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中华民国以三民主义立国,三民主义的精神实为近现代文明国家所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大略言之,民族主义在追求各国国际地位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国内部各个民族地位的平等、民权主义在追求每一个国民政治地位的自由平等、民生主义则在追求每一个国民经济社会地位的实质平等。中华民国建国与迁台后,由于历代政府和政治菁英欠缺领导民主国家所需要的知识、观念和素养,以至于任令现代极权党国的统治技术被嫁接在传统家父长制的政治文化环境里,使国人受到了较之于传统社会更为无所遁逃的政治压迫。
然而,尽管历经了家天下与党国的长期宰制,毕竟亦有先知先觉前仆后继开启民智、为争取民权而在政权内外奋战不懈,终于为宪政民主在我国奠定下一定的基础与宏模。我国二十年民主化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两次政党和平轮替以及政治自由度跃升为全球最自由国家之列,但是从人类的历史经验来看,民主不见得是直线发展的,如果欠缺有效监督国家与守卫民主的公民社会机制和文化,民主有可能倒退,乃至于崩溃,何况我国又有在宪政制度原理、立国精神以及国家主权等方面皆与我存在严重冲突的大国在侧,使台湾成为人类民主与威权价值竞争的决战场,故而台湾民主的颠覆,亦有可能缘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侵略。由此可知,台湾民主的巩固,是一项艰巨的人类事业,它的挑战来自于国家以及人心双重的内外交攻。
因此,当代大学公民教育的任务是极其重大的,它负责培养一国高级知识分子作为现代民主国家和台湾此一特殊国家的公民所需具备的能力和品格,而民主国家的公民,则首先必须是一个自由人,如是,则国家方能成为自由人的共同体,是保障每个人最大自由的实现的客观条件,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台湾民主的巩固才会成为个人自由的延伸。而若说公民教育是培养自由人的教育,诚如前辈大学教育家潘光旦教授所形容的,则就应该锻炼学生自求自得和自主自治的能力,教师的责任除了教授以必要的观念与知识外,更应该鼓励学生在公共事务的实作过程中,去验证知识、实现自由和承担责任。
民主素养的陶塑,应当是现代公民核心能力养成的中心任务,因为这涉及到参与公共群体生活的基本规矩问题,和其它能力的培养主要在于个人修为与知识的增进乃有所不同,所以其内容应包括相关观念与知识的传授和民主的实作。
在民主的观念上,要让学生知道民主的基本价值预设,即人生而自由平等,因而每个人的人格自主权和人性尊严都应当受到承认和尊重,在此一基础上,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价值判断都应受到等价的对待,此即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赖特布鲁(Gustav Radbruch)所谓的价值相对对主义,因而乃导出对于各种异见的宽容立场,──除了反民主。因为民主制度不容许被反民主的意见和力量利用和推翻。这一点认识在民主的台湾更为重要,因为《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以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为目的成立的政党或其行为为违宪,就是基于防卫性民主的理念而来。台湾人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威胁,只有超越统一或独立、中华民族主义或台湾民族主义的意识型态争执,以民主的价值与宪政制度作为国家认同的基础,才有办法将民主保台的战略纵深向中国大陆内部和全体自由世界延伸。
民主是从众多的歧见中凝聚出多数共识的过程,这一过程则依赖和平与理性的思辩和沟通,即通过道理和利害的讨论和分析判断,寻求立场或利益的调和。民主何以期待公民都能对于公共事务有更多的参与,因为不参与就不会了解问题之所在,不了解问题的所在却又要参与公共决定,当然是一件非常荒诞的事,既粗暴又独断,完全违反民主的精神。我们还要留意,涉及到基本人权的保障事项,特别是少数人的权益,是绝对不可以以未经论证的多数决来加以限制或剥夺的,否则司法权将会介入干预多数暴力的施为。这是多数决的界限。因此,不能把民主等同于多数决,尤其是未经沟通论证的多数决,换言之,多数决只得在意见选项具有同构型的情况下实施之,异质的选项之间,在不得不「尊重少数」的情况下,只能靠沟通和补偿来形成问题解决的共识。
对于常年的公共事务而言,民主的决策必须要有一套规范清楚而可资依循的制度存在,所以民主的素养,必须纳入民主的宪政知识,此则当从民权初步会议规范和学生自治制度着手,逐一层升至大学自治、地方自治、代议民主与全民政治,以及区域与全球治理。一般的公民教育内容很少纳入有关大学校园民主制度的教学,而多侧重于国家宪政民主制度的介绍,然而与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却应当是他日常的生活世界,期待每个学生自身都能将其有关宪政民主的知识带进校园民主的思考和运用,并不切实际,无如在课程当中,事先规划校园民主及其所涉及的大学法制的单元。
至于民主的实作,则应当透过学生对于公共决策的在地化参与或模拟参与来进行,同样地,这里也有学生社团、学生自治、大学自治、小区自治、地方自治、代议民主与全民政治,以及区域与全球治理等等不同层次的场域可以选择。这当中则以学生的校园和小区参与最有可能实际操作,依本文之见,如果在制度上可以允许学生将其实际参与的记录,通过一套认证机制而承认其完成课程学习的一定要求,或将更有鼓励学生投入公共参与的效果。而对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院或地方议会、全国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的运作、以及各种公民团体与社会运动议题开展的了解,则可以通过实地安排参观访问,或是专题研究报告的方式来加强。近年如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所主办的立法委员评鉴,即非常适合学生的参与,学生经由立法院随选视讯系统定期观看立法委员的问政表现,并就有兴趣的议案进行质性研究,在责任感的驱动下,经过一个学期的全程观察,确实会对于国会的运作与台湾民主的实务有着更多的体认。笔者即曾在《议会与立法程序》的课程中与公督盟进行合作,并且邀请学生上新头壳网络电视台谈论评鉴心得,同时丰富了学生的媒体素养。
总而言之,我国大学生民主素养的陶塑和民主知能的培养,必须放在其日常生活以及台湾本土化的经验脉络中,方能触动受教者的学习动机和兴趣,而将之内化为民主的人格,最后集合众人形成民主的政治文化和民主的国家认同,而成为未来解决我国内部国家认同争议以及对外面对两岸关系的国民心理机制,并得由此而支撑我国宪政民主的永续发展。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教育部顾问室《现代公民核心能力养成》项目计划办公室、《公民素养陶塑》计划办公室假台南市国立成功大学博物馆二楼多功能教室举办之《现代公民核心能力养成》工作坊讲稿,感谢成大医学系医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助理教授翁裕峰的与谈)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四时二十分定稿于新竹市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