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6月16日23时39分 发布
   
   
   后极权与极权有许多区别,我认为至少有一种区别是,后极权也许不像极权那么恐怖、疯狂和邪乎,但后极权比极权更丑恶、滑稽和下流。如果说极权是庄严的,那么后极权就是滑稽的,如果说极权是专业演员的正式演出,那么后极权就是业余演员的临时娱乐,如果说极权的演出者是为了一个自以为神圣的目标,那么后极权的演出者只是为了拿一笔数目具体的出场费。郭飞雄案件固然是当局对公民维权运动的一次赤裸迫害,但这种迫害过程却打上了明显的后极权特征。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郭飞雄先后三次被抓捕入狱,第一次是在北京,因为涉嫌策划反日游行,关押两个多星期后被释放,第二次在广州,因为帮助太石村农民维权,关押四个月后释放,第三次还是在广州,这次的罪名与政治无关,是一个“非法经营罪”,但一关就是十个月。根据共产党的法律,非法经营罪的罪过比前两次的政治罪要轻得多,但根据这个新找到的罪名,对他不像前两次一样抓了放、放了抓,吓唬吓唬而已,这次是真抓,抓了不放,关入黑牢,不判刑罚誓不罢休。
   
   当局玩弄“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把戏,把一个政治异议者以“非法经营罪”投入黑牢,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显然是对传统政治的一种当代恶搞,把政治娱乐化、小丑化。这当然是对政治对手的不尊重,但也是当局对自己的不尊重,贬低对手的同时也在贬低自己,弄脏了所谓政治文明,也弄脏了法律。我从来不认为极权者会有幽默感或娱乐精神,后极权时代对政治的这种恶搞,恰恰是一种厚颜无耻,就像一个拒绝退休的演员,宁愿说笑出丑、自我作践也要厚着脸皮继续把持舞台,令人恶心。
   
   一个政权在不长的时间对一个人三度抓捕,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看出当局对他的愤怒程度,可以说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不治郭以罪、陷郭以狱,决不甘心,但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同时也暴露了当局的心虚气短、犹豫不决和缺乏自信。当局对郭飞雄如此抓了放、放了抓,固然可以惩罚郭飞雄本人,对他百般羞辱,使他吃尽苦头,也宣泄了极权者对他个人的非理性仇恨。但这种恶劣的后极权式的行为,不是没有代价的,其代价就是严重败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的尊严,告诉其他公民法律就是儿戏,给其他守法公民做了一个极其恶劣的示范,使其他人轻视法律、嘲笑法律,使人们看清了中国法治脆弱的、虚伪的本质、看清了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实际距离有多么遥远。以这种方式惩罚异议人士,惩罚得越多,对极权体制本身的伤害也越大,可以说每一次对异议者的惩罚都是专制体制的一次慢性自杀,将它的专制恐怖能量,通过这种恶搞的方式一点一点消耗掉,最终在它的人民面前威风扫地、颜面尽失,就像一只羽毛掉光的火鸡。一个丧失了表演才能又拒绝退休的演员,越是以自我作践的滑稽方式企图延续自己的舞台生命,其舞台生命就越是丧失得快——他的每次努力不但达不到吸引观众的目的,反而招来嘘声,只能使观众更快的唾弃他。
   
   想惩罚一个不肯对极权制度驯服的异议者,却不敢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进行,不敢正面进攻,只能采取拐弯抹角、旁敲侧击、借题发挥的变态方式,一个中国社会的观察家如果能够成功忍受自己的恶心,则可以从中看到值得乐观的方面。极权体制已经丧失底气,自己也知道自己的形象不像宣传的那样堂皇了,这个体制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已经不一样了,体制的最高权力者和下层的执行者之间已经出现间隙,下层具体执行者宁愿采取应付差事的方式,也不肯让自己承担过多的道德压力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给郭飞雄罗织罪名,依据的是十年前发生的事,即便郭在十年前真的有过非法经营的事实,现在也早过法定追溯期限了。如果我的这个判断成立,这次罗织罪名对郭飞雄的惩罚,则更加恶劣。尽管如此,仍未丧失其后极权特征。
   谨以此文声援即将面临审判的郭飞雄先生。
    200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