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近读《甘地传》(湖北辞书出版社,徐友珍编著)引发诸多感想,其中甘地的非暴力反抗精神与行动确实让人感佩,然而更让我感佩的还是那能产生非暴力的社会政治制度,如果没有英国法治精神下的文明政治,甘地如果生活于后极权社会之中,显然甘地式的非暴力是不可能得以产生,就是产生出来也无法得到推行,更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就此而言,甘地的伟大在于有现代伟大的民主法制文明作基础,甘地的行动成果是文明统治下的文明抵抗成果,是政民双赢的社会良性互动与持续发展的结果,所以甘地整个非暴力精神应该归类于现代西方民主法制文明演化序列的一部分,它与专制极权社会反抗与改良路径存在巨大的政治、法制差距,因此其精神可供汲取,但其形式值得商榷。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精神资源来自“真理与爱及非暴力所产生的力量”。甘地在人际关系方面,崇尚博爱、平等。这种精神除了表现在对人一视同仁,无论亲戚、朋友,还是陌生人,是同胞还是洋人,是白种人还是有色人种,是印度教徒还是信奉其他宗教,他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更突出的表现是甘地“甚至是他极为痛恨的贪官污吏,他对他们个人也并无私怨,他认为人和行为是两码事,一个好的行为应该引起赞许,而一件不好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但对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则不能因其行为的好坏而受到尊敬或怜恤,亦即‘恶其罪而非恶其人’。甘地认为这是他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一个必要部分,这种‘非暴力’便是追求真理的基础。”

甘地在这种坚持真理、爱、平等、对事不对人的信念下,他选择的改变现实的路径就是非暴力不合作。他在“采取重大行动时的一贯作法,是先同对方广泛交换意见,力图通过协议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达到目的,才采取更大的行动”。而他的行动却是以自己及其志愿者公开挑战某一政策或法规,显示鲜明的不认同、不合作态度,通过和平抗争的方式,公然以身试法,进而达到接受因此带来的惩罚(常常以入狱为形式)。甘地他们通过反复的和平抗争方式,反复冲击挑战这种政策与法规,也反复承受因此带来的惩罚,从而使某政策与法规在道义上无法立足,在法理上漏洞百出,在现实上举步维艰,最后唤起全民的抗争,同时也唤起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者的反省,使他们不得不寻求走出现实困境的路径,终至双方坐下和平协商解决问题。

我们从甘地精神资源到行动取舍,可以看到至少今天的人们已经理解、熟识了这些东西,但是这种理解与熟识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遵照实行?显然事情不是这么简单,如果我们忽视了甘地非暴力抵抗运动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那么就真正将非暴力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势必难以成活。

甘地非暴力运动赖以产生与推行的社会背景是一个遵守法制的政府,虽然这个政府的法制参杂着歧视、不平等,甚至掠夺与侵害,但是这个政府严格按照法规办事,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却是坚定不移的,也正于此,甘地的非暴力运动才能得以产生且持续的推行。

其一,南非与印度虽然是英殖民地,但是作为殖民地上人民依然享有信仰自由。英殖民者没有剥夺南非与印度人民的不同信仰,让多民族与多信仰自由生长,因此保持了这些地区多族群、多团体、多宗教组织机构的自由活动,使这些地区社群繁荣,各种信仰群体联系紧密,为抗衡强权侵掠提供起社会族群力量基础。

这在一百多年后的后极权社会中,信仰被严酷镇压,许多信仰者被迫害致死,广大与统治集团要求的信仰不符的人被作为异类,经常受到监控、骚扰,在社会就业甚至平常生活中,都被权力人为地设定一些歧视性条规,由此导致社会信仰萎靡,各种精神独立难以存续,社会抗拒强权的精神资源被禁锢。

其二、结社自由权得到充分保护。如甘地为了结束印侨在南非一盘散沙的局面,抗争英殖民者对印侨一些不公对待,1894年5月22日,成立了南非印度侨民第一个政治团体——纳塔耳印度人大会。为了抵制歧视性身份证登记法,甘地还于1906年成立了“消极抵抗协会”,公开组织志愿者在路途与登记地劝阻前往登记的印侨。这些公开的对抗英统治者法制执行的组织,居然安然无恙地在南非土地上存在,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干扰。

试想如果在后极权社会的今天,别说成立组织,公开对抗法制,就是民间有松散性交流、互相联系的平台,都一律被视为“颠覆政府”,有关人员被投入监狱,处以重罪,常常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甚至无期。这种残酷迫害公民结社自由,割断公民联系纽带的情况,在后极权社会屡屡发生,年年如此。这种社会环境,当然不可能让甘地非暴力抵抗机构产生,更不可能存活。

