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电影中,总有官方英雄跳上某位路人甲的汽车追逐罪犯而去,留下大骂或者不知所措的车主。而这部车或者其他什么最终的命运基本都是报销。电影不会把后续的东西都拍到,该位受了惊吓的公民事后并不是自认倒霉,而是会找政府要求赔偿。

几乎在任何现代国家当中,这种模式的“应急征用”都是法有明文的正常行为,整体舆论还是倾向于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而且这个征用的范围还不仅仅是当街追歹徒,没有这么紧急的事情也可能会征用公民的私产,比如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用半个月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条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第47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之所以会遭到舆论如此的反弹,是因为公众担心这可能将成为政府机构的一把尚方宝剑,用来合理合法地抢夺公民财产。对此,相关人士出来解释说,这个“应急征用”的适用范围有限,不可能成为强拆之类行动的法律依据,而且这个办法也是合乎《宪法》的。

老百姓的担心有没有道理?按说挺没道理的。“应急征用”适用于迫在眉睫或者大难临头式的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强拆说什么也不能算是紧急的公共事件。但这种担心在现阶段的中国又是有道理的,因为连商业楼宇的开发都能被冠以公共利益之名,这公共利益几乎成了可以任意曲解的东西,谁又能保证没人把这把刀祭出来砍在任何他想砍的领域呢?

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当年课本里的《卖炭翁》: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这里其实有个道理可以阐述为什么我们这里的老百姓会担心。

宫中太监征收卖炭翁的货物,根本不用考虑财产权的问题,那都是皇家的。而到了私产保护已经有所改善的现在,私产与公权、私产与公共利益依然没有截然的划分,也没有说明私产如何不可侵犯,《物权法》倒是颁布了,其中很多措辞与该法所应该表达的目的并不一致,而因为土地所有制的缘故,一个人一生中最大的一桩财物———房子———则总是处于危险当中。这也就难怪听说这个“征用”,马上就有人想起强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