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发表郑青原的文章《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郑青原者,正本清源也。也许作者的意思是澄清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模糊认识,重新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然而笔者认真阅读数遍后,不但不明白,反而更加糊涂。由于此文影响颇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中的四个重大原则问题提出商榷。这四个问题是:一、政治体制改革成果显著还是严重滞后?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是什么?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四、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的结论是,公民应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
中国大陆正处于十分重要的转型时期,如果大家对这些重大问题不能达成共识,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以为继,其后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
一、政治体制改革成果显著还是严重滞后?
郑青原列举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对政改严重滞后说法给予了驳斥。
作者写道,“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到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城乡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汇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大潮,推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创造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对于上述总结,笔者以耳闻目睹的现实谈谈不同看法:
一、“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实际上党政分开,党大还是法大等重大原则问题至今没有定论。这个基本问题没解决,谈论规范化、制度化有意义吗?
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党内民主走到哪一步了?支部书记、各级党委书记的产生何曾有过竞争选举?人大每年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代会五年才开一次,党内民主的带动作用如何体现?
三、“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我们眼见的现状是公职人员越来越多,副职越来越多,衙门越盖越高、越大,而换汤不换药大部制改革纯属作秀。
四、“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方面有成绩,但国人对于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不满和抱怨持续发酵,从未消停。五、“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对现代政治的嘲弄和亵渎,摈弃那些丢人现眼的做法能算功绩吗?
六、“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确是很重要的改革,令人遗憾的是,并没有同时建立公众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体系。七、“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哪里有什么群众自治?NGO组织少得可怜,而NGO大都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注册成企业的NGO,动不动就成为工商、税务严厉处罚对象,生存状况十分艰难。
八、“城乡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不错,今后农民和市民可以同比例推举全国人大代表了,但没有竞争的选举有意义吗?郑青原也许忘了,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民能够选举总统,中国市民的选举权历经六十年仍没有丝毫变化,尚不能选举最低级别的公职人员。我国的选举法几经修改,至今未现竞选二字。
九、“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请问谁是监督主体?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纪检机关?还是司法部门?他们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对权力向来毕恭毕敬,哪里有什么监督和制约?老百姓受到侵权之后,除了上访几乎无路可走。上访者成了官方维稳防范重点,维稳费用已经让一些地方政府不堪重负。
十、“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错,体系有了,钱花出去了,效果如何呢?纪委书记在党委书记领导无法监督问题几十年解决不了,公开领导干部个人财产议案几届人大会议通不过,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官帽批发商们动辄受贿几千万、上亿。公众对于腐败早由怨声载道,变成了懒得理会,拜托郑青原就不要那壶不开提哪壶了吧。以上就是本人及许多国人认为政改严重滞后原因。
按照郑青原的说法,政改不但进展顺利,而且成果显著,再强调政改问题纯属多此一举。民间舆论则认为,政改滞后激化了社会矛盾,继续拖延下去极可能步当年晚清王朝后尘。政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官方和民间对这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差异如此悬殊,给我的感觉就是四个字:前景堪忧。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是什么?
