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在讨论中国基督教会能够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起什么作用,或者能够起什么作用之前,我想先引用一段文字,这段文字取自《洛桑信约》。《洛桑信约》是全世界福音派基督徒很重要的一份信仰告白,对全世界的福音派教会都有一定的约束力。《洛桑信约》是1974年通过的,当时中国没有代表参加,因为那个时候中国很封闭。但是这个信仰告白对中国的福音派基督教会很有价值,和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也很有关,因为中国的教会主体是福音派教会。《洛桑信约》的第五条是专门谈基督徒的社会责任的,我可以给大家念一下:

“我们确信,上帝是全人类的创造者及审判者,所以我们应当共同负担起祂对人类社会的公义及和好的关注,以及对那些受各种压迫的人的自由的关注。因为每个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不论种族、宗教、肤色、文化、阶层、性别或年龄,每个人都有内在的尊严,所以应当受到尊重及服事,而不应受到剥削。我们在此表示忏悔,因我们忽略了社会关怀,有时认为布道与社会关怀是互相排斥的。尽管与人和好并不等同于与上帝和好,社会关怀也不等同于布道,政治解放也不等同于救恩,我们还是确信:福音布道和社会政治关怀都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因为这两方面是我们在神论和人论的教义上,以及我们对邻舍的爱和对基督的顺服的必要体现。救恩的信息也包含对各种形式的疏离、压迫及歧视的审判。无论何处有罪恶与不公正的事,我们都要勇敢地斥责。当人们接受基督时,他们就得以重生,进入祂的国度;他们不仅必须努力在这不义的世界中彰显上帝的公义,还要传扬祂的公义。我们所宣告的救恩应当在个人生命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改变我们。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洛桑信约》很明确地提出了每个基督徒都有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今天这个题目,虽然是作为一个学者来讲,但我也不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不是没有教义方面根据的。我下面接着简单谈一下中国的基督教会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应该起什么作用,以及能够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首先我想讲一下教会本身在中国这个时代背景下的处境。我们知道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对中国的前途感到很渺茫。海外的一个华裔学者余英时先生在“六四”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90年,在香港的《二十一世纪》杂志上写了一篇短文,里面提到了一个观点,我觉得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心态。他说:“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最大课题是怎样在20世纪的废墟上重建民间社会,使一个比较合理的新秩序得以逐渐实现,这是人类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严重的挑战。我们简直不能想象这一层面的工作将从何处着手。”

他的意思很明白,共产党的统治把中国的社会彻底给摧毁了,中国其实没有社会,因为中国一直都是极权国家。余英时讲的是“重建”民间社会,而我认为中国以前的民间社会也不发达。由于天人合一的观念,导致君权和政权、官权的力量太强,中国的民间社会一直不发达,但即便是不发达,还有那么一点点的空间和活力,而共产党就连这么一点点的空间和活力也给彻底消灭了,一点都不剩下。因此,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建设公民社会。

教会要想在建设中国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在教会组织建设和基督徒个人品格培养方面做出表率。首先,教会作为一个组织,应该作为公民社会的典范。教会是一个讲究爱、讲究关怀、讲究信任、讲究包容的精神和生活的共同体。当下的社会道德滑坡,人情淡漠,互相猜疑,过度竞争,彼此之间缺乏怜悯、缺乏感恩、缺乏包容,教会在公民社会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提供精神上的、道德上的或者情感上的指引和帮助。教会本身要把自身建设成一个良善的共同体,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就是说,教会自身要成为一个发光的金灯台。如果我们觉得周围都很黑暗的话,能看到教会所发出的一点光,就能够看见一点希望。

我们知道,在中国社会里面,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村的传统家庭都已经解体了。我老家就是农村的,现在传统的相对来讲比较温情的关系都已经被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所取代。城市里面也一样,尤其是城市里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的家庭伦理更是被摧毁得很厉害。而且现在城里人大多都住商品房,以前的单位大院没有了。像我住的地方,邻居我都不知道他叫什么。所以处在这么一个社会环境里面,人实际上活得很辛苦,没有什么依靠。在城市的洪流里面,有的时候真的找不着北,无论是精神上、情感上、还是其它方面。我觉得教会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组织,这样一个共同体,让人能够互相体谅,互相关怀,真正体现出爱,这是教会作为组织形态的一种功能。

