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多年的专制主义政治传统,使中国人普遍存在一种「认命」心态,对于可能损及自身或社群利益的事,明知不对,多不愿据理力争,而无可奈何地「认命」,接受掌权者的安排。香港人在法治社会生活得久了,逐渐形成不「认命」而「认法」的价值观,为了维护自己及社群的利益而力争。但由于缺乏政治上的民主,因此这种力争的性格只能在任何事情未成定局之前发挥,一旦已成定局,原先据理力争的人也会感到无力与无奈,多半不是认命就是为个人另谋出路,不愿再争了。自三十年前中英开始谈判香港前途以来,因为碰到了一党专政的北京当权者,于是港人争不过只好认命的事就一再发生。中英联合声明如是,《基本法》如是,二十多年前一百多万港人签名反对建大亚湾核电厂也如是。
    极为罕有的在力争之下成功的例子,是03年反对23条的抗争。 50万人上街促成了董建华与中央暂时收回成命,但倘若不是田北俊转态,立法会硬是通过了23条立法,香港人会否不得不认命,也很难说。
   
    另一个争取了二十多年仍有众多香港人不认命的,是香港的民主普选。由于北京当局一再食言,由人大常委作出释法和「决定」,把民主普选不断拖延。中共甚至不惜违反《基本法》,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由《基本法》的「三部曲」(立法会2/3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人大常委批准或备案),改为「五部曲」(增加了特首先向人大提交报告以及人大决定是否要修改这两部)。在04年人大作出这违反《基本法》的决定后,香港特区政府从「认法」变成「认权」,没有为维护《基本法》作争持。而香港大多数舆论与意见领袖,也在「五部曲」的强压之下「认权」。多数市民则无奈「认命」。
    任何国家或地区,只要奉行法治,决定政治体制的都是宪法,而不是执政党、政府或掌权者个人。香港的政制,是由《基本法》决定的。但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说,「政治体制是中央的权力」,而香港「认权」人士也纷纷表示附和。按《基本法》,香港立会和特首的产生办法全属香港内部事务。但中央一再插手,定出2017和2020两个普选时间表后,京官和内地学者明示要保留功能组别,《基本法》委员说普选要由中央定义。长期坚持争民主普选的泛民第一大党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两次表示「特区政府废废哋」,因为特府「废」,于是不惜与有权可以决定香港政制的中央沟通。这是民主党由「认法」走向「认权」的转变。真正「认法」的政党和政治人物,是不必理会特府是否自废武功或被废武功,也应唤起民众,要求特府落实《基本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的。
    香港社会的主流意识,已越来越普遍地由「认法」向「认权」倾斜。政府高官和政商名流,对刘晓波获和平奖不置一词;立会讨论声援赵连海时所有政府官员缺席,民建联九名议员更一度全部离席;大亚湾核电厂五个月内两度泄漏辐射,港方股东中电表示因大股东央企未批准故迟迟不公布事故;准备角逐2012年特首宝座的梁振英,提出邓小平应获诺贝尔和平奖,并说对六四事件「未完全清楚」,要「等历史评价」。
   
    正是这位梁振英, 1989年6月6日曾在报上刊登大幅广告,列出三点意见,其中之一是「强烈谴责中共当权者血腥屠杀中国人民」。他今天却认为该给6.4下令开枪的邓小平和平奖。他是基于什么原因昧着良心去「认权」作父呢?
    在掌权的政治人物纷纷「认权」的情势下,香港市民不得不趋于「认命」。其实「认命」并不是中国文化传统,儒家文化有「义命分立」的说法,义指是非对错,命指成败得失,儒家肯定人应把是非对错放在成败得失之前去考虑。然而,「义」所涉的是道德良知,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有道德良知,因此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才是人人应依循的社会行事准则。
    香港放弃「认法」趋于「认权」的政商名人和媒体越来越多。他们带领市民从「认法」走向「认命」。然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些带头「认权」的人物,最终可能实现张爱玲的名言:「最可厌的人,如果你细加研究,结果发现他不过是个可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