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后来无数的历史事实都证明了这是老毛一贯地玩弄权术、玩弄文字、翻云覆雨、欺世骗民的一个狡诈的大阴谋、大诡计。几十年来它成了权势者拿在手中,套在中国人头颈上的一个可松、可紧、可活、可死的结套。权势者根据他们自己的不同需要,欲放你一马时,就说某某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此人便可由此得“生”;反之,则可将其定为“敌我矛盾”,立马将对方置于死地。这就是所谓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
当年毛泽东在提出这个伪命题时,就把所谓的“人民”作了一个可由权势者随心所欲的解释。毛泽东称,“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这实际上就是说你是“人民”还是“敌人”完全可由权势者随意认定的。这只能突显一个暴君极端的傲慢与无知。查《词源》所谓“人民”,一是指“人类”;二是指“平民百姓”。在古代“人民”的反义词是“君主”或“官员”,而不是什么“敌人”,即普通的老百姓都是人民。在当今世界,通用的称谓是“公民”,即凡具有该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而极权专制政权则对“公民”一词极端“敏感”。中宣部就曾在内部通令国内各媒体不得使用“公民”一词,只能称“老百姓”。因此成为焦国标先生《讨伐中宣部》一文中列出的中宣部一大罪状。至于暴君毛泽东观其一生皆刻意避免使用“公民”一词,而将本国的公民划分为两类即:一类是“人民”,另一类是“敌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将凡是不服从毛政权的专制、不作毛政权的顺民、乃至稍有不满言论(甚至思想)的普通民众(公民)都打入其“敌人”的“另册”内,以便放手进行镇压。而更无耻的是还谎称“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似乎都是这样的。真是一个无耻的弥天大谎。
在这里还必须指出,所谓“敌人”,是一个只在战争状态下才成立的特殊概念。即敌对的双方,形成你死我活地攻杀,于是互为敌、我。但是只要对方一旦放下武器投降,也就不再是敌人。故国际公约明令禁止虐待、杀害战俘。因此在一个和平时期的国家里,除了发生外国大规模武力入侵的情况,根本就没有什么“敌人”。人与人、或人群与人群间不存在敌、我关系。任何人与人、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都不能叫什么“敌我矛盾”,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需要特别界定的“人民内部矛盾”。由此可见毛泽东的所谓“人民内部矛盾”一说,是故意提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伪命题,以便把凡是不服从其专制统治或稍有不满的人,一律划入“敌人”的范畴而残酷的加以迫害。这就是毛泽东善于玩弄的诡辩与权术。
在毛泽东暴政时期,在其没完没了的一个又一个的政治运动中,他们正是借用这个“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伪命题像玩魔术、变戏法一样的对全体中国公民,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地进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令全体中国人都陷入莫名的恐惧之中。在其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喊所谓“三敌四友”,此时,一般的商人、企业主、个体户、小手工者业、自由职业者、知识人,都划入所谓“人民内部”;可是毛一旦翻脸,要进行所谓“社会主义革命”,特别是到了“文革”,上述这些人通通都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和敌人,甚至连中农也成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也是革命的对象。“革”到后来,连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等中共高层的人士也陷入到:朝承恩,暮赐死,朝为“人民”,暮成“敌人”的惶恐之中。由此可见毛泽东的所谓“人民内部”与“敌人”完全由掌权者随意认定的,说你是个啥,你就是个啥。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一个极权专制的政权,为了巩固其统治,就必须不断地制造出“敌人”。今天说拥有土地的人(地主、富农)以及已经投降了的前政权的军、政人员是敌人,把这些人打倒消灭以后,明天又说企业主、商人(资本家)是敌人。大家都穷得叮当响了,有知识的人又成了“精神贵族”、“反动学术权威”也是敌人,也要加以整肃。再下去,还有什么“党内走资派”、“叛徒,内奸,工贼”、“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新生反革命份子”……现在又有新品种上市,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拥有国家机密”、“泄露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都是“敌人”,都可定为“敌我矛盾”。名目花色之繁多,完全可写成一部大词典。由此可见所谓“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是“胡罗卜加大棒”的两手。任何人只要你不与“本官”高度保持一致,上述形形色色的“敌人”罪名早已在那里恭候阁下,而且是欲加之,何患无?有时哪怕八竿子都打不着边的也可以给你“套”在头上。例如,一个文人作家自费印刷几本自己的作品,就成了“非法经营”;揭露地震灾区学校豆腐渣工程,竟成非法拥有、或泄露“国家机密”,真不知是哪个“国家”的什么“机密”。反之,你只要听话,拥护“我”,再大的事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生活小节”,“不正之风”,都好商量,都可按人民内部矛盾“宽大处理”,或者党内“警告”一下便万事大吉。这便是所谓“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背后暗藏的玄机。权势者们对此自然更是心领神会,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在毛泽东死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随着阶级斗争的歪理邪说被否定,所谓“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已逐渐淡出了中国的政治语境。代之而起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这些与民主、人权普世价值观接轨的理念。可是就像一个池塘里的沉渣雨后会再度泛起一样,近日来这个早已被扫入了历史垃圾堆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但重新浮出水面,甚至又成为执政者的香饽饽。
2010年9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里所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其实就是当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惯用的“国内阶级异己份子是国外帝国主义、修正主义的代理人”这一术语的翻新,这里只不过稍微说得隐晦和缓和点而已。实际上人家几十年来就是这样一种定式思维,凡是不符合权势者既得利益的诉求,均一律斥之为是为“帝国主义”或“现代修正主义”效劳。现在换了个新名词叫“西方反华势力”。因而在此便埋下了一个镇压的伏笔,谁要是提出了权势者不喜欢的诉求,例如要求新闻出版、言论自由,更不要说要求结束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普选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同意见,那么据此就可定你为“国际反华势力”的“同伙”,于是就成了“敌我矛盾”。便可“名正言顺”的对其以言治罪,制造文字狱。这种新瓶装旧酒的作法,不但不会给人任何新的感觉,只能令人感到是一种向后看、向后退的开历史倒车的作法。这种把国内广大民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诉求,人为的将其一部份定位为所谓“人民内部矛盾”,那么不言而喻就势必还有另一部份不属于“人民内部”的“敌我矛盾”。请问这由谁来界定?有什么客观标准、有什么法律的依据来加以界定?这不但不符合民主、自由与人权的普世价值观,与国际普世公认的民主宪政背道而驰。甚至也不符合胡锦涛先生自己倡导过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同时,违背了中国政府已慎重签署了的有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违背了中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此下去势必又将倒退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将中国的公民分为“人民内部”与“人民外部”的荒唐年代。
因此,这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动向。但愿我们的国家不要再走这样的回头路。我们的国家不能再出现这样的瞎折腾了!
2010年11月7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