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宣传日,天津的暴力机关为了维护即得利益的稳定而害怕民众游行,在1号这天先是软禁了反腐、维权人士张建中。期间有多名申请游行人员及访民被其派出所警察“谈话”,对其进京和游行以阻止和威胁。尤其在是3号和4号到天津站的截访人员(警察、便衣)也加大了截访力度和队伍,访民所属居地的“小脚侦缉队”也加入了截访之列,其结果,去北京的一些访民被截回。而截访的人远远超过了上访的人。下面再看看天津维权人士王忠祥的自述:来自王忠祥博客。

http://cntjwzx.blog.sohu.com/163782631.html
法制宣传日,我警所关一天!

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早晨七点左右,我刚一下楼,赫然看到一辆黑色汽车很罕见地停在过道,车里坐着有人。我一眼就看出差异,知道是公安局来人在此堵截我的去向。刚走过车,楼拐角站出一人,拦住我的去路问我是不是王忠祥。然后,一位胖大壮汉从车里下来站到我的身边。我说吃早点去,他也跟着我。我明确地指出他们试图限制我自由的目的,这么多人这么早就来了,这是多大的“维稳”代价!

在此之前,我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了游行示威的申请。申请没有得到审批(根本不收申请),尽管其治安处法制科在五天的申请期限过后仍通知我前往办理申请,但他们明知道我没有时间去。

在这之后,我居住地的公安红桥分局国保人员要求我尽快通知参加游行的人们取消游行示威的活动,我按照我的时间发出了手机信息和网上博客通知。但公安局方面一直询问我是不是还去。我告诉他们,作为组织者,当然要去。如果有没有通知到的,或者其他未报名仍想参加的来到现场,发生了聚集的问题,那岂不是把责任扣到我的头上。我到现场告知,是在履行一个组织者的责任。国保方面很严肃地告诉我不要再去现场,否则对我不利。后来,这样的警告也透过我的亲属传递给我。

我认为,没有得到许可的游行示威活动绝对是不能搞的。但在法制宣传日按照我自己的主张去宣传法制,特别是宣传《宪法》,特特别是宣传《宪法》中的公民权利部分,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也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

然而,就是这也的良好愿望也有黑恶势力在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

遵守《宪法》,尊重人权——写在12.4油形式微身倾之后!

他们跟着我一直到停车场,我告诉他们我想吃云南过桥米线,离着比较远,要开车去。我打着车预热,这时公安红桥分局的两辆车跟踪而至。片警阿奇昂也来了,这家伙不由分说关掉我车的发动机,拔下钥匙。我被他们带到公安红桥分局邵公庄派出所,从这时开始失去自由差不多八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三点多才得到释放。其间几位国保人员和我谈话,还让一位警察做笔录。我表明了将还要申办游行示威的意向,名义是纪念毛泽东诞辰。我坦荡地告诉他们,今天是12.4法制宣传日,尽管游行示威没有得到审批不搞了,但宣传活动还要进行。我将向走向街头,向人们散发《宪法》公民权利部分内容的传单。

很明显,他们就是要阻止我的任何宣传宪法权利的行动。将我拘禁在派出所,耗费一整天的时间,让我失去在法制日宣传法制的机会。我复印的一千张传单也被扣留,我要求他们给我收条,片警拒绝出具。

在派出所里,警察们都试图强调他们行动的合法与正确,也承认他们不能不服从命令。我一直向他们表达一种观念:不是你们执法部门做的一切就是合法的;不是你们说是执行上级命令就可以为个人的不法行为免责;法律条款的实质意义不是你们靠着强权随意解释的;不是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裁判当事人就必须接受、服从!所有的决定、裁判,必须符合公共的认知标准,必须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

我在把传单带进派出所的时候拿出几张发给了跟前的警察,我不讳言我在向警察们进行宣传,我希望能策反他们,争取他们站到大众利益一边。也许下面我们要进行一次慰问警察的活动,要把当前公权滥用的违法犯罪情形罗列一下,要告诉他们,要让他们了解,他们服从的命令中,存在着犯罪的情形。一味蛮干下去,后果很严重!

今天,很多天津民众前往首都北京参加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听说有人在天津站即遭堵截。有人爆料说,有一位访民竟遭多达十几位包括公安、政府人员在内的拦截。不知其他人情况如何,有些人的手机一直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