除此之外,教会的组织形态还应该能够有更多的包容,有更多的民主,有更多的妥协,有更多的互相尊重,形成教会管理方面的民主模板。在中国,所谓的管理最典型的就是富士康,把人都给管死了,用残酷的等级制文化来进行统治,富士康的管理不叫管理,应该叫统治。富士康是极端的管理模式,是直接扼杀人的,把人从肉体上消灭了。不极端的就是让人觉得很压抑,在公司里面,上下级关系觉得很压抑。你在任何机构里面工作或学习,那个机构总是想着怎么去统治你,辖制你,不是说怎么帮助你,怎么服侍你,不是从那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教会在管理上是从一种服侍的角度来做的,组织结构也会考虑到人的意见和要求。很多人研究过,民主体制与基督教会的管理模式,尤其是长老会的体制有关系。因为教会的牧师和掌握治理权柄的人都是选举出来的,其中蕴涵着一种民主的机制。坦率讲,中国要走到这一步还是蛮远的。我们不要想象这么远的前景,我们可以提教会的管理应该在中国的社会里面更多地体现出民主精神,更多地从服侍的角度去进行管理,而不是从统治甚至压制的角度来管理教会组织。

除了组织方面的作用外,教会还应该能够在基督徒个人品格塑造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从个人层面看,基督徒个人应该成为好的公民。我有一个很好的弟兄叫张凯,他是一个维权律师,他说的一句话我觉得很对。他说,中国人要想成为好公民,前提是先成为一个人。个人要有健全的人格,要正直、诚实、有怜悯心,当然还有很多,要具有勇敢、有爱心、谦卑、感恩、敬业、刚强诸如此类的品格。基督教信仰对人格操练的要求是很高的。我发现最近很多知识分子有一种潜在的观念,觉得信仰对塑造人的品格是很重要的。大家知道林昭这个人,很多人在探讨她在教会中学所受的教育,包括她的信仰对她后面有这样的反抗暴政的决心和勇气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人对品格教育是非常注重的。我在美国是一个很好的商学院毕业的,如果碰到中国人,他会觉得你这个人真厉害,因为中国人评价问题很功利。但是在美国,如果碰到有比较虔诚的信仰背景出生的人,他觉得你这个没什么,对他们来讲,培育人的品德是第一位的,学习成绩是第二位的,甚至是第三位的,比如兴趣什么的比学习成绩都重要。尤其是在美国南方比较保守的地方,他们认为知识并不是最主要的,《圣经》里的教导也是如此,因为圣经中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先有敬虔,然后才谈得上知识和智慧。所以,在他们的眼中,有些东西比知识要重要的多。而我们中国人就是觉得“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因此,每个小孩都被教育着要去上哈佛,上不了哈佛也要上北大,然后这小孩就光宗耀祖了。中国绝大部分人都是这样想的。

具体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教会能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呢?我觉得教会可以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是在思想文化方面。《洛桑信约》第十条明确提到:“教会也必须致力于改造并且充实文化。”基督信仰并不认为某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优越,比如希腊文化一定比中国传统文化要优越,不是这样的,但是要以福音的真理为标准去判定这个文化。因此,基督徒或者教会应该在中国的文化更新里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中国的现状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早就破产了,那中国人现在信什么?信钱。通俗地讲就是信钱,用一个学术名词来讲,中国人现在的宗教叫拜物教。我上面讲到的人格建造,以及怎么样有一个好的组织形态,怎么样让人变得更知道感恩,更有怜悯心和爱心,这些都必须要有一个思想文化更新的过程。教会确实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很大的精神动力。教会可以通过神学建设以及对大众媒体的影响起到这样的作用,其他途径包括与公共知识分子更多的对话讨论,与中国文化界更多的交流,并可以培养一批很优秀的人,比如文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科学家等等,通过这些人的行动慢慢的改变思想文化的状态。文化是由每个人在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出来的。

