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前两年,有过一部国产电视剧叫《走向共和》,我没看,听说很叫座。但它命途多蹇,就像剧中它所反映的对象一样。百年共和之路,以血沥成,以头颅铺就。结果如何?1913年共和仅两年,当时参与武昌起事的功勋之一蔡济成,在《书愤》中悲怆沉痛:“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殊不料蔡氏一语成谶,又岂非1913。回首百年,辛亥革命,终结帝制,成就共和;但没有终结专制,反而开启了一个新的专制即“共和专制”的时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起事的先驱们,除了反满,反专制也是他们的诉求之一。假如一场革命只是以一种专制换取另一种专制,甚至是更大的专制;那么,后人不禁要问,革命何为,莫非仅仅是为了夺取政权。
1900年,是20世纪初元,也是清王朝历史上的一个拐点。经由拳乱,它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剩下的问题仅仅是如何终结。但,如何终结这气数散尽的清王朝,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力量和主张。一个是清末立宪派,以梁启超梁任公为代表,一个是革命派,以同盟会孙中山为代表。如果同盟会的路径是“走向共和”,梁启超的路径则是“走向立宪”。不同在于,同盟会要用革命的方式推翻满清,夺取政权,将中华国体从“君主”改为“民主”(即共和)。梁任公反对暴力革命,他不是推翻满清而是改造满清,即用立宪的方式限制君权乃至虚化君权。梁氏的落点不在国体在政体。国鼎所在,可以不问,此即国家政权在君主之手还是在民主之手,可以按照传统来选择,最好不要用颠覆式的革命去改变,否则天下大乱。但,和国体相对应的政体,却不可不问,它直接关系政权的性质是立宪还是专制。要而言,如果这个政权有宪法支撑并受其制约,即为立宪政体。如果它没有宪法或不受其限制则为专制政体。立宪派如其所名,它的政治努力不是推翻满清,而是要对它做立宪主义的政改。这里的意思其实就是,大清在国体上不是不可以保留(这就是“保皇派”的恶名),但清政权本身,必须从专制走向立宪。
和暴力革命相比,立宪派走的是一条不革命的革命之路。它要革的不是满清人的命,而是秦汉以来两千年皇权专制的命。就20世纪这两种革命而言,一种是革人的命,结果革来革去,人头纷纷落地,但制度依然,哪怕它有共和的名头。还有一种是任公式的革命,它不革人头革制度,不主张流血,至少不煽动别人去流血。
这两种革命在20世纪之初即开始较量,谁胜谁负,将引导一个世纪的历史。但革命派最终用民族主义说服并吸引了当时的热血青年(1949年以前的中国,谁抓住了青年谁就抓住了历史),于是有辛亥起事,于是有中华民国。国体完胜,但政体依旧,以致1916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这样表示:“吾人于共和国体之下,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但,这已经不是君主专制而是共和专制了。百年历史,我们在不断走向共和的同时从来没有脱离专制。至于宪政,辛亥革命一声枪响,正如此前我们离它越来越近,之后我们离它却越来越远。
比较辛亥前立宪派和共和派两种不同的政治预案,其体制资源无不来自西方,但它们取法的国家对象却显然不同。如果说20世纪十年代及以后,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是英美还是苏俄;那么,20世纪零十年,亦即世纪之初摆在国人面前的第一次选择,却是英还是美(俄因其是一个老大的专制政体则成为国人反面选择的对象)。同盟会以美利坚为样板,正如立宪派取法的是英吉利。美国是共和体制,成立于独立战争之后,它激励了同盟会的热情,也想以战争的方式驱逐满人,成立一个汉人主宰的民主共和国。立宪派不然,它反对同盟会盲目学美,主张走英伦道路,先君主立宪,然后在宪政框架下逐步共和。这并非因为英国好而美国不好,而是美国太贵,中国一时学不起。毕竟中英两国较之中美两国无论在国情上还是历史上都要更切近。中国是一个比英伦有着历史更悠久的君主传统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搞共和,不但容易导致社会失序和混乱,最后仍不免于出现新的专制或专制复辟。1640年英国革命,克伦威尔推翻帝制,成立共和。但这位议员出身的将领当上护国主之后,居然动手解散议会,以行使他自己的共和专制(这很像后来袁世凯当上总统也把国会取缔)。克伦威尔死后,帝制复辟。议会面临专制君主詹姆斯二世时,不是像前次一样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而是暗地从荷兰请来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出兵赶走老君王。赶走之后,不再选择共和,而是选择虚君立宪。在拥立威廉为新君的同时,条件就是他必须接受由议会向他提出的包括立法权、征税权、选举权等在内的《权利法案》。该法案极大地限制了威廉作为君主的权力,使他成为一个虚君。君而不虚的地方在于保持其王室,让它成为一个具有稳定社会秩序意义的象征。因此,经由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英伦三岛国体不变,还是维持君主制;但在政体上却完成了人类有史以来从专制到立宪的转型。