由于郑青原主张的政改,与国人期待的政改大相径庭,迫使我们不得不回到问题的原点,重新探讨政改的基本概念。我认为,政改解决的是政治问题而不是其它问题,政治问题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我国现行政治的最大弊端是官方权力太大,公民权利太小。由于公民权利无法制约官方权力,才导致了诸多乱象。因而,政改的最终目的就是限制膨胀的官方权力,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解决这对矛盾的改革,才能称之为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拉郎配,不能乱点鸳鸯谱,更不能乱塞私货。
当年一些人挥舞着“反社会主义”的棍子整人,到最后自己也没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等国人吃尽了苦头,掌权者明白过来之后,已经耽误了几十年,但愿前车之鉴不再重演。
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文革期间挨整的老干部们认识到,高度集权的体制必然导致滥用权力,引发灾难性后果。要解决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的问题,就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改的目标就是厘清权力与权利的界限,兑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兑现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建国之初向全国、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如今,中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经济高速增长,国人由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还出现了大量个人投资者。脚长了就得换鞋,鞋不合脚就走不快。如果脚长的快硬不换鞋,结果不是磨破脚就是顶破鞋,哪样的结果就是双输。鞋与脚的关系,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形象写照。
现在的问题是资本与权力结盟侵犯公共利益及他人权利泛滥成灾,上访民众求告无门,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此起彼伏,诸多乱象如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及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必须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而郑青原却认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党和国家(即政府)为什么缺少活力?原因就是邓小平所批评的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占有了过多资源,特别是挤占了公民权利。公民不能形成强大压力、督促官员改进工作,活力从何而来?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例。现在的人大代表基本上由执政党推荐产生,其中公职人员和国企领导占了大多数。这样的体制,使人大的监督批评职能化为乌有。个别代表提出的改进政府工作议案往往无法通过,多数人大代表不发表批评意见,更少履行监督职责。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形同虚设,执政党和政府的活力从何谈起?
郑青原所说“调动人民积极性”抽掉了十分关键的谓语。人民的积极性有多种多样,有劳动积极性,有工作积极性,有发家致富积极性。笔者认为,在政改的语境下,人民的积极性只能是公民尊严的自我实现,即成为合格公民的积极性,不应掺杂其它内容。
由此可见,郑青原主张的政改与国人盼望的政改根本不是一回事。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郑青原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这样的说辞实在站不住脚。
其一、经济是制造蛋糕,政治是分配蛋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如今蛋糕已经做大了,现在亟待解决的是社会蛋糕分配不公问题,两极分化严重,弱势群体难以享受发展成果问题。
其二、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够本能地发挥作用,而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弊端却不能自行克服。特别是在限制权力,完善民主法治问题上,从苏联到中国,从朝鲜到古巴,所有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重大问题。为此,苏东发生剧变导致共产党下台,朝鲜上演传宗接代闹剧令世人不齿,其中的教训十分深刻。郑青原对此讳莫如深,想必有难言之隐。
其三、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是政改成功的效果而不是最终目的。如果民富国强,人人都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有可靠的生活保障,大家必定心情舒畅,必定深爱自己的祖国。即使有少数人搞分裂也不会有人响应,任何外敌也不敢轻易冒犯。政改的目的是改变政治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把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纳入政改范畴,定为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荒谬,简直是荒唐。
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党和政府创造了允许多种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如果做生意就按投机倒把打击,谁还敢发展商品经济?同样,如果发表批评官员言论就受到通缉抓捕,谁还敢多言多语?如果公民自荐竞选人大代表会招致多方压力,谁还敢越雷池一步?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要想进行改革,促进改革发展,最重要的是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消除大家的恐惧心理。如果公民没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恐惧,定会有大量合格公民脱颖而出。
合格公民指的是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诚实、公正、负责、宽容的公民。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只有这样的群体发展壮大起来,社会才能实现健康稳定。因为他们是监督官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变革的有生力量。当公平正义成了社会主流,就会消除偏激化思维、情绪化行为的源头。公民社会另一项重要功能是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自我治理,自我约束,不断提升道德水准。有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和睦、和谐的文明就会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为合格公民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和头等大事。
四、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郑青原在文章中反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当然,在现实国情下,这三条都对,估计大多数人也能够接受。
现在的矛盾是,郑青原认为政改成果很多,成绩不小,要稳步推进。而民间则认为,进度太慢,做的太少,需要加快速度,加大力度。
笔者认为,共产党应当拿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勇气,确定政治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所谓路线图就是围绕落实公民权利这个宗旨的具体操作计划。是先建“政治体制改革特区”还是大面积铺开?先从沿海开始还是先从内地开始?先启动全国公民权利教育?还是逐步扩大选举权利?党内民主选举与行政官员选举是同步展开还是递次进行?等等。
确定了路线图还要有时间表,明确什么时间段达到什么目标。何时能选市级代表,何时能选省级、全国代表,何时能选乡长、县长、市长?总之要有个期限。目标再好,路线再正确,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就等于零。试想,好的事情如果拖上五十年、一百年兑现,还有什么意义?
