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民族独立战争,也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这场战争的最直接原因是殖民统治者日益加重的税负。一七六五“印花税”的出台彻底激怒了北美殖民地的民众,秘密反英组织“自由之子”、“通讯委员会”相继诞生。抵制英货,驱赶税吏,焚烧税票,武装反抗,在北美大地如火如荼的进行。英国殖民统治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恐慌,毅然出兵进行镇压。一七七零年三月五日,英军在波士顿向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当场打死5名市民,打伤了6人,制造了震惊北美的“波士顿惨案”。反英的怒火在殖民地人民心中燃烧,一场争取独立和自由的战火即将在北美大陆上打响。一七七五年四月十八日,波士顿人民在莱克星顿上空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莱克星顿的枪声拉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这场战争进行了八年,于一七八三英国被迫在法国签署投降条约《巴黎条约》,承认美国独立而结束战争。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战争,这场战争,不仅昭示了殖民统治的非法性,也昭示了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
启示一:这场战争的直接原因不是源于殖民统治的非法性。
殖民统治的非法性即便在当时也是很多人的共识。在这点上,反对殖民统治者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但是这显然还不够。北美殖民地民众之所以义无反顾的投身到反抗英国统治者的战争中去,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不甘忍受日趋加重的税负。于是我想:假定殖民统治者不加重殖民地民众的税负,不出兵镇压不满的民众,这场独立战争可否爆发?或者说,英国善待一下子民,子民在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也许就会俯首称臣。有人会说我:“太小看美国人了,太功利了,人类历史,必然会走向进步,走向高级,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不管有没有印花税的事,美国都将走向独立,走向自由”。我不这样认为。我的看法是:理念虽然属于多数人,但将理念付诸实施的一定是少数人,只有当多数人的实实在在的利益确实受到伤害时,少数人的理念才会唤醒多数人的共鸣。其一,反抗一定是基于利益受损且忍无可忍,其二,只有在反抗时才寻觅反抗的合理性与道德意义。对于多数人来讲,空泛的理念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只对热衷于理念的人有意义。有人在讲:“这是素质问题,没有理念的人,生命是无意义的”,我却认为:这不是素质问题,是兴趣与选择的问题。你认为理念是唯一的存在,而多数人认为:以自己的方式存在才是生命的唯一意义。现实也佐证了多数人的这种生存方式不可逆转。二百多年前美国人为独立而战,为自由而战,为利益而战,二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还是为自由与利益而战。对此没有什么不光彩。反倒是那些沉迷于理念,坐失无数良机的人在那里郁郁寡欢。
历史往往源自一个偶然,政权偶然的一次失误,民众偶然的一次愤怒,偶然的时间,偶然的地点,偶然的人物,偶然的事件……。偶然不会经常的发生,抓住一个偶然事半功倍。
多数人是不需要启蒙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没有什么是多数人不明白的,当然有些概念原本就与他们无关,他们也无需搞明白。多数人需要自由,需要利益,需要追求幸福,是不言而喻的,懂得这点就足够了。倒是那些沉迷于理念的人需要搞清楚一个常识:理念不是通过宣传而是通过行动来体现。美国的独立战争证明的就是这一点。
启示二:武装反抗的历史必然。
从一七六五年“印花税”的出台引发的民众愤怒到一七七零年英殖民统治者制造的“波士顿惨案”殖民地民众一直恪守有节制的反抗方式,希望通过这些方式使殖民统治者有所收敛。可是十几年过去,统治者变本加厉,民众忍无可忍,最终在莱克星顿上空打响了第一枪。正是这一枪,诞生了一个独立、自由的美利坚。二百多年后,我真万幸那一枪,如果那时的美国人认为:武装反抗是罪恶,是暴虐、暴政的根源,极力理性的加以避免,我真的不敢想象今天世界的民主潮流会如日中天。习惯于奴性思考的人绝不会理解,暴力引发的恶性循环如何避免?他们面对统治者的暴虐也只会选择骂骂大街。并且为自己找到一个最有力的借口——这种选择会避免生灵涂炭。我没有查阅那时的美国有多少基督徒,也不知道他们为何不选择用爱去感动统治者,而是送给统治者致命的子弹?在一些人看来,当时的美国人不如中国人善良,不如中国人理性,中国的基督徒会选择去爱自己的敌人,就算遇到死几个人的事绝不会大惊小怪。在这些人看来,封建专制的循环往复就是基于暴力,铲除暴力才能换来自由民主的朗朗晴天。独立战争只不过是个个例,什么也不能说明。当时的英国是那么的强大,武装反抗就是送死,可美国人就是活腻歪了,非要送死,实在无法理解。
统治者使用暴力是一种必然,被统治者使用暴力是一种无奈。可是,有些人士却倾向于认为:统治者使用暴力有法律依据且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因此,不在于他是否拥有暴力权,而在于是否正当使用暴力权(美其名曰:合法强制力)而被统治者无论如何不能使用暴力,哪怕你命丧黄泉。所有和平通道被堵塞,还要坚守所谓“温和”,就会错失良机。从策略上,也许只能谈论“温和”,但是,我们的内心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反自由力量的本质,不给他们以真正的压力,他们绝不会立地成佛。
我只是有感而发,没有煽动谁去暴力。“煽动”是个最诡异的词汇,内外有别,或叫启蒙、教育、宣传、或叫居心叵测、颠覆国家政权。没有谁会在不想暴力时因看到我的言论而暴力,同样也没有谁会在无奈的选择暴力时因为和谐的谎言而放弃暴力。人就是这样,很多无奈是不可避免,是必须面对的。历史也是这样,暴力与非暴力都不是一种必然——或者说,都不是你我选择的结果。
启示三,《独立宣言》说了什么。
在莱克星顿枪声响起的第二年,即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在第二次大陆会议上,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一致通过了独立宣言。宣言掷地有声,告知全世界:民族独立及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剥夺。并且“……..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我以为《独立宣言》说了三件事:其一:民族的独立权;其二,人生而平等且正当权利不可剥夺;其三,政府的全部职责就是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就这么三件事,美国人民要用枪来证明她的合理性。
如今,在二百多年后的中国,这三件事依旧悬而未决,民族独立需要政府的授权,人的正当权利不是在依法保障而是在“依法”剥夺,人生而平等成为一个谎言,政府不是“最大可能的保障民众的安全与幸福”而是在瓜分公共财产,制造人间惨案。于是,我们只剩下一个梦,一个二百多年前美国人已经实现的梦,这个梦,在中国似乎永远无法实现。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