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导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已有十二年,但真正的自治已无可能,倒是政府暴力征地与强行拆村成为新的权力时尚

倾向民国:意想不到的效果

经过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我终于帮一对老年农民夫妇打赢了一场维权官司。而即便是赢了,其结果也仅仅是他们曾被村中强势人物霸占的习惯用地,从权属上归了「集体所有」,争执的双方谁也无法拿到称为宅基证的合法使用权。不过,对于我所帮助的那对老夫妇而言,官司的有限胜利等于从逻辑上确认了他们家庭先人在民国时期曾拥有的土地权利。

赢得这场维权官司的重要因素是,我积极地利用了自己的信息资源优势,在《动向》杂志与《博讯》网刊上先后发表文章,揭露司法黑幕以及呼吁最高法院关注此案。其间,令人齿冷的是〇八年奥运会前,行政复议程序被推迟,即如本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所云:「上级有精神:开奥运会以前,这类复议都不办了。怕的是不服的一方闹事儿,影响稳定。奥运会以后再说。」

很显然,政府预计闹事的一方是农民。因为行政复议就是通俗所讲的「民告官」之前一部分,「被告」一方是政府或其所属的某个部门,而政府或其部门即便败诉也不会闹事的。「民告官」的后一部分是行政诉讼,即老百姓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所代理的维权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包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民告官」官司。

一位对此案知情并想看到最终结果以便参照的中年农民,问我:「要是台湾国民党赶上这么个事情会这么办吗?」我的回答是:台湾的国民党政府绝不会因奥运而推迟一桩行政复议的办理,没人愿担违反法制而侵犯人权的政治后果。对方听后声称,就个人信仰而言他还是喜欢国民党,而且不少农民是这个想法,云云。

四项民主:合并成单项权威

既然在河北省高院的上诉以我方胜诉为结局,那么,结果就要通知给村民委员会。称为泊头市洼里王镇小皇庄的那个村子,村民委员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目前的状况是由中共的党支部书记名义上代行村委会行政权力,但支书为了挣取农业外收入,到外地跑大货车去了。

今年年初,该村举行过一次村委会选举。投票进行了多半,镇政府预见选举结果不利于自己暗中设定的人选,有村支书出面宣布选举无效。主张把程序进行到底的一派抢走票箱,坚决要求公开清点选票,但镇政府派去监督选举的干部坚决不同意。于是,一个村庄的合法民主程序被中断。镇上以该村两派严重对立为借口,收走了村委会公章。也就是说,由该村上一级的政权机构实质性地代行村委会权力。于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合并成一项——有人来「为民做主」。

在村委会权力被镇上代行的情况下,我的委托人找到镇上,看看是哪位镇干部在为他村「做主」,以便告知这位主人:他要在尊重「集体所有」权益判决结果的前提下,恢复来自民国时代形成的使用权(见图1,民国契约)。
 

 
民国地契:这张签订于民国二十五年的余张两姓土地交易的契约(影印后的扫描件,影印件是本文作者作为代理人的两次出庭使用的证据),说明国民党统治时代的土地制度确实好于今日中共的土地制度。

在中国农村,村委会不起作用的情况绝非个案,因选举冲突被镇级政府收走公章的也不在少数,而名义上有村委会但其决策权在党支部的约占90%。实在没什么合适的专业术语来描述这种现象,姑且借此「发明」一个新术语,称之为「次缅甸化」。

次之何在?一曰,村委会选举程序可以被随时中止,连缅甸军政府现在都不这么干了,尽管后者仍是巩发党的权力支撑点;二曰,缅甸巩发党是比较不讲理,但它肯也只是预先占定了25%的各级议席,而中国农村的中共党支部凌驾于村委会之上,等于预先占定了全部议席。简单地说,被党权操控的中国农村选举,在政治道德水平上远不及缅甸军政府主导的选举。

我相信:中国农村社会的「次缅甸化」仅仅是一个狭义的界定,其实,整个国家政治的平均道德水平尚达不到「次缅甸化」的等级。

政治疯子:压抑里面的真话

一些高度关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学者(如现居新加坡的郑永年先生)曾经发表文章,希望最高当局判明形势、及时实行「从上到下」的民主,以防止「参与爆炸」引发社会整体骚乱。这种理论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村的四项民主已经死亡,由于这种死亡造成的失序早晚会引爆大冲突。在另一端,党权仍然是农村政治运行的标志物,尽管农村富裕势力或是渗进党权或是干脆挑战党权。

党权取代村委会节省了乡镇上的管理精力,这也是许多村子只有党支部而无村委会的原因之所在。在此,就不得不提到当今中国重量级权力人士贾庆林。其祖籍村贾庄与我的祖籍村大庙同隶属于泊头市郝村镇,两村也是自明初以来十三个自然村组成的称为「徐屯」集团村的成员。屯子里的人们至今认为「徐屯」是一个整体,大庙村是屯子的中心。一块写在屯子中心的「政治文告」表明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但据说写这块板书的人是一位与我同龄的「政治疯子」。也就是说,上面的话全是正常人不愿表达的意见。但是,那里面却隐含着乡村政治的密码——祖祖辈辈生活村里生活的人们,对乡镇那样非内生的权力表示反感(见图2,疯话实情),尽管他们没法驱逐后者。

贾庄有一座上级政府赠建的老年活动中心大楼,它是上级给该村编造了先进荣誉之后,做给贾庆林看的形象工程,但是,贾庆林在此楼开建之前数年就没再回过该村。贾庆林再未回村是因父母均皆已去世之故,最亲近的家人三弟夫妇及孩子也早迁往城市,与该村没了任何直接利益关系。

在形象工程之外,是该村的村政的极度混乱,行政权力由支书一个独掌。支书不仅实质上代行村委会主任的权力,还兼着村里的会计。村委会会计这个职位与村委会主任、支书一起构成村庄权力基础。不满支书一人集权统治的村民四处告状,要求实行村委会选举以便结束支书的集权。也许碍于几乎不相干的贾庆林面子(支书本人也姓贾,但家族关系与贾庆林较为疏远),镇上并没收走村委会的公章。

 
 
疯话实情:这篇「政治文告」从一个侧面说明外生性乡镇权力缺乏正当性。(本文作者摄于祖籍大庙村,药铺前。2010年7月1日)

镇上的利益算计激化了村里的矛盾:一位我的同宗村民(綦姓,也是八〇二三部队核辐射受害者,现获残军资格)想要回转包出去的地块,拿着村里盖了章的集体土地承包本子去镇上盖章确权,镇上拒绝给盖。问起原因所在,镇干部直言:贾庄的支书有话在先,不许给盖。

村支书的权力大于镇干部,成了屯子里人们心照不宣的「笑话儿」。

国家利益:权贵的特别通行证

就政治改革而言,无论「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是伪命题。对照农村「次缅甸化」状况,关键问题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现实中,农民对土地拥有承包权,对宅基及村中闲地具有习惯使用权,他们都认为那是私有的。因此,中国农村土地的宪法身份确实需要修改:要么,完全国有化,实现高度集权式统辖,即与中共党权相表里;要么,确权给农民,实现高度分散的私有化,并颁布《防兼并法》,从而化解农村经济权力结构扭曲积累的爆破能量。

然而,一旦土地私有化,肯定会引发非常直接的后果:全部国有资产私有化,尤其城市工人阶级要求分割国企财产。于是,所谓的国家利益就遭到了威胁。但正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一样,全民资产的国有性质实质上也是虚位化的。后者为权贵资本主义兴盛提供了特别通行证,而农村的暴力征地与强行拆村则是权贵资本主义进攻农村的冲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