大家都清楚,政改是还权于民。权力意味着利益,当下一些掌权者,境界并不高,有的私心膨胀毛病颇多,有的受惯了阿谀奉承,很难接受监督,他们对政改极有可能产生抵触拖延心理。对此,国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以宽容的心态应对。
公民应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
郑青原的文章已经从某个侧面暴露出了官方对待政改的意图。这完全正常,改革一旦轮到自己,往往会乱了方寸。其实民众应当明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自己,因而公民应当成为政改的主体。这不仅仅是官方的事,更是公民自己的事。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改变不了别人,我们能做的是改变自己。
在这场社会转型当中,官员对未来的角色有个适应和转换过程,普通民众的角色转换更加重要,老百姓不能转换成公民,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再高明的政治家也有可能变成流氓。
现在的法治环境虽然不够理想,但是已经有了公民行使权利的空间。宪法赋予了每个人的公民权利,不使用是我们失职。
宪法规定公民有被选举权,如果其它候选人不合适,自己为什么不参加竞选?
宪法规定公民有知情权,国务院发布了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不申请信息公开,一味抱怨政府暗箱操作有意思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罢免不合格人大代表权利,我们对于尸位素餐的人大代表从不置喙,能怨人家不称职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批评权,我们见到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不批评、不制止、不反映,现实能改变吗?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天我们要说,国家兴衰,公民有责。天下事,自致者急,载人者缓。如果寄全部希望于救世主,恐怕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改变自己就是改变中国,践行公民权利就是实施宪政。有一条哲学定理叫内容决定形式,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公民践行公民权利,即使没有人宣布体制改变,宪政其实已经到来了。
最重要的是,时代已经发展到了必然的转折时期。成为合格公民不是个别人吃饱撑了的没事找事,它必将会成为无数国人的共同选择。因为,每个人的财产都需要保护,每个人的尊严都需要维护,这是亿万国人的最高利益,保护亿万国人最高利益的守护神只能是法律。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要想让法律显灵,最终要靠公民行使权利。
因此,建设公民社会必定会成为十三亿国人的共同追求。人们觉悟可能有早晚,但大家迟早会选择这个目标共同努力。这样的历史进程,任何人都无法阻挡,更不可能改变。
附录:
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三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郑青原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条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对于走什么样的政治道路,早已有了明确的回答。这条道路,凝聚着几代人的艰辛探索,积累了近代中国百余年历史经验,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的愿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这条政治道路的重大意义。这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出发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我们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1979年,我们党就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后一直强调,我们实施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3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始终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不断深化,始终随着时代不断变化的主题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激发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了党和国家活力,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回顾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不难发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围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歇。
我们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到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城乡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汇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大潮,推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创造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国家面貌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
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赋予社会主义制度新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又能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提高国家效率。九八抗洪,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关键时刻、重大时节,正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催生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使我们能够昂然战胜自然风险的挑战、经济危机的冲击、政治风波的考验,使我们能够圆满组织、成功举办各种重大国际活动,在中华大地创造奇迹。对于这一点,即使是一些西方学者也不否认。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成果,为人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提供了重要经验。那种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看法既有悖于客观规律,也不符合客观事实。
当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论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是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仍有不足和弊端,依然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这些来自实践、符合规律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最为核心的一条,就是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有力保证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是要抛弃而是要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最终目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进行,而不能背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和人民在深刻总结长期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确立起来的,是我们党和人民尊重国情、尊重历史的正确选择。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模式,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鼎立那一套。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在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搞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我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我国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有秩序、有步骤地展开,决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更不能华而不实、空喊口号。
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历经磨难之后认识到的真理,也是中华民族面向未来、壮大发展的指南。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
====改变自己就是改变中国,践行公民权利就是实施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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