耶稣道成肉身的楷模就是要求基督徒个人能活出他的信仰,要有生命的更新,要能把他的信仰在生活中彰显出来。教会在这方面确实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大家知道,现在中国人确实思想观念比较混乱,共产党现在推崇儒家,支持佛教,很多人也提出各种各样的“家”。无神论,不可知论,以及道家、法家,当然还有“拜物教”全都出来了。中国事实上形成了精神的“自由”市场,或者说信仰的自由市场。不幸的是,共产党仍在试图控制这个信仰的“自由”市场,对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控制得很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中国的教会没有办法公开布道,传教也还有很多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对基督教是不公平的,这个“自由”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公平的,因为儒教或儒家,或者佛教受到的限制就要少很多,甚至被共产党鼓励和推动。我记得习近平前不久去新西兰访问的时候,送了新西兰总理一本《论语》,他不送《马克思选集》了,也不送《毛泽东选集》了,反而开始送《论语》了。共产党现在出钱在全世界建孔子学院,包括在中国建立很多国学院之类的机构,就是在支持儒家文化。前两年政府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世界佛教大会,尽管有搞统战的因素,但确实对这些宗教是护持的,而对基督教是打压的。我在此呼吁中国信仰市场要自由,政府的干预太多了,妨碍了公平竞争。

第二个方面,就是对政治的示范和制衡作用。基督教会是社会领域里的一个组织形态,它不是政治领域的机构,也不会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政治。但是中国人通常理解的“政教分离”观念本身是有问题的,首先这个翻译是错的。英文的政教分离是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实际上指的是国家和教会组织的分离,不是政治和宗教的分离。中国以前受科学主义的影响,受无神论的影响,把它理解为政治和宗教的分离。这在西方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得到,是不可能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做不到,个人参与政治,他的宗教信仰必然对他的政治活动产生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翻译本身是错的。教会对政治的影响一定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有的人说中国的教会能推动中国民主化,这是有可能的,但教会肯定不是为了推动中国民主化而存在和发展的。把教会当作一个政治组织来看待是一种很大的误解,我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确实,各国的历史表明,教会有可能帮助受压迫的人,会帮助或推动民权运动,但说教会作为整体参与政治,是不可能的,因为信徒本身的政治立场可能差异也比较大。《洛桑信约》里面规定,“教会不可与任何特定文化、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人类的意识形态等同。”所以说教会不会直接参与政治。教会可以对政治起到示范和制衡的间接作用。

第三点,教会应该对中国经济的失衡问题进行力所能及的矫正。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没有伦理支撑。邓晓芒教授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哲学教授。他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评论很经典。他问道,三鹿奶粉事件中那些作假的人在做这个事的时候心理状态是什么?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很可能是心安理得的。他们做坏事做得心安理得?!为什么心安理得?这是有伦理根据的。中国传统文化里面讲爱是有等差的,首先爱家人,爱子女,然后要爱亲戚朋友,爱邻居和同乡。如果毒奶粉卖了出去,相关人等赚到钱了,自己收入提高了,让他们家人的生活改善了,他们的孩子可以去国外留学了,他们当然高兴了,当然心安理得了。至于其他人的小孩吃了奶粉之后,得了什么病,对一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他们不会想这些问题的,因为那些人他根本不认识。儒家提供的伦理观在熟人社会里面有一定的影响。在熟人社会,如果做坏事影响的即使不是本人的家人,至少也是他的远方亲戚,或者他邻居的邻居,那么他做坏事会有很重的舆论影响,会在他的内心造成不安。但问题是三鹿毒奶粉残害的是甘肃、河南、湖北的小孩,他们根本不认识,从来没有见过,这些人完全在他们的熟人圈之外,儒家伦理对他们构不成约束。所以他们做坏事是可以做到心安理得的。

更进一步说,共产党现在的权贵腐败分子也是心安理得的。为什么?我把属于公众或者老百姓的财产搜刮到自己的兜里了,让我的小孩去国外定居了,让他去哈佛大学或什么美国大学念书了,我在香港、瑞士和纽约的银行存款够我几辈子不愁了。你们这帮人过穷日子,看不起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我让我的小孩,我的家人得到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我心安理得啊,你们这些受害者与我隔着十万八千里,谁管得了你们?所以中国的贪官在贪污腐败时都是心安理得的,他们之所以害怕,是因为害怕哪一天在政治上失事了,有人整他。他们不会因为良心上受折磨睡不着觉。这个现象需要更为深刻的解释,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指责,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贪官干了坏事后觉得良心上不安的,一个也没有。很多人很恐惧,很紧张,很难受,总是觉得他的同僚、上级或者他的下级要告他,要搞他,所以就难受。不是说我做了什么坏事,给人家造成了伤害而难受,中国贪官不会这么想。所以这也是伦理问题,不仅仅是体制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交换通常就发生在不熟悉的人之间,而在儒家伦理下,不熟悉的人之间难有诚信的行为,很容易有欺诈行为,尤其是一次性交易,很容易有欺诈的行为。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90年来北京上大学,我父亲有一块戴了很多年的表给我了,因为那会儿人都很穷,所以我觉得那个表很珍贵,表可能总共也没有多少钱。后来表坏了,学校旁边有一个修表的,是浙江人,他一修,要我30块钱。我当时很年轻,不太懂社会上的人情世故,一想我父亲给我的表多珍贵啊,没有犹豫就把30块钱交了,那个时候30块钱已经是很多钱了,是我一个月的生活费。可是过了没几天,表又坏了。这就是中国市场交易的常态,不熟悉的人之间的交易很容易有坑蒙拐骗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就是市场交易中没有伦理支持。这当然很糟糕了。

