退一退,在幕后继续做些法律支持的工作。那时其他律师李方平、李劲松等都上来了。有一次高智晟也带十几个人到临沂,也被打回,当时的冲突真是相当激烈。”

与此同时,李和平还代理了著名的朱九虎律师被拘案。北京律师朱久虎,受托担任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被强制国有化案(涉案标的140亿,利益相关人达10万之众)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可是介入不久即遭陕西省警方拘捕,罪名是非法集会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李和平接受朱久虎律师妻子委托,为其担任辩护律师。“我4次前往陕西办案,要求会见朱久虎。接受中国《法制日报》采访,促成《会见朱久虎律师为啥这样难》见报。写成《营救朱久虎律师 我们在行动》及《陕北石油案博弈演进及可能走向》两篇文章。同時,我还与高智晟律师一起担任陕北石油案的理赔代理工作。这对陕北石油企业维权案的推进和朱久虎律师的释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该案中,我们维护的是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和公民合法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这年9月,李和平参与了浙江东阳画水“4•10”事件的辩护工作。东阳画水村民不堪化工厂环境污染,王良平等3万村民奋起武力维权,将包括东阳副市长在内的众多政府工作人员打伤。“我在担任辩护律师期间,先后写出《东阳410事件王良平的辩护词》、《东阳410事件辩护记》等三篇文章,被当地村民广为散发。后来东阳政府妥协,同意了律师就该案异地审理的申请,我再次参与辩护。我们维护的不仅是被告人的人身权,还有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财产权。”

与浙江东阳事件同时,广东爆发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李和平参与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并与著名维权人士杨茂东(即郭飞熊或郭飞雄)等人多次交流此案。“杨茂东被警方拘捕之后,点名要委托高智晟和我及其他几位律师做他的辩护律师,我由此成为该案律师团的成员。后来,高智晟律师因受警方拘捕不能辩护,辩护责任主要由我承担。”

2005年11月,高智晟律师创办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通知拟做出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我和许志永博士为晟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席听证会,使晟智律师事务所遭受不公正对待的事实昭然天下,使司法部部门规章违法的真相广为人知。随后,我又代理此案复议、行政诉讼,对司法部规章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2005年是维权事件的高潮年。李和平回忆道:“其中最重大的是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郭飞雄因此事被关很长时间,后来被放。高智晟律师第一次被抓也是2005年,记得是12月25号。”

提出“政府无权认定邪教”

2006年,为东北“三班仆人”家庭教会案辩护占去李和平这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官方把这个据说有100多万信众的家庭教会定性为邪教。300多名同工被抓,范围涉及7个省。“我们介入的是该案的收尾案,涉及该案的第一第二号人物,以及其他14名被告人。地点是黑龙江的双鸭山。”当时,这些人根本找不到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后来在河南找到两个,去了却不许复印卷宗,也不让会见。“没有办法,第一第二被告的家人就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通过朋友找到我,我就这样介入到这个案子。”

2006年2月9号,包括李和平在内,4个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北京飞到双鸭山,履行为第一第二被告辩护的职责。起初本案的承办法官也不让看卷宗,后来说可以看,可以记录,但不让复印。当时时间非常紧,大约是10天之内就要开庭。“卷宗加起来有100多份,摞起来比我还高,不让复印,怎么记得过来?后来我们4个律师签名给法院发了一个律师函,要求复印卷宗,否则我们就将法院不让复印卷宗损害律师辩护权的事公开。当地法院把我们的联合律师函向上面汇报,最终我们取得了卷宗的复印权。案件的证据和程序都有很大问题,4个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整个案子,共判22个死刑,执行了10个,64人被投入监狱,非常严酷的一个案子,公安部命名为‘雷霆一号’。这么一个全国大案,消息基本上被封锁了。”

李和平对做此案期间的气氛记忆深刻。“整个双鸭山市杀气腾腾,律师的手机完全被监控,通话和收发短信都受到限制。入住的宾馆门口停了不少无牌照车,还不时有一大群警察半夜查房,即使没有任何人跟踪你,可你就是觉得阴风飕飕。此案二审到了黑龙江省高院,开庭仍在双鸭山市。这次,我们又增加了5个律师。我们在黑龙江几乎干了一整年,把公安局对当事人搞的刑讯逼供全揭露出来了。那个刑讯逼供,残忍得令人发指。他们把铜丝缠在男性生殖器上,然后通电,‘说不说,不说照着两个小时来’,诸如此类的酷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但最后法院仍然判处并执行了3个人的死刑。此案无论对于死去的人还是活着的人都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个案,对于中国家庭教会来说更具历史意义,专门研究宗教和教会史的人应该好好研究研究这个案子。”

此时,有一个法轮功的案子想请李和平辩护。石家庄的王博,一家3口因练法轮功被抓。这个王博曾3次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只是该栏目反用了对王博的采访。王博本来说不信法轮功时家庭不和,信了变和睦了,“焦点访谈”却反其意而用之,说信了不和睦,不信和睦了。王博从监狱出来后,自己对着摄像机讲述被“焦点访谈”恶意利用的故事,并把它传到海外网站。这又把地方政府惹翻了,一家3口被抓,家中只剩下87岁的老外婆。“老外婆要为自己的女儿请律师,于是就找到了我。”

那时法轮功的案子还没有拿到法庭上去做的先例。“这类案子我此前没涉足过,心里没底,感到压力很大。记得他们找过我6次,每次来都困难重重,因为我被警察看得很紧。他们也一样,每次来找我都要冒险,随时可能被抓。每次来他们都不止一两个人,而是好几个人,个个都带着委托书。大家分头行动,即使被抓住两个,总还有没被抓住的。总之,无论如何也要见到我。”

