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两起非法用工的报道震惊全国。一起是山西洪洞县黑砖场残酷奴役、虐待31名外地包身工,行为令人发指,堪比人间地狱;一起是河南媒体披露,山西众多黑砖窑拐运、扣留大量未成年人充当苦力,惊动河南上千个失子家庭。百位父母自发组织,遍访山西数百家砖窑,揭开血泪黑工之路。目前,中央领导已就洪洞黑砖场案作出批示,全国总工会负责人也已赶赴当地督促调查,由公安部协调豫、晋两省,更大规模解救黑工的行动正酝酿展开。

从上述报道来看,两案情节之悲惨,手段之残酷,实属罕见。而由零星个案,发展至横跨两省的社会现象,且存在多时,其发生发展的社会气氛离奇诡异,应有的政府管制荡然无存,证明当地基层官员的渎职失职,已非局部现象。这表明,基层渎职失职所抽空的执政能力,已经形成一种体制性的迟钝。这使地方政府不仅在社会风险管制上丧失先机,同时也在公众权利救济时姗姗来迟,所累积的执政恶感不容小视。

残酷奴役黑工的现象,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至少包括劳动监察、公安、计生、工商、税务、工会等诸多部分,任一基层部门执法或运作有效,都可以成为阻遏这一残暴现象长期存在的力量。然而,山西当地普遍存在的黑窑黑工,并没有基层政府及时施手整治,甚至还有当地劳动监察人员将获救的黑工转手获利,地方公安也一度以管辖不当拒绝施救。于是,这一罪恶蔓延的黑工链条,直至失亲的父母孤身寻找,义愤的媒体深入调查,所谓“非常震惊,令人发指”的罪恶才得以昭示。基层政府保护公民的主动救济,竟然落后于家长与媒体的“越俎代庖”。

如果当地政府不转移视线、敷衍塞责,接下来,公众必然要问,这些渎职失职的基层官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山西洪洞的黑砖场,以及那些狼狗当道、监工把守的黑厂黑窑,完全可以等同于一场不小的人道灾难,而这些人道灾难的发生,即在于基层政府保护公民的失责。就在此事曝光、高层追查的同时,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各级政府层层转包,层层强调,最后竟将善后责任转到了事实上的行政末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村里的处理方式更加令人惊愕,这些遭受一年多非人待遇的“黑奴”,竟被每人打发200元路费,送到当地火车站和汽车站,不知去向。

基层政府对公民保护的失职,对违法犯罪的迟钝,对公共责任的推诿,甚至是间接侵害,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对这种普遍的失责,已经有诸多分析,或是条块分割,或是政出多门,或是地方保护,分析的预设似乎是地方政府为民谋利而不得其旨,是方法不当的问题。然而,基层政府是否真正围绕公民利益而运作,这却是最大的疑问。基层政府公共立场的实际架空,使任何法律法规、政令强调都如坠虚空,名存实亡。但事实上,却无人对此负责。

就在山西奴役黑工事件的同时,据称是中国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即将于下月起施行。条例涉及农民工政治、经济、精神文化等方面,是重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省级地方法规。两者并提,并无抵消法规价值之意。但两相对照的结果提醒我们,徒有法律法规,而无有效运行的机制,其不过是一件空洞的摆设,是公共生活的奢侈品。当法规声言要保障农民工的积极权益,现实中的黑工却想要免于恐惧、殴打、奴役的起码人权而不得。基层官员的渎职失职,制造了这些离奇撕裂的社会现实。

山西黑窑黑工事件,事实上表明了当前基层政府运作与公民利益之间的背离。政府之职能,最低目标为保护国民,最高目标为创造福祉。黑工遭奴役甚至殒命的悲惨事件,在一地呈现出普遍态势却久无遏止,可见基层政府与公民利益的疏离与隔膜,官员渎职失职可能制造怎样的公民悲剧。因此,我们谴责无良残暴的个人之恶,也尤其要揭露,那些不能容忍的基层官员的失职渎职之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