在为市场经济提供伦理支持方面,基督教会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基督教的伦理就是爱和公义,爱和公义的对象是所有的人,不是说因为他是你的邻居你去爱他,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人,所以你要爱他。在这样的伦理下,市场交易行为出现欺诈和坑蒙拐骗的几率就小很多,人们对市场的信心才会真正建立起来。

第四个层面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维系,这是将来有可能的一个作用。现在中国社会秩序的维系基本上靠恐惧,靠暴力,如果说这个社会哪一天没有警察了,或者说中国军队不存在了,那首先共产党得垮台。其次,整个社会就会乱套了。一个社会秩序的维系,靠暴力是没有办法长久的,只能靠道德伦理内化,形成行为模式,大家愿意互相诚信地交往,和平地交流,这个社会秩序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中国恰恰是缺这一块儿,公民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自治,如果没有一套很好的伦理准则、行为标准内化成你生命的一部分,那公民社会就没有办法自治,就会乱起来。有的人说,中国人过马路不遵守红绿灯,去哪儿也不排队,垃圾乱扔,诸如此类的现象说明中国这些人就应该被管。虽然这个观点我不认同,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好的社会秩序必定要有一套好的伦理价值体系在里面支撑。如果让每一个警察都天天盯着你倒垃圾,那中国至少有一半人是警察,其他一半是被盯着的。社会秩序的维系最后靠的是一套软性的东西,而不是靠硬性的外在约束。这种软性的内在的东西,我觉得来自于信仰,来自于伦理,来自于道德感,而不是来自于法律或政府管制。在建立社会治理的伦理基础方面,教会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中国社会秩序的失衡还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关爱和帮助。在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而人人都力争当人上人的社会中,无情的竞争让那些弱势群体陷入无人看顾的窘境。基督教会虽然一直受政府的打压,但是教会办了很多社会事业,帮助包括鳏寡孤独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另外,中国社会现在的暴力氛围太厉害了,前一阵子有人去幼儿园和小学攻击小孩子,这种社会暴力是社会失衡的极端表现。教会可以通过信仰的教导和关爱降低社会的暴戾之气。当然,教会可以更多地关注维护公民权益的各种事件,参与各种运动,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让社会更加符合公义的原则。

最后总结一下,有的人喜欢讲教会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尤其喜欢引用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志愿者的例子,说汶川大地震之后,全中国到四川那个地方救灾的有大约100万个志愿者,据说其中63万是基督徒。据说这个数据来自于民政部,我不知道数据是不是准确。如果这个数据是真的,我为此感恩,感谢上帝。但是,我觉得也不能因此而夸大教会在中国公民社会的作用,不是因为我们谦卑,而是从实际的现状来讲,中国的教会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不能像美国一样,或像欧洲一样。欧洲和美国的教会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是有历史传统的,有历史背景因素在里面。中国的教会首先非常年轻,是新兴的。其次,在人口上占的比例比较低,据说有人统计的基督徒人数最高的数字是1亿,在中国只占总人口的7%,比例很低的。要说中国教会有力量,找一个反证很容易,如果中国教会真有很大的力量,怎么现在还没有合法化?还是没有力量,有力量早就合法化了。所以说要客观地分析中国教会的力量。

另外,教会不是实现民主化、国家复兴或者民族崛起的工具,信仰只与个人的灵魂和教会共同体有关,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并上十字架要拯救的是一个个的人,而不是作为人的集体的民族或国家,拯救国家和民族也许是派生出来的间接后果,既不是信仰的原因,也不是信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