当时此案一审已经完了。根据经验,这类案子二审基本不开庭,律师去会见一下当事人,把辩护词写出来交上去,就可以了。“我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感到压力还能顶住,才答应接案。他们是一家3口被抓,一个人可以请两个律师,所以当时就又找了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滕彪、邬宏威等其他5位律师。由于2006年办理家庭教会案积累了一定的为宗教信仰案辩护的经验,所以当时开庭提交辩护词时,我就提出一个观点:政府无权认定邪教。起初包括滕彪在内,其他5位律师都一致反对我这个观点,后来他们被我说服。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意味着:第一,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公民有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有信仰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即政教分离)。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神论控制了政府,它可能会指控二神论三神论都是邪教;假如二神论者控制了政府,它会说其他宗教全是邪教;假如无神论者控制了政府,它会说所有宗教全是邪教。”

从这一逻辑原点出发,他们准备了一份万余字的辩护词《宪法至上,信仰自由——为王博、王新中、刘淑琴案的联合无罪辩护意见》。当时他们都以为把这份辩护词提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前面说了,此类案子二审一般不开庭。“可是有意思的是,不知道石家庄法院这回怎么了,居然通知我们要开庭。”就在开庭前,滕彪的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下令滕彪解除与这个案子订立的合同,否则他就必须先从政法大学‘解除’出来。掂量之后,滕彪决定先退出这个案子。可是开庭时滕彪还是去了,只是不在法庭上辩护,而是坐在旁听席辩护。开庭时,法院起码被六七百名防暴警察包围。名曰允许旁听,可实际上来一个抓一个。经律师们申请、交涉,最终仅放5个人进来,这就是全部旁听人数。我是王博的辩护人,检察长很严厉地说,王博的辩护律师李和平政治倾向有问题,要查办我。可事到如此,我也顾不得这些威胁了。”

“我们提交的那份辩护词全面否定了对法轮功的指控。辩护结束后,我想把辩护词带回来,法警立刻上前阻止,有一部分当时就被扯破了。庭审结束后,滕彪过来与我们会合,几个不明身份的人一拥而上,把滕彪四脚朝天举起来架了出去。见他们把滕彪架走,我连律师袍也没脱就急着出去找滕彪。没找见滕彪,却见外面黑压压的一片,全是防暴警察。”

这桩法轮功辩护案和这份辩护词,为此后法轮功案的辩护翻开了新篇章,打破了以前不能为法轮功辩护的壁垒。“尤其是我们确立的政府无权认定邪教的观点,成为后来为法轮功案件进行辩护的基本理据。当时即便法轮功自己也没有提出这个观点。这个案件很值得研究,它是中国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第一个案件,是第一个辩护人坐在旁听席上辩护的案件,也是辩护律师的行为被法官在判决书中直接判为违法的第一个案件。《宪法至上,信仰自由》这份辩护词可能是中国被重复使用最多的辩护词,如果要收版权费的话,可能还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呢。”

边遭逼迫边接案

自2005年陈光诚案起,李和平就开始被监视和跟踪。当时很多人张罗在北京为陈光诚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保要李和平不要参加。“当时我想,人家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只去听听还不可以吗?不可以。警察一行6人,两个保安、两个警察、两个国保,到我家,把我死死看了一整天。后来就凡遇敏感的时间、案件和人物,我就被看起来。自2005年至今(2010年5月),估计被他们死盯的时间就有一整年。”

2006年双鸭山案之后,李和平就基本上被国保“圈”起来了。“每天都有七八个人围着我,我坐在办公室,那七八个人就坐在我对面,就是这样一个局面。虽然环境很严酷,但仍有很多人找我做案子。当时高智晟已经被抓,处境非常不好,我想为他辩护。首先我对他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比较感兴趣,我就想为他辩护,我认为颠覆罪本身颠覆了共和国,罪名本身就有罪;其次,我们是朋友。可是当时连委托书也没法送来,因为警察把我困得死死的,外人接触不到我。”

2007年做完石家庄王博案之后,“因为官方总派人盯我,我就不得不歇一阵子”。当时李和平已做好被抓的准备。“我是第一被告的第一律师,辩护词的主要执笔人,与其大家都被抓,不如抓我一人好了。最后,抓倒是没抓我,但是2007年9月29日,他们把我打了一顿。”

那天下班后,在北京朝阳区高斓大厦停车场,李和平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用布袋套住头,塞进一辆无牌照车子里。车上连李和平在内共5人,后排两人将李和平的双手反剪,夹持着他。车行约1小时,似乎走一段高速路,还走一段山路,下车后又下很多台阶,到了一个可能是地下室的地方。里面十几个青壮年陌生人要李和平脱光衣服,李不许。他们就开始毒打他,打倒之后,强行脱了他的衣服,只剩一条短裤。这些暴徒用标准的北京口音朝他吼叫:“你们一家滚出北京!把房子和车卖了滚出北京!”“就是你们这几个外地律师把北京搞得不得安宁!”“我想让你做律师你就做,不想让你做你做不了!”揪头发、踢打、拿矿泉水瓶子砸、扇耳光、拿电棍追着打,殴打持续6个小时之后,暴徒提出:“给你另外一个方案,不许对外讲。你不是不愿意滚吗,那就老老实实做你的律师,不要乱掺和!”然后他们又给他蒙上黑头套,把他扔在北京昌平小汤山地区的树林中。李和平摸了很远才摸出树林来到公路上,搭车返回市区。

(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