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

2010年12月8日

在此纪念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2周年、《零八宪章》发布两周年之际,我们遥祝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顺利进行,强烈谴责中国政府继续关押今年的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软禁他的妻子刘霞和其他维权、民运人士。我们的社区群体里许多人被禁言、软禁、强迫失踪,我们尤其希望世界上推动民主人权、热爱和平、享有自由表达的人们能公开表达对诺奖彰显的普世价值的支持。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这是有史以来就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达成的第一个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承诺的国际文献,标志着国际社会朝着建立文明规则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基于对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反思,提出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普世价值观,为以后制定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石。我们注意到,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安理会永久代表,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必须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保护所有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零八宪章》继承了《世界人权宣言》倡导的道义原则,推动实现中国政府12年前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法规,提出了在中国落实人权、实现自由民主转型的蓝图。宪章明确指出“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零八宪章》表达了中国公民追求人权的信念与捍卫人权的意愿。《零八宪章》公布两年来,尽管官方竭力打压,联署人总数已达12000人,其中85%以上在中国大陆。

令人鼓舞的是,今年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决定将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零八宪章》的主要发起人和起草人之一——刘晓波先生,“以表彰他为中国基本人权所作的长期的、非暴力的努力。”颁奖词中指出:“在过去的20年中,刘晓波在中国已经成为争取基本人权的有力发言人。他参与了1989年的天安门运动;他也是《零八宪章》的主要执笔人;该宪章发表于2008年12月10号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日。次年,中国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将其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晓波一再坚持判刑违背了中国宪法和和基本人权。”“在中国内外,很多人仍然在为建立更广泛的人权而继续努力,尽管刘晓波被处以严厉的刑罚,但在中国他已成为为中国人权做广泛斗争最重要的领军人物。”

我们认为,将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刘晓波先生,既是国际文明社会给予他个人的巨大肯定和奖励,也是对所有那些多年来坚持不懈、前赴后继地争取自由、民主、人权,捍卫普世价值的中国人的巨大肯定和奖励,更是对中国人权现状的极大关注和对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强有力的声援。在这样一个充满荣耀和期盼的历史性时刻,作为中国的人权捍卫者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不容懈怠。

维权网本着一贯的和平理性的进路,提出如下建设性建议和呼吁,以志将这个特殊的纪念日变为改革进步的契机: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解除对刘晓波家人的软禁,让刘晓波和他的家人到挪威奥斯陆接受诺贝尔和平奖颁奖;

二、立即停止和解除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针对公民的非法软禁、监控、骚扰、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出入境权等侵犯人权的恶劣行为;

三、停止迫害和打压《零八宪章》联署人及利用各种形式传播《零八宪章》的公民,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四、全国人大应抓紧批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十二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修订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而不应该成为推迟批准该公约的借口;

五、废除《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彻底废止以言治罪,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网络信息流通自由;同时,对限制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的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清理,予以废止;

六、全国人大应尽快废除违宪和违反法治的劳教制度,终止“警察罚”,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使公安机关不再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结束完全不经过司法程序任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的现象,关闭“黑监狱”;

七、中国政府应履行实施联合国《(保卫)人权捍卫者宣言》,停止打压维权人士,切实保障人权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八、尽快无条件释放上千狱中良心犯,如胡佳、黄琦、谭作人、杨天水、郭飞雄、刘贤斌、杨春林、陈道军、吕耿松、孙小弟、黄晓敏、辛清贤、陆大椿、严文汉、谢福林、顿珠旺钦、海莱特•尼亚孜、阿里木江、嘎玛桑珠、赵连海、吴玉仁、程建萍、李铁等人;并追究相关非法侵权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中国政府应该认真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年11月审议中国政府关于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四轮报告后提出的各项改进建议,切实保障公民免受酷刑和其它有辱人格、残忍、非人道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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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