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杨继绳先生9月25日在北京知识界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举办的“脱险归来”餐叙会上的讲话。标题为会议组织者之一铁流所加,其它全是原话原文。
首先转达几位老先生们的意见:
李锐(94岁):先讲一件最近发生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纪念文集》出版,给我寄来了。原来收进了我在1981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纪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书中没有。周小舟夫人打电话给我,向我解释:“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锐的文章。”连1981年发表在党报上的旧作也不让收进文集,真是荒唐至极!这算什么样的国家?!我大声疾呼:新闻必须自由!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违法的!
李普(92岁):新闻立法的关键是保护言论自由。有这一条就足够了。现在的情况适得其反,讲新闻自由的声音一点也没有了。我们讲新闻自由好像讲外国话一样,真是不可思议!
杜导正(87岁):最近听说有的基层政权抓说真话的记者和作家,我没有就这类事件作调查,如果这是真的,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允许的!记者和作家揭露了揭露了社会黑暗,地方政府不去调查和处理记者揭露出来的问题,反而把记者和作家抓起来。这样的政府就和黑暗势力站在一起了,可以说这样的政权是为黑暗势力服务的。这样的情形我们能容忍吗?当然不能!从另一个角度说,记者的安全要有法律来保证。所以,新闻立法迫在眉睫。
戴煌(82岁)新闻立法是保证媒体讲真话。不能欺骗人民!现在经济发展了,谁得到利益最大?是老百姓还是官老爷?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清楚,是当官的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官民矛盾十分尖锐。媒体为什么不把这一人人尽知的真相说出来?现在一些报道完全是欺骗!新闻立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说,要发表我们的看法,接受不接受是他们的事,我们要把话说出来!
吴明瑜(80岁):现在搞新闻立法肯定是要吵架的,这个架非吵不可。即使吵架也要把新闻自由的态度表达出来。
现在我说自已三点意见:
一是要努力创造新闻立法的条件,积极推进新闻改革
新闻法必须是新闻自由法,不能是新闻管制法。在当前新闻管制如此严厉的情况下,能写出保证新闻自由的法律吗?二十年前一些同仁提出新闻立法的问题,当时我没有响应,那时我跟李普说:现在搞新闻法条件不成熟,搞出来的必定是新闻管制法。搞出这样的新闻法还不如不搞。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社会实践和法律哪个优先,也就是说,在不好的社会现实情况下能不能产生好的法律?如果在恶政的情况下能够立出良法,那我们就先立个好的法律,让这个好的法律来规范社会实践,那我们就赶紧立法;如果好的法律需要在好的社会现实条件下产生,那我们就要审视,要研究。今天的立新闻法社会条件是不是成熟呢。
不管成熟还是不成熟,我不反对着手为新闻法作些准备工作,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扎扎实实地从我们的实践中努力推动新闻改革。
从根本上看,中国新闻改革就是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从体制上看就是从政府直接控制到媒体相对独立,从“党的喉舌”转为“社会公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有边界的,但不能“以政为界”,而应“以法为界”。检验改革目标是否达到,就看新闻就能不能真正发挥“批评时政,监督政府,沟通社会,针砭时弊,鞭挞邪恶”的作用。
新闻改革有几个层次:产业运作层次;经营管理层次;技术装备层次;内容价值层次。其中,内容价值层次是最核心的,其它都是属于这个层次的外部保证。所谓言论自由就是指内容价值层次。迄今以前所进行的“新闻改革”都没有触动核心层次。
中国的新闻改革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相联系的。从根本上讲,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分为“一体两翼”,“一体”就是权力中枢的民主化,即由一党专政转变到多党竞争。“两翼”一是军队国家化,二是媒体社会化。也就是说枪杆子、笔杆子不再是某一个政党的专用工具,而是真正为国家、为民众所用。
没有政治民主,就没有新闻自由。所以,没有主体的改革,两翼的改革是很难的。
新闻自由,言论开放,就有可能解构原有意识形态,就可能消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意识形态的执掌者们就有理由对新闻进行管制。从这个根本问题上看,新闻人和意识形态的执掌者之间就会有旷日持久的博弈。
在政治改革没有大的进展的情况下,新闻改革只能是渐进的。新闻人的积极进取和当局管制的良性互动就是可能的渐进改革模式。
《南方都市报》揭露被收容致死的大学生孙志刚案,直接导致实施了21年的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近几年这类事件不只一起。从这些件事中我们可以设想下面的互动链条:
媒体就某一事件猛烈冲击――管理当局作反应(可能是让步的,也可能是更强的管制)――媒体就另一事件的又一次猛烈冲击――管理当局的反应(让步的可能性增大,即使有增强的反弹,弹力也会减弱)――媒体再冲击――管理当局再反应……。新闻积极进取的过程,也是一步一步地唤起民众的过程,因而使得民主力量越来越强大,要求放弃新闻管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管理强制的力量不断衰减,最终放弃管制。当然,媒体的冲击不是一家媒体,而是多家媒体互相呼应,群起而动之,形成一股社会力量。
媒体的主动冲击也是冲出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媒体的冲击由于带有意识形态特征,它不仅有改善新闻出版管理的效用,也是推动政治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所以,新闻人的积极进取,大胆地冲破禁区,敢于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敢于揭露黑暗,鞭挞邪恶,那才是当前最为紧要的事。
在新闻立法之前,我们要发出必要的呼声
我的第二点意见是,我们一面为立法而努力,我们不妨发出一些呼声,发出推进新闻改革的呼声。让全社会知道我们的呼声。我认为以下几条呼声必须发出:
第一,必须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以权滥法、随意抓捕揭黑记者的恶劣行为;