其三、集会、出版与言论自由权利在南非英殖民统治下是得到充分保护的。甘地他们为了阻止南非歧视身份证登记的《亚细亚法草案》通过及实行,他多次公开组织几千人,及至上万人的集会,发表演讲,鼓动抵制,还通过宣言与协议。各大媒体也可以公开发表这种公然抵制法制的文章,甚至英国《泰晤士报》也公开同情支持甘地组织印侨对英国法制的抵制。甘地为了宣传自己的思想,自己印刷了大量文章,散发到各个地方。总之,甘地抵制英殖民地法制的思想与主张可以在英殖民地畅行无阻地得到宣传。

在后极权社会的今天,别说公开集会发表抵制法制的演讲,就是写文章阐述与统治集团观点不一致的看法,那都随时面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的危险。在后极权社会,言论受到严格审查,发表言论的媒体被严格垄断于权力之下,人民的思想与言论被要求在同一模子中出品。这种环境不仅无法形成群体抗争行动,甚至也无法形成建设性改良的共识。

其四、英殖民者对于甘地式的非暴力抵抗,也采取镇压,但那就是罚几百元钱,或者罚做苦役两月或三月。这种公开抵制法制的行为,只是如此的“重罚”,使甘地他们能持续将运动开展下去。这种对非暴力的处罚,事实不可能给运动带来任何实际性打击,相反促进了非暴力的持久与不断高潮。

在后极权社会,针对任何被视为蔑视统治权威者的惩罚都是毁灭性的,随便一起这种敢于挑战统治法制的案子,被判者多是以十年以上计。如此对待无害于社会而只蔑视统治权者的残酷的刑罚,使任何不在统治者掌控下的不合作运动都面临灭顶之灾。所以社会不可能形成甘地式和平抗争运动。

其五、英殖民者对于南非而或印度人民的抗争是重视的。他们能够理性回应社会的不同声音。如甘地多次组织签名,上书英国官府,对此英国那些官府机构及其官僚都会作出回应,哪怕是坚持错误,也会给出坚持的理由。对此,殖民者虽然一再觉得甘地是他们统治的“刺头”,但他们依然尊重他,更没有考虑暗杀他,也没有动用黑社会威胁、殴打、软禁他。

后极权社会中,民间任何意愿的表达,除了统治者操纵的“万岁”、“拥护”、“响应”之类外,一切外在官府的东西都被作为异类,官府完全采取蒙着眼睛就是没看见,堵着耳朵就是没听见,任你民间如何呼吁,如何签名。官府不仅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且对那些敢于发声者还采取“消灭于萌芽状态”。这样社会官民缺乏基本沟通的途径,没有起码的交流、谈判、互动平台,形成官民截然对峙局面。

当然英殖民统治下的南非与印度之文明法制还远不止前面这些,正因如此,甘地得以在这片土地推广持久的非暴力运动,最后使这些地区得到改良、进步。当然甘地对南非与印度的社会进步的推进,赢的不仅仅是印度人的人权进步与经济发展,事实上是对整个英殖民地的改善,其中包括对英国社会进步的改良。因此甘地对恶法的抵制,使英国不致形成与殖民地人民的激烈对抗,使矛盾不致深化加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实也是维护了英殖民统治的平稳与发展。所以,甘地的非暴力所赢得的绝不止是印度人民的权利,也是促进英国统治的改善与维护英国统治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文明法制的制度下,就会将社会反抗的力量转化成一种健康的社会改良与建设性力量,诚如一个文明的人,必是有胸怀兼听各种批评,在反对与批评中使自己完善、健康、进步。甘地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及其运动,因其在英国文明法制的土壤上,固得以开花结果,由此促进社会进步,也促进英国统治的改善,避免了许多灾难性的冲突。

我曾经说过,人类有史以来的政府可以大而概之地分为“颠覆型政府与积累型政府”,而那种专制型政府就必然将社会畸形化到病入膏肓,逼社会进入死角,使民间完全绝望,最后被迫彻底推倒重来,即重复颠覆之路,而一个文明的政府却总是能给社会一切反抗的力量预留出激化社会改良的空间与路径,从而化破坏性为建设性,转对抗成互动,使社会能平稳持续地发展。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固然重要,事实上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性远比经济更重要。因为社会一旦被逼入绝望而不得不颠覆后再生,那就意味民族的再一次毁灭性灾难的来临,到时事实上没有胜利者,也不会有幸免者,经济发展也势必成为空谈。所以人类颠覆性政权是没有未来、没有希望,不会给社会带来持久平稳、和平与发展的,只有民主、法制下的文明的政权才会恒久给社会提供起持续平稳的发展。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事实是一个和平改良运动,不仅促进了印度人民的权利改善,同时也促进了英国的法制改良,促进了整个南非与印度平稳进步。今天我们来温习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时,应该看到这种双赢,应该深刻体认非暴力得以产生的社会制度背景,从而找出后极权社会中非暴力和平演进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