比较之下,20世纪零年代,梁启超等人的政治知识以及政治眼光要比同盟会好得多。英伦的例子历历在目,它的共和弯路,也是一种警醒。尽管习惯上被称为美国革命的独立战争,使得美国走上与英国不同的共和之路;但梁启超很清楚,美国很难成为中国模仿的对象。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来就没有君主和君主传统,因地制宜,美国人无以立君,也不必立君。更兼美国自移民以来,就开始自治。用杜威的话说:“当初移民的时候,每到一处,便造成一个小村,由许多小村,合成一邑,由许多邑合成一州,再由许多州合成一国。小小的一个乡村,一切事都是自治。”这是一个一百多年来形成的自下而上的自治传统,何况更有英格兰的移民背景,所以他们可以共和。中国不然,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不但缺乏这种政俗;而且即使就清末论,民智不开,全国人口四万万,只有四万人认字,平均一万人当中只有一个识字人。国家层面上的共和与民主,亟需公共领域中的相关知识,从当时的民智情形看,中国实在不具备实现美式共和的资格。
就英美之别,同盟会曾经这样指责立宪派,声称美国共和制度后起于英国虚君立宪,因而是新的和好的。但在梁任公看来,政治制度,无论虚君立宪,还是民主共和,没有好不好,只有合适不合适。就此,立宪派经常援引的例子是法兰西,当然这是一个反面之例。法国革命是继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之后又一次具有世界影响的大革命。由于法国和英国一样,也是一个有着君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立宪派眼里,它应该学国体与之相近的英,走虚君立宪的路。但,法国革命无视自己的传统,效法美国,以共和为国体,结果酿成祸乱,君主专制变成了共和专制,而且共和也成了乱源。1902年,康有为在写给北美华商的一封信中指出:“法倡革命,大乱八十年,流血数百万,而所言革命民权之人,旋即以自身为君主而行其压制。”1906年在《法国大革命记》中又申言:“合数十万革命军之流血,以成就一罗伯卑尔之专制民主,合数千万良人之流血,以复归于一拿破仑之专制君主。”至于在中国像法兰西那样搞共和革命,康有为担心的是“吾恐革夙昔自由之命,而国人一切举动益不自由耳。”康梁言论,多在辛亥革命之前;但这些言论的预言所指,却不独一个辛亥,而是整个20世纪。
辛亥革命时期,一位美国传教士(汤姆森)正在中国,1914年,他在英国出版了他对中国的观察,书名为《革命的中国》。这是本书开篇的第一句话:“在最古老的专制国家建立共和政体,这是难以想象的,但它出现了。这就要求黄种人要像白种人一样思考,而这从未有过,即使是在之前的日本也未曾有过。”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正如日本是亚洲第一个立宪国。日本不搞共和是遵从自己这个民族的皇室传统(虽然被幕府),共和无疑会带来持续的国家动荡。持这种看法的并非仅仅是这位传教士,他在书中写道:就在孙中山被任命为临时大总统的当天,《纽约观察》(1911年12月30日)就尖刻指出中国目前还不能、不该也不具备条件建立共和政府,并且指出‘美国应该支持君主立宪才能获得最大利益。’”美国人当然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但他们的观察不能说没有见地。还是1903年,梁启超就在《新民丛报》上介绍过法国《乌合之众》的作者勒庞关于国民心理的研究。也是这位勒庞,1913年出版了研究法国大革命的《革命心理学》,针对远东中国刚刚发生两年的共和革命,勒庞预言:“中国不久会发现,一个失去了漫长历史给它披上的盔甲的社会,等待着它的是怎样的命运。在几年血腥的无政府状态之后,它必然会建立一个政权,它的专制程度将会比它所推翻的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勒庞之前同样也是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托克维尔,他的论述对他身后发生的中国革命同样具有准确的针对性:“一个国家,如果它原来是个人集权管理,并且习俗和法律也都接受这种管理,而现在它想建立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那么我毫不犹豫地说,在这种共和专制下,会比欧洲任何一个完整的君主制更难以忍受。对此,我们可以在亚洲寻找可比照的东西。”在他看来,“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立宪派,尤其是立宪派当中的梁启超,就是中国的托克维尔,尽管他没有读过托克维尔的一个字。在《开明专制论》中,梁任公指出:“凡因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革命耳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前者说的是美国,后者说的是法国,真正要提醒的,当然还是中国。革命是暴动,梁任公担心:“承此大暴动之后,以激烈之党争,四分五裂之人民而欲使之保持社会势力之平衡,此又必不可得之数也。”非但如此,以革命的方式争共和,由此导出的,不免是强人性质的共和专制或民主专制。就后者言,任公的表述是:“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起,必其始焉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实权既得,进而“求法律上之名义,即国民普通投票之选举是也。彼篡夺者既已于实际掌握国权,必尽全力以求得选。而当此全社会渴望救济之顷,万众之视线,咸集于彼之一身。故常以可惊之大多数,欢迎此篡夺者。而芸芸亿众不惜举其血泪易得之自由,一旦而委诸其手也。”其结果,“此篡夺者之名,无论为大统领,为帝王,而其实必出于专制。”此时,尽管在形式上,民主专制也可以有议院,当然也可以叫别的名字,比如国大、人大;但比较之下,“此等议院,其权能远在立宪君主国议院之下”。因为“民主专制政体之议院,伴食之议院也。其议院之自由,则猫口之鼠之自由也。”这是梁任公1905年发出的声音,我们可以掂量一下这种声音的历史穿透力。