第二,中宣部必须立即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证中国媒体在中国领土上采访和报道的权利;
第三,目前,新闻出版单位在主办单位之上有主管单位(俗称“婆婆”),没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出版、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主办单位本来是独立法人,它的行为能力和社会责任已由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在它上面再设主管单位既没有法律依据,也影响新闻出版单位的工作。
应当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独立负责;真正落实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
第四,目前,由国家公权力部门经常下达新闻禁令,对重大新闻事先审查后方能发表,特别是2004年以来禁止媒体“异地监督”的禁令,这些做法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媒体正常行使舆论监督的严重干预,不符合宪法精神和新闻传播规律,这些做法应当予以废止。
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应依法行政,发什么,不发什么,只能以法律为界限,任何官员都不得以言代法;停止权力部门对新闻媒体下达新闻禁令的做法,取消重大新闻事先审查陋规。
第五,目前,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经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人的名字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还让报社、出版社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出版物的内容不满意,却不公开批评,而从技术层面上找藉口进行惩罚。
对作品应实行公开批评,通过公开批评分清是非,促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任何官员不得幕后剥夺公民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的权利。主管部门不得因不满意作品的内容而从技术上找藉口对出版位进行惩罚。
第六,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向社会开放媒体创办空间。对有利于公共利益而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媒体,不应继续使用财政拨款,应借鉴欧洲公共媒体的做法,由一定的文化协会和团体资助,但财务审批必须公开透明。
第七,目前,出版社每年出多少书,由主管部门给多少书号为定,主管部门动辙以扣书号对出版社时行惩罚。一旦书号被扣,出版社业务就得停顿。对出版社应当依法管理,取消书号控制。
第六, 进一步开放互联网的信息和意见交流平台。
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也是新媒体的代表,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不应对其进行人为的干预;网络管理部门不应屏蔽国外网站;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胡锦涛所说的“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
第八,转变宣传部门职能,由强调规范新闻媒体、干涉媒体的内部业务转向保障信息流通,宣传管理部门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和社会转型的要求,从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片面强调规范新闻媒体的职能,转变为依照宪法精神和新闻规律保障信息的合法自由流通。在合适的时机,可以考虑宣传部更名以符合国际惯例。
最后我要谈一谈我们这个行业的职业操守
近年来,虽然有些新闻人被带上了“黄金的锁链”,成了金钱的奴隶,新闻界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新闻人,他们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他们不顾个人和家庭安危,尽可能地讲真话、揭露真相。由此我想到我们这个职业:
这是一个卑鄙的职业,这个职业可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制造弥天大谎,欺骗亿万受众;这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这个职业可以针砭时弊、揭露黑暗、鞭挞邪恶、为民请命,担起社会良心的重责。
这是一个平庸的职业,回避矛盾,不问是非,明哲保身,甘当权势的喉舌;这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胸怀天下,思虑千载,批评时政,监督政府,沟通社会,使媒体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
这是一个浅薄的职业,只要能够写出通顺的记叙文,不需要多少学识,不需要卓越的见解,听话顺从,就能如鱼得水;这是一个深不可测的职业,记者不是专业学者,他需要从整体上研究社会、把握社会,无论有多么渊博的学识、有多么卓越的洞察力,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面前,都会感到学力不足,力不从心。
这是一个舒适而安全的职业,出入于宫阙楼台,行走于权力中枢,灯红酒绿的招待会、歌舞升平的庆典,访大官,见要人,春风得意,风光无限。如果用文章与权势投桃报李,今日的书生可能是明日的高官,今日穷酸可能是明日的富豪;这是一个艰难而危险的职业,且不谈穿梭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就是在和平环境中,调查研究,探求真相,跋山涉水,阻力重重,除暴揭黑,千难万险。一旦触及到权势集团的痛处,不测之祸从天而降。
是卑鄙还是崇高、是平庸还是神圣、是浅薄还是高深,在于从业者本人的良知、人格和价值取向。真正的职业记者会选择崇高、神圣、深刻、凶险,鄙视和远离卑鄙、平庸、浅薄、舒适。
然而,在卑鄙与崇高、平庸与神圣之间,没有鸿沟、没有高墙,黑白之道,全凭自己把握。如果一脚踏进了黑道,就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自己写的白纸黑字,是永远抹不掉的证据。“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条黑色定律在记者职场十分盛行。要不被这一黑律逼向卑鄙之路,就得无所畏惧,勇于献身。
以上是我在记者这个岗位上摔打四十多年的体验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