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纪念日。30年前,深圳担负中国改革开放窗口和“试验田”的历史使命,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使一个人口和自然资源都极其匮乏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深圳的成长史充分说明制度变革的力量。

审视深圳取得成功的原因,概而言之,在于它顺应了中国变革的历史趋势和时代要求,并在这一变革和转折中紧紧抓住历史赐予自己的机会。文革结束后,中国开始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自我封闭和半封闭向世界开放的缓慢历史转变。深圳在这一由改革开放开启的伟大转折中,当了排头兵,因而取得了成功。今天,中国同样面临着新的转折和历史抉择,已三十而立的深圳,将如何面对这个新的转折给自己带来的挑战,并在这个转折中起什么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

尽管过去的边陲小镇与如今的现代化大都市没有可比性,因而深圳在新的变革中有着比过去无疑优越得多的条件,但坦率地说,深圳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与前30年相比,某种程度不是困难少了,而是困难多了,表现在:首先,深圳不可能再无偿地享受国家的特殊政策“庇护”。从要素配置的角度看,深圳能有今日的成就,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是首因,从而使其相对国内其他地区,在制度、资本、劳动力乃至土地开发等方面都有天然的优势。这点不承认不行。但当中国向世界全面开放之时,尤其在入世后,这种政策优势不说全部消失,也已大大缩小。因此,某种角度可以说,创办特区的初衷就是为了让特区“不特”,让全国来学特区。在特区‘窗口’意义下降的情况下,再指望国家给予深圳很多特殊政策,是不现实的,对其他地区也是不公平的。在这一点上,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深圳的未来发展必须跳出“特区”的思路。

其次,就城市发展而言,深圳也明显受到土地空间限制、能源和水资源短缺、人口膨胀压力、环境承载力等瓶颈性制约,急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增长极限。但在过去的几年,这些老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不断恶化。另外,金融危机也暴露出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缺陷,即易受到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是一种无根的“浮萍经济”。

第三,相对于特区初创时期的意气风发和高效的行政效率,当下深圳行政系统的现状是,到处弥漫着一种无处不在的惰性和因特区特权而养成的“特性”,干部中普遍存在不思进取的思想和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情绪,行政系统正日益失去创新激情,失去初创期的工作努力和热情,经济活力受到日趋僵化的行政体系的制约。换言之,深圳的行政系统正日益内地化,从而使得身为改革开放标杆的特区,近年来明显出现了改革动力弱化、改革精神淡化、改革阻力加大的现象。

还有其他问题,就不一一赘述。深圳如不能克服上述困难,在中国的城市竞争中,虽不至于衰落下去,但要像过去那样再起辉煌,实属不易。所以,深圳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弱点所在,宁可把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充分一些。

国务院去年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对深圳的要求是:“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而在今年通过的《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家对深圳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位:“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两个方案和纲要为深圳的二次转型提出了方向和目标。深圳若要实现这一新的定位和要求,在国家的改革开放中继续起到“排头兵”作用,就必须另劈蹊径,而不是寻求国家政策的照顾。

笔者以为,根据这一定位和要求,深圳最有条件取得突破,而且对国家有示范和探索作用的,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社会改革,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社区治理、民间组织发展等方面为全国作出探索。深圳的雄厚财力以及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所具有的人口年龄和结构优势,使其最有条件去从事社会建设。二是在推进政治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面,深圳可以走在全国前头。

政治改革的导向有两种选择,即民主化和法治化,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先法治后民主,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可能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不仅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需要法治,限制政府权力,打造一个有限政府,更需要法治。公权力过大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这使得政府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干预本属于微观经济主体和个人私域内的事务,给企业和公民的自由和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法治强调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依赖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它的一个核心是限政,即限制政府权力,从而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形成一个有限政府。所以,如果能最大程度地限制和约束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个体的经济和社会自由就得到有效保障,人们就会更好地去创造。

深圳近几年在约束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一直在探索。《综合配套总体改革方案》规定行政体制改革位居改革首位,与其余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实验区相比,这是深圳特有的,反映了中央对深圳的期待。目前深圳正在进行行政三分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同时统筹有关组织架构设置,大刀阔斧探索干部制度改革。例如,深圳已明确提出,加大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的力度,到2015年,至少一半新提拔局级以下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深圳还试图打破改革开放32年后仅存的“铁饭碗”——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此外,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个类别,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这些改革有助于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以专业化和公平竞争为核心的职场文化,是吏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

总之,深圳若不借助国家的特殊政策和资源,在中国的政治改革中探索出一条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法治之路来,那么,这就是今后深圳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