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用来关押服刑人员并养成其回归正常公民社会的地方,警察本该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职业。现代文明社会,无论监狱还是警察都必须严格地依法履行自己的公务。如果监狱和警察都可以乱来,把监狱弄的像匪寨、警察像强盗,那么就走向反面,势必会侵害正在或结束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公民的人权,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从而丧失了设立监狱和警察的制度初衷。
但这样的丑事现在又再一次发生了。
据报道,《中国人权观察》与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的秦永敏先生在经受了最近一次长达12年的政治迫害后,于2010年11月29日从武汉汉阳监狱刑满释放。在监禁期间,官方禁止秦永敏与女儿会面,他只好每个月都给女儿写一封信,每年孩子的生日,他都会给女儿写一首诗寄出来,在整个监狱生活中,虽然秦永敏累计给女儿写了两百多封信,但他女儿只收到过两封,而女儿的回信秦永敏先生却从来也没有收到。秦永敏先生特别勤奋,因为他自己写的东西都要抄留底稿,所有的书信、还有他的文章,读书心得等多达两千万余字的手稿,在出狱前全部被狱警抢夺扣留。29日早上五点钟,是被一、二十个武警强行从监狱中抬出来的,因他本人拒绝出狱,抗议监狱当局没收了他12年来在狱中的全部手稿。他说“今天他们把我绑架出来,我要求在监狱里面再呆12年,把我已经写出来的东西重写出来,结果被他们强行塞进警车,抓回我们当地的派出所,然后向我宣布了非常苛刻的非法条件”。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监狱方没有给秦永敏开具所“扣押”物品的详细清单并说明“扣押”的合法理由。
再回顾在汉阳监狱服刑期间,秦永敏因拒不认罪而遭到虐待的历史,例如2004年7月家属探视秦永敏先生时“亲见其眼角有遭殴打的血淤,又曾被同监犯人踢碎睾丸,现在身体虚弱,双目视力减退,几近失明”。禁不住使人发问武汉汉阳监狱刑到底是监狱还是匪寨?该监狱里是否存在太多的黑暗与违法丑事怕被秦永敏先生“泄露”?那里的看管到底是警察还是强盗?
本来让秦永敏先生因为行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而蒙冤入狱已经是一件够丢人的政治与法律丑闻了,入狱后直到释放那一天恶警们的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就进一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严重丑化了监狱和警察的形象、拷问了中共当局依法执政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文规定“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
殴打罪犯;┅┅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笔者在谴责武汉汉阳监狱及其狱警暴行的同时,强力要求湖北司法当局依法对渎职甚至滥用职权的相关人员问责,立即归还秦永敏先生被非法抢夺的全部财产,并公开赔礼道歉。
陈树庆
2010年12月1日